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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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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取得的预售收入在计算本期预计营业利润额的收入基数是什么?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合同》记载的总房价?如:销售合同总房价为60万元.但实际只收到客户交来30万元预付款,剩余3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当期未收到款,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当期预售商品房预计营业利润额的收入基数是60万元还是30万元?要回答这个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方式。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方式有两种,一是销售现房,二是预售商品房。  相似文献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请问,这个股权投资业务的主体是否包括工业企业的投资业务?  相似文献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2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作出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其中的第六条对15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1,(4):37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收入的时候,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还有在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可以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河北省孙德国)在线专家:由于房地产未完工,此时预售,取得预售收入不是正常的税金核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均只是预缴,这个期间发生的这些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金和期间费用能否扣除呢?  相似文献   

5.
张超 《齐鲁珠坛》2013,(2):48-51
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特殊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缴纳方面与一般企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对毛利额和预交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专门对毛利额进行了相关说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房地产企业在产生预售款时应按预售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各地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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