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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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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后,省级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承担对其的依法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但金融监管职能仍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导致省级政府缺乏履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手段,产生了履职中的权责配置错位问题;同时,金融风险处置资金主要依靠中央银行紧急贷款,易于造成省级政府承担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虚拟化;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产生了管理体制向改革前复归。深化改革的方向是,中央政府将金融监管职能下放省级政府,并建立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别由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省级联社依次履行对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职能、金融监管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格局,以理顺权责关系;同时,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强化责任约束,督促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能,促进实现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2.
蓝虹  穆争社 《金融与经济》2012,(2):17-20,56
采取中央银行紧急贷款方式对省级政府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提供临时支持的政策安排,易于导致省级政府将所承担的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转嫁于中央政府。加快建立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的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基金,有利于将省级政府承担的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正确履行依法管理职能,促使农村信用社成长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全景式回顾、评价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蓝虹  穆争社 《上海金融》2012,(11):17-29,116
本文对2003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了全景式回顾、评价和理性思考,认为改革取得重要性阶段成果的同时,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晰、内部人控制严重、省级联社履职行政化色彩浓厚、省级政府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虚置、金融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履职组织架构以提高管理效率、建立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的金融风险处置基金以强化责任约束、构建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以促进金融创新等政策建议,藉此推动和全面实现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金融业风险处置成本分担机制的特征及影响 从理论上说,可能承担金融风险处置成本的主体包括:金融机构股东、机构债权人、个人债权人、地方政府、中央财政、中央银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政府不应当在金融活动中承担过多的风险,只有让市场主体自己承担风险才能使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因此金融风险处置成本应当主要由前三类主体来承担,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然而考察我国已有的金融风险处置案例,却可以发现一些不同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特点。概括来看,格局大体如下:中央银行和中央财政是最为主要的金融风险处置成本承担者,金融机构股东尽管名义上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由于存在注资不实或者违规抽回注册资本等问题,金融机构股东在金融风险处置中可能事实上并未真正承担多少成本;地方政府承担少量或者基本不承担成本;个人债权人甚至无需承担任何成本;只有机构债权人是基本按照权责对称的市场经济原则来承担金融风险处置的成本。由于中央银行和中央财政的资金均具有公共性,将其用于金融风险处置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5.
金融机构处置基金是为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公共实体。基金的设立是实现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法律责任平衡、金融机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必要选择,是完善金融安全网、弥补现行处置融资机制不足的要求。基金以安全、快速、公平、透明为基本原则,以向金融机构征收金融稳定贡献税为主要的融资方式。作为非救助基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处置当局负责。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存款保险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等制度,但其侧重点和功能与金融机构处置基金仍有所不同。构建金融机构处置基金是我国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完善金融安全网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6.
应宜逊 《浙江金融》2007,(11):58-58
省属金融监管机构,是指直接归属于省级政府管辖的金融监管机构。目前,甚有必要设立此类机构,尤其是在银行业中,应当允许省级政府设立省属地方银行业监管机构。国务院文件规定,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并由地方政府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这一规定是正确的、合理的。地方金融机构与地  相似文献   

7.
为完善我国金融稳定保障体系,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被提上工作日程,但稳定基金适用的风险主体范围仍需要考虑。地方政府债务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具有总量高的特点。近年来由于新冠疫情、房地产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局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居高不下,并且对金融行业产生传导效应,足以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明确稳定基金的“资金池”定位的前提下,应将稳定基金使用到地方政府债务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程序中,为其提供一系列流动性支持。  相似文献   

8.
为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增长,近年来,地方政府以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一般债券置换地方债务,对缓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区域金融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以景德镇市为样本,结合辖内城商行、农商行和农发行三家金融机构定向承销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基本情况,在研究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商业银行正面效应的同时,也深入剖析了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商业银行转型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从微观角度提出了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金融稳定再贷款,支持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稳定再贷款分为五类: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置类再贷款;  相似文献   

10.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金融领域风险的“防洪闸”,为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后备资金,是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国际角度来看,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及运行机制成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应对和处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如美国设立的有序清算基金用于处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欧洲先后成立了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和欧盟单一处置基金(SRF),分别针对主权债务风险和处置陷入困境的银行;德国建立了金融市场稳定基金(FMS)为金融机构债务提供担保。本文通过借鉴美国、欧洲和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建立和运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经验,从制度保障、资金来源、基金使用和部门协调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广东金融风险的特点是,金融风险集中爆发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风险处置代价大,地方性金融风险有从银行业向保险业、证券业扩散的趋势,外源性金融风险有扩大之势。风险处置中的不足和问题是,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后续工作进展缓慢,市场退出制度化建设滞后,新设金融机构长期系统性风险防范薄弱。应通过建立区域金融安全协调合作机制、监测分析预警机制,明确中央银行再贷款职能,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途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2022年4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主要在于为金融风险治理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意见稿,并从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流程角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存款保险和保障基金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等各风险管理相关方的具体职责。“风险”一词在文本中出现93次,远超过“稳定”一词的45次,从形式和本质上说这都是一部金融风险管理法。  相似文献   

13.
<正>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甘肃应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弥补直接融资短板,推进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改革。同时,对降低风险企业杠杆率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实施“精准施治”。地方金融是我国金融的重要构成,由于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还有进一步健全的空间,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山东济南恒丰银行、内蒙古包商银行、辽宁锦州银行等频频爆发的地方金融风险事件已经引起各地政府的警觉,甘肃各级政府部门理应高度重视地方金融风险的危害性,积极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地方金融风险应对处置机制。  相似文献   

14.
姜乔 《武汉金融》2002,(9):49-50
近几年,人民银行为了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发放了一批救助再贷款,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保证地方金融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据对部分地区救助再贷款的发放、管理情况的调查,发现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加强管理,以便充分发挥救助再贷款的作用,保证救助再贷款的安全收回.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明确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在防范、化解与处置金融风险中的职能定位.建立防范、化解与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机制,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就此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务探索。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中地方政府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相对滞后,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手段;提出了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根本措施在于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中地方政府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相对滞后,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手段;提出了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根本措施在于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8.
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是新疆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新疆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负责。但由于历史及体制的原因,中小金融机构积累了较大的风险隐患。文章通过对近年来新疆发生的几起金融风险的剖析,研究探讨了进一步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对策,以期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9.
谢瑞芬 《河北金融》2012,(12):12-14
近年来,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迅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设立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快速推进,地方性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为此,本文剖析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20.
地方政府举债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选择,合理举债有利于地方财政的高效运转,但若监管错位、过度举债则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自2014年起,我国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随着近年来收益类专项债的扩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同时融资平台、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种形式的隐性债务风险依然突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被视为“灰犀牛”,亟需引起重视和关注。本文通过梳理美国、日本、巴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产生的原因和处置方式,总结国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危机处置的有效经验,并结合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预算软约束、发行主体单一、债务透明度差、评级和监管缺位、预警和处置机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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