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木材生产所消耗林木的历史成本作为木材生产的原材料与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等其他所谓“直接材料”一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中的直接材料消耗,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贷记“林木资产”科目。这无疑是林木资产核算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这种核算没有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及历史培育成本与现实培育成本的价差,不利于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核算上也显得牵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有林场自我发展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问题。另外,将木材生产消耗的主要原材料“林木”与生产中所需的一些…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1994年11月颁发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逐步实行林木生产全过程核算,设置"林木资产"会计科目反映林木的培育成本.按一定比例从林木销售收入中提取培育成本;设置负债类会计科目"育林基金"来核算林木消耗的成本补偿.这两项规定中,林木资产全过程核算尚存在许多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使其不能全面实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采用从林木销售收入中提取育林基金作为培育成本的办法仍要广泛使用.如何科学、合理地把这一方法在财务核算上加以体现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把制度中的"育林基金"会计科目改为"育林成本"核算这项资金更为符合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3.
一、林木支出的资本化性质 林木支出即培育林木所发生的费用,目前通常称为营林生产成本或营林生产费用.现行国有场圃会计制度设置"营林成本"科目,森工企业设置"营林支出"科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成本计算.由于林木生产周期较长,当年发生的费用只能在以后若干年内取得收益,所以林木支出很明显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因此林木支出的结果不是产生一个营林生产产品,而是产生一个长期资产,即林木资产.这在多年的关于营林生产和林木资产核算的讨论中已成定论,而且林木资产的核算已写入会计制度并部分得到执行.问题在于人们至今还不时重复的所谓林业生产统一核算理论却与林木资产核算理论有极大的矛盾之处,我认为有必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4.
为了切实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强营林生产的经济核算,充分发挥营林投资的经济效果,使林业资金真正用于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财政部1994年颁发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林木资源资产化管理,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对现有人工林和天然林成本要补记入帐,当采伐利用林木时,把林木的培育成本转移到采伐的木材或采收的林产品成本中去,实现林木生产全过程的商品化管理。我国历年的营造林支出,均以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核销,现有林木无成本资料。因此,制定现有林木成本测算方法,是全面实现林木…  相似文献   

5.
林木资产与其他生物资产一样具有生物转化功能,生物转化功能使林木资产不断发生增值。林木资产从造林、抚育到交付采伐利用,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林木资产自然增值的确认与计量直接影响到林业企业的资产、权益、收益状况。一、林木资产自然增值不予以确认、计量的缺陷目前我国森工企业按照《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来核算林木资产,即新造林的累计直接生产作业成本形成“人工林资产”;国有林场执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暂行)》的规定来核算林木资产,即营林生产全过程的成本按“制造成…  相似文献   

6.
林木支出即培育林木所发生的费用,目前通常称为营林生产成本或营林生产费用.现行国有场圃会计制度设置“营林成本”科目,森工企业设置“营林支出”科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成本计算.由于林木生产周期较长,当年发生的费用只能在以后若干年内取得收益,所以林木支出很明显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因此林木支出的结果不是产生一个营林生产产品,而是产生一个长期资产,即林木资产.这在多年的关于营林生产和林木资产核算的讨论中已成定论,而且林木资产的核算已写入会计制度并部分得到执行.问题在于人们至今还不时重复的所谓林业生产统一核算理论却与林木资产核算理论有极大的矛盾之处,我认为有必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生物资产准则”)规范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生物资产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国有林场主要从事林木的种植、管护和自产自销木材及其他林副产品,行业范围属于林业,属生物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目前,国有林场仍在执行财政部于1994年颁发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林场对林木等生物资产仍通过“林木资产”科目核算,与新准则的规定不符,因此生物资产准则在林场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研究尤其迫切和重要,准确应用生物资产准则对于国有林场会计实务有着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为了切实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强营林生产的经济核算,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财政部 1994年颁布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林木实行资产化管理,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对现有的人工林和天然林成本要进行测算、评估补充入账,当采伐林木时,把林木的培育成本转移到采伐的木材或采收的林产品成本中去,实现林木生产过程的商品化管理。目前,随着新《会计法》的出台,对林木资产的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当今世界各国,包括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相似文献   

9.
林业生产不同于其他生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生产周期长,一般用材林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生产出产品——木材。林业生产周期长带来了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资金补偿周期长和严重不足,这是林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国有林场苗圃财会制度》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收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但是现行的计算方法是难以满足用回收的资金来继续更新造林和保存扩大森林资源。众所共知,林木的实际成本是几十年…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林业部1986年10月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改变了营林生产支出核销制,将林木资产设账核算,并在表外披露;两部1990年10月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将林木资产列入表内核算;财政部1994年11月修订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建立了林木资本金制度,理顺了林木资产的产权关系。这些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对我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九五”期间我国林业经济沿着“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得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因此,按照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中,应扣除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以免重复”。在国家尚未改革现有青林基金制度之前,扣除的林木培育成本如何实施,才能维持育林基金提取和征收的现有水平,这是当前急切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就场圃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青林基金核算的有关问题试作一些初步探讨:林木资产是场圃拥…  相似文献   

12.
林木资产核算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林木资产核算的必要性1.培育森林是一个生产过程,也是资金耗费过程.经培育生长的林木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产物,既有实物形态,又可用货币计量,具有明显的资产属性.进行林木资产的核算并通过核算保护其安全完整,是林业会计的基本职能和基本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3.
聂锦仁 《绿色财会》2003,(12):31-32
林木资产作为国有林场的一项资产,是有形资产,是看得见、摸得着、活生生的活立木.与其他资产一样,由于市场的因素或经营的好坏,也有升值或减值的可能.也许是林木资产核算的特殊性,现行的林业会计制度对于林木资产计提跌价准备尚没有明文的规定.笔者认为,为了客观地、准确地反映国有林场的资产总额,林木资产也应当计提跌价准备.  相似文献   

14.
为了切实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强营林生产的经济核算,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财政部1994年颁布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林木实行资产化管理,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对现有的人工林和天然林成本要进行测算、评估补充入账,当采伐林木时,把林木的培育成本转移到采伐的木材或采收的林产品成本中去,实现林木生产过程的商品化管理.目前,随着新<会计法>的出台,对林木资产的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中财务制度第17条关于在按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额中应扣除采伐林木的实际培育成本已转入木材产品成本的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避免林木资产成本的重复计提。如何扣除制度末作具体规定。通过本制度一年多的运转,对育林基金扣除培育成本的有关具体帐务处理程序,个人提出三种扣除方法以抛砖引玉,供同行讨论参考。一、有林基金扣除林木资产成本的红字抵销法第一步计算各林种(或主要树种)采伐林木的每亩平均单位培育成本和每立方米采伐材单位成本。在年末,木材采伐结束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  相似文献   

16.
倪里奋 《绿色财会》2000,(12):16-17
林地有否价值?有多大的价值?如何确定林地的价值?这是国有林场会计核算中继林木资产核算后又一大难题.计划经济年代,森林无价,林地更无价值可言.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林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林业经济活动中的森林转让、合资经营、联营造林、作价入股以及国有林场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经济现象都迫切要求我们对林业生产中最基本的劳动资料--林地作出比较全面的价值评估.  相似文献   

17.
时下,人们都在关注着林场林木资产核算工作的喜与忧。我区林场开展林木资产核算工作,从1995年始比拟重置成本法估价建帐。是年150个国有林场林木资产价值骤增到68亿元,按活立木量5000万m3计,综合平均单位培育成本135.40元/m3,在看到我们资产雄厚,实力增强的赞歌声中,也  相似文献   

18.
目前财政部颁布的场圃财会制度规定:“林木采伐时,应按帐面实际成本,将消耗林木的价值结转到木材生产成本,以取得价值补偿”。由于育林基金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规定仍然有效,势必造成营林资金重复提取。为解决这一问题,场圃财会制度规定:“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基金的提取数中扣除”。它把青林基金与采伐木材的森林资源成本认定为林木生产成本的重复补偿,这个问题值得认真的商榷。一、国有林场、苗圃是国家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示范基地,也是承担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基地,而场、圃的全部营林生产成本,它既包括了已形成…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福建省部分国有林场按市场需求对木材的生产、销售方式进行了探索、创新.目前较为成功的经验是采用"包产包销"的方法,即国有林场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将皆伐伐区划定明确界线,将站立木向社会公开招标销售,高者中标,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通过招标的方式由市场决定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购买者按照市场所需规格决定造材规格、口径,生产适销对路的木材产品.改变传统造材统一规格的模式,国有林场节省了大量的采伐成本和运输费用,减少了木材资源的浪费,实现了利润最大化.这种"包产包销"的模式已开始得到福建省国有林场经营者的认可并推广.  相似文献   

20.
1994年,财政部制定<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自1995年开始,国有林场和苗圃进行林木资产核算管理.如何能够正确核算好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林木资产,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提出自己的思路与看法,与广大业内人士进行交流与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