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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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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彩》2000,(5)
编辑同志 :我是个从事小商品批发的个体户 ,手头比较宽裕。今年2月 ,一乡镇服装厂的负责人史某找到我 ,提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希望我借给服装厂一笔钱。由于史某是我的老同学 ,我就同意了 ,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我借给服装厂人民币12万元 ,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 ,借款期限为2年。合同经公证后 ,我就将12万元交给了老同学史某。近来从新闻媒介上获悉 ,国家对企业借款有严格限制 ,如若违反 ,借贷双方都要受处罚。请问 ,我借款给企业是否合法?该份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读者吕财发吕财发同志 :目前 ,国家对借贷问题确实有…  相似文献   

2.
<正> 编辑同志:我和王某均系自然人。2002年3月5日,我急需现金用于购买生产用品,3月6日我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王某借给我10万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5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签约后,我意外地从亲戚处借得无息款10万元。这样我就没再要求王某提供给我10万元借款,对此  相似文献   

3.
<正> 我是一个体户,1994年与朋友陈某订立一联营合同,合同中约定:a.我负责一次性投入资金10万元到服装加工厂。b.我不参与服装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不承担服装厂的经营风险。c.服装加工厂每年底按期如数付我2万元整。之后不久,服装厂严重亏损而停业,纷争由此而产生。陈某以我  相似文献   

4.
《光彩》1999,(11)
编辑同志:1995年,我的同事王某因做个体生意缺资金,求助于我。我带他到林某处求借,经王某和林某的多次协商,林某答应借给王某现金3万元,双方签了借款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林某让我在协议书上签个证明人,当时为了能帮助他们二人达成这笔借款协议,我在协议书上签上了我的名字证明此事,但未收取任何费用。借款到期后,王某由于生意赔本,无法按时偿还这3万元借款的本息,林某就来找我,要我催王偿还这笔欠款,并声称:这笔款是经我介绍才借给王某的,如王某不能按时偿还,他就要到法院起诉,让我和王某共同偿还这笔欠款。不知…  相似文献   

5.
<正> 某服装厂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服装的承揽合同:服装厂为化肥厂加工制作工作服2000套,每套加工费40元,合计8万元,并限定在2个月内交付化肥厂验收;化肥厂于合同签订的次日向服装厂提供样品和布料,并在提货时一次付清加工费。2个月后,某化肥厂提货时,  相似文献   

6.
2000年8月.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300万元人民币,借款时间为半年。合同签订后.甲方即通过银行,将300万元划入乙方的账户。到了《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乙方未还款.甲方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促裁.要求乙方还款。乙方答辩称.借款的事实是有的,但该借款已经清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借款还清的依据是  相似文献   

7.
《光彩》1999,(10)
编辑同志:我的同事王某因买房于1995年初向我借款4万元,当时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中言明该项借款3个月后归还。借款期满后,王某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将该款归还,碍于情面我也一直未向他追要。两年后由于我急需用钱,就向王索要这4万元钱,王某当时答应再过一段就还款。为了进一步明确这笔欠款的还款期限,我们二人就该笔欠款又达成了2个月还清此款的书面协议。协议达成后听到别的同志讲,我借给王某的这笔款已超过法律上规定的二年的诉讼时效,如王某到期再不还款,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保护我要回此笔欠款的权利了,不知…  相似文献   

8.
<正> 1996年5月,济南一家装饰材料商场因资金困难,通过关系找到了效益较好的山东省属某公司。该公司领导碍于关系,出于帮忙的"好心"将公司的二万元款借给了该商场,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个月,商场按贷款利率向公司承担借款的利息,到期将本息一次还清,逾期则按日加倍承担利息。为  相似文献   

9.
<正> 编辑同志:我单位因急需购买生产资料,去年7月份通过合法手续向某金融机构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但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发放贷款日期届满后,此金融机构只发放贷款18万元,问其原因,他们答复为,为了加强贷款管理,他们按照贷款金额的10%扣收2万元贷款保证金,此2万元保证金按活期存款利率专户储存,待贷款到期我单位偿还本息后退还。请问贷款人的这种做法  相似文献   

10.
<正> 编辑同志:同事王某因做个体生意缺资金,我带他到一个熟人林某处求借。经王某和林某多次协商,林某答应借给王某现金三万元,双方签了借款协议书。我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证明此事,但未收取他们任何费用。借款到期后,王某由于生意赔本,无法按时偿还本息。林某要我催王偿还欠款,并声称:这笔款是经我介绍才借给王某的,如王某不能按时偿还,他就要到法院起诉,让我和王某共  相似文献   

11.
<正> 编辑同志:我父亲于1999年11月向刘某借款1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期限半年。由于经营不当,严重亏损,我父亲气病交加,于去年10月去世。同年11月,刘某要求我代父偿还所借款项,我表示愿意将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货物等(经估价为12万元)偿还给刘某,余下部分3万元我无力代父偿还。刘某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因此,刘某在接收到12万元财产后,还要起诉我。请问,我是否还有义务偿还3万元借款? 读者:张军张军读者:"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人们一向这样认为,然而我国法律对此是有明  相似文献   

12.
<正>高息借来30万这可怎么办?夏老板真上火:眼看着的钱,就是赚不到!自己本钱不够,把所有的家底都算上,还有30万的窟窿。贷款,手续麻烦不说,也贷不了这么多。这要是有了30万,这一年,自己保准能翻番地赚!正着急时,媳妇的一句话点醒了他:以前,老家那边谁家没钱了,就到有钱的人家去借,不过利息比银行的高。夏老板一拍脑门:这主意我怎么没想到?1999年2月,夏老板找到朋友马先生,几经协商,双方达成了借款协议:马先生借给夏老板30万元,期限14个月,每月利息6000元。到期后,本息合计,夏老板应还给马先生38.4万元。还款时间为2000年4月12日。签字后,夏老板从马先生手中拿到了30万元,高高兴兴地做生意去了。  相似文献   

13.
今年1-8月实施合同解忧工程后,无锡市工商局办理合同鉴证18483份,合同金额181215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i己737份,抵押物价值32亿元,主债权1856亿元;查处违法合同案件98件,涉案金额3378万元,罚没款23.54万元;办理资信调查259件,合同金额18288万元,为企业避免损失3121万元。检查3603家企业合同15575份,合同金额1968亿元,为企业避免损失2836万元。举办培训班248期,参加人次12621N。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排难解忧,是无锡市工商局一贯的指导思想,早在1996年市工商局就建立大中型企业联系点,及时为13家大中型企业解决了在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14.
周小蕊 《商》2014,(52):243-243
一、基本案情2013年5月,某甲借到某乙人民币20万元,借期一年,由某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期限届满后,某乙遍寻某甲未果,就以某丙为被申请人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求某丙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在自愿、合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基于双方合意,达成和解,该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了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某丙以其位于新疆某县某乡的抗震安居房抵偿某乙借给某甲的20万元借款本息。”  相似文献   

15.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壮大,以及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公司大量涌入中国,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就势必融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致使中国的企业更加重视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内部经济有序发展,现代企业必然要运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可是,有些企业却并不是这么想的。浙江嵊州某电器厂派业务员史某到广东的一家企业去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由广东的厂家供给嵊州某电器厂1000件货物,总货款为18万元。该合…  相似文献   

16.
<正>2004年3月23日,李甲与典当公司签订《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向典当公司借款25万元。次日,双方办理了上述房地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典当公司出具当票并支付了借款,由吴先生签收。  相似文献   

17.
金少策 《光彩》2011,(9):26-27
在卢立强向社会借款的1.72亿元中,来自企业的借款只有25万元,其他借款均借自个人。其中一笔就达到1000万元,月息高达7.5分(相当于年息90%)5月17日下午16时12分,卢立群接到哥哥卢立强打来的电话,询问企业的一些情况。16时48分,卢立强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询问女儿的功课情况,并嘱咐妻子,女儿做完功课后给他回个电话。17时,女儿给卢立强打电话,发现父亲的手机已经关机,之后就再也无法取得联系。  相似文献   

18.
14.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如何处理案例57:税务人员检查甲公司,其资料如下:2004年3月1日购买1台设备,分3次支付设备价款,3月1日支付100万元,3月10日支付60万元,3月15日支付40万元,该设备于3月30日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为购买该设备甲公司3月1日向银行取得借款140万元,年利率12%,3月10日又向银行取得借款60万元,年利率15%。本月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为:(140×12%×1/12) (60×15%×1/12)×20÷30=1.9(万元),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相似文献   

19.
<正> 2001年11月29日,借款人王某与保证人刘某等五人与昌邑市某信用社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向信用社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至2002年5月29日,由刘某等五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份额。后借款人王某因病死亡,生前仅向信用社付利息至2001年12月20日。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款,其余四担保人按平均分配的原则偿还了借款本金24000元及同期利息1400元,而刘某却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提出少量偿付。信用社在向刘某索款未果的情况下起诉了刘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所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依法保护。被告刘某作为担保人,对已亡借款人王某未清偿的部分借款本息应予以偿还。  相似文献   

20.
<正> 2000年10月的一天,林某向陈某借款4000元,并签订1份包括借锯在内的《借款(及借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率等。还款期限届满时,林某将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元及其利息全部还给陈某。陈某也将《借款合同(及借据)》交还林某。林某随后将该《借款合同(及借据)》扔掉,被邱某拾到。邱某把该《借款合同(及借锯)》中的借款金额"4000元"改为"4500元",并更改借款期限后,持该《借款合同(及借据)》再向陈某借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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