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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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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展 《中国经贸》2009,(16):94-96
作为保险法上的核心概念,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甚至成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基于《保险法》的最新修改,就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和创新,进行必要的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赵杰宏  章银杰 《特区经济》2005,(12):264-265
《保险法》11条1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3.
宋继鹏 《魅力中国》2014,(14):316-316
《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立法者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设定的法定义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和标准直接影响着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应该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4.
2008年的重大自然灾害,把保险推到公众的视野。为什么地震中房子塌了非但没有保险赔付,依然还要向银行支付房贷。到底我们签了什么样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约定保险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其是否成立直接关系到保险当事人的保险权利义务是否开始。  相似文献   

5.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切保险活动的基础。有鉴于此,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本文试根据《保险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保险合同成立的有关法律问题略抒己见,以求澄清保险合同成立的几个法律问题。一、关于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问题依照民法理论,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只须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外,还须交付实物或给付货币,合同才成立。学术界对于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历来存在争…  相似文献   

6.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保险实务的运用中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强调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如实告知和说明义务 ,并以法律条文加以明确规定 ,但对不可抗辩条款中的健康状况不如实告知却没有规定 ,从而引发了保险合同纠纷 ,应对保险法  相似文献   

7.
由于保险知识专业性极强,保险合同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保险法从立法意旨上应该是一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法。所以“对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利”,成为现行的保险法饱受诟病之处。  相似文献   

8.
在确定财产保险利益范围时应当遵循公平与效益兼顾、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和促进财产保险的发展等原则。财产保险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对这两种利益的范围应作合理的界定;前者包括基于法定权利而产生的现有利益、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现有利益和基于特定事实而产生的现有利益,后者包括积极的期待利益和消极的期待利益。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纯事实利益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等重要问题应当正确处理。  相似文献   

9.
曹平  王一流 《改革与战略》2010,26(12):61-63,67
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投保人缺位(死亡或者破产)的情形下,保险合同因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继续有效,而此时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在我国《保险法》中未作明确规定,这就难免滋生纠纷并影响权益救济。根据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原则,有必要从理论层面上探讨在投保人缺位情形下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并从投保人和保险人两个角度对如何完善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提出立法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10.
保险之外的风险 进口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意外风险损失,可通过办理保险来防范。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事故责任范围须由当事人判断决定,以选定适当的保险险别。合同额加一成投保一切险的通常做法,能够保证在一般情况下进口方的基本利益,但保险赔偿不能补偿进口人全部损失的情况仍有发生。  相似文献   

11.
“最大诚信”是保险业经营的首要原则。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信用是最大的资本”,“信用是经商的第一生命”。我国于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单独列为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2.
赵翠红  胡艳 《特区经济》2004,(10):169-169
<正> 一、保险合同法的立法缺陷 1.对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进行盲目的资格限制 在我国保险合同法中,对投保人资格的限制是通过设立可保利益原则实现的。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立法起草者认为,这样规定可以达到防止投保人投保任何财产和生命的目的。但这是对可保利益原则的误解,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如此运用可保利益原则也是不正确的。设立可保利益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并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我国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能达到设立可保利益原则的目的。但是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相似文献   

13.
王宇  王蕊 《魅力中国》2011,(2):155-155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与原法相比,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对于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作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保证保险明确规定为财产保险的一种,这对保证保险的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不可否认,对于保证保险与担保的区别,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利益,保险标的,保险事故等还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对审判实务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保险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理赔难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新保险法从理赔时间的确定,保险利益的规定,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对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减轻,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这五个方面论述了新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学术界对"保险合同客体"有不同的认识。保险标的或保险利益都不是"保险合同客体"的全部,单一的保险标的无法承载"保险合同客体"的全部内涵。"保险利益论"又无法完整地解释"保险利益"缺失情况下的保险合同客体的问题,既难以表现保险合同(及其客体)与保险利益并不相互依存的特点,也无法显示保险合同客体与特定风险的联系。保险合同客体的多元性特点才是问题的关键解答。  相似文献   

17.
<保险法>作为规制保险经营活动,规范保险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现代国家经济生活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新<保险法>总结了以往司法实践的有益成果并借鉴了国外先进立法模式,对规范与保障保险关系各主体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而作为保险关系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的集中体现--保险合同,表现的尤为突出.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保险合同订立的不同阶段中产生的问题,旨在为进一步完善新<保险法>相关规则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8.
虽然自英国《1774年人身保险法》颁布施行以来,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领域的适用已逾两百年,但保险利益是否使用于人身保险中一直争论不休,并且自大陆法系国家引进"同意主义"后,保险利益逐渐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淡出。本文希望通过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的探究,探寻保险利益是否真的适用于人身保险之中。  相似文献   

19.
郭宝宏 《发展》2010,(5):84-85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将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首要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合同部分完善了保险利益的规定,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细化了保险理赔程序,并且将人身保险部分置于财产保险之前。保险业法部分则在放松对于保险公司不合理限制的同时,加强了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20.
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业的二大中介服务机构之一,它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鉴于保险公估活动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其行为后果直接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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