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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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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书高 《上海金融》2001,(10):51-53
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而享有的一种保险金请求权。从性质上讲,基属于财产权、请求权和期待权的范畴。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发生,法律对受益权的产生及行使受益权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又使其区别于一般的财产请求权。应该说,我国《保险法》对受益权的规范从整体上说是合理的,但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立法时没能注意的问题,这些都急需法律在修订时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而享有的一种保险金请求权.从性质上讲,属于财产权、请求权和期待权.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发生,法律对受益权的产生及行使受益权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使其区别于一般的财产请求权.我国《保险法》对受益权的规范从整体上说是合理的,但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立法时没能注意的问题,均急需法律修订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恨险受益权是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指定有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被保险人。一般所称的保险受益权的丧失指受益人因为法定原因而丧失保险受益权。 一、保险受益权丧失的法律规定 对于保险受益权的丧失,《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我们认为其  相似文献   

4.
受益权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的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遗产继承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遗产继承人合法享有的遗产继承的权利。《保险法》明确提出受益权及遗产继承权之间的转换关系。但在保险实务中,由于没有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因而按继承权分配导致较多的争议及纠纷,这主要是对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理解及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相似文献   

5.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受益人的规定较少,相关的理论探讨也不多,致使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中产生许多争议,诸如应如何对保险受益权定位定性,如何界定其与继承权之间关系等问题仍未澄清,有时甚至混为一谈,以致于造成一些认识和实践上的偏差。目前,在保险理赔时经常涉及受益权与继承权的法律分歧,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着手分析受益权与继承权在法律上的联系与区别,提出在签订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对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保险法实施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新保险法对与机动车辆保险密切相关的保险定价方式、保险过户、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第三者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的具体操作与法律规定尚有一定的距离,因此,需要对新保险法实施后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一深入探讨,厘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7.
受益权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的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遗产继承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遗产继承人合法享有的遗产继承的权利. <保险法>明确提出受益权及遗产继承权之间的转换关系.但在保险实务中,由于没有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因而按继承权分配导致较多的争议及纠纷,这主要是对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理解及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相似文献   

8.
担保性保险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某些类型的担保性保险存在受损害者与受补偿者相分离的现象,从形式上看似乎违背了保险的损失填补和禁止得利原则,实际上是保险规则与民事权利转让规则有机结合的产物,而要促成两者的结合,必须对保险受益权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  相似文献   

9.
赵贵军 《金卡工程》2010,14(11):164-165
保险受益制度是我国《保险法》上极其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但保险受益人及与之相关的受益权规定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而且与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衔接也并不十分通畅。在理论界及保险实务中人们把注意力主要放在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外部关系上,但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也很重要。这三者的关系大多数反映的是婚姻家庭关系,维系着社会安危。  相似文献   

10.
根据新《保险法》第49条,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范围及时间点,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在对保险标的转让规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该权利义务承继的时间,并对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归属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1.
偶见 《上海保险》2004,(11):57-60
《上海保险》2004年第五期刊郭铁志、陈仕学先生所撰《从平衡性谈保险受益权丧失制度的立法完善》(下称《从文》),对完善保  相似文献   

12.
现实生活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为逃避自身的债务,将自己的财产借寿险机制转赠于受益人,从而导致自身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使其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该如何平衡受益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呢?本文在分析了英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以合理平衡保险受益权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债权人债权的利益关系的立法宗旨出发,在《保险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里明确保险受益权的保护及限制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3.
2015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互联网保险法律方面的欠缺,随后又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整体上缺乏法理支撑,法律层级较低,存在法律漏洞,无法有效地对互联网保险纠纷做出约束与规范。为了防范互联网保险领域新生风险,从《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出发,比较了传统保险与互联网保险在履行最大诚信原则时的联系与区别,提出了互联网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特殊要求,同时梳理了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受益人介入商业保险活动,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之保障作用的适用效果和适用方向。因此,保险立法设计受益人制度的科学水平就关乎保险制度应有的社会功能是否得以发挥。分析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则,因存在诸多法律疏漏而需要进行修改,达到完善受益人制度而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为此,本文就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发表个人看法。其中,关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惟有被保险人才能享有,这决定于保险合同的适用目标、法理基础和保险实务。而关于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当将保险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财产保险领域,用以适应保险实务的发展需要,理由是保险受益人的独立地位确定了其在财产保险中具有的独特作用;保险受益人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获取的保险请求权,能够避免其参与财产保险过程中引发的道德危险。  相似文献   

15.
“保险信用”是保险信用体系的核心元素,由于保险行业独特的经营特点,决定了保险信用本质上属于广义的信用范畴,其定义应当是指,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在法律的框架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之下,体现职业道德,保证保险合同得以覆行的一种行为规范。保险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通过法律调整、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对保险监管者信用、保险主体信用及业外信用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规范而形成的保险信用体系的完整系统。  相似文献   

16.
保险索赔时效是对保险金请求权行使期间的限制,《保险法》第2 6条对之有所规定。但该条规范不仅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法理和民法规范相冲突,亦与保险消费者保护这一现代保险法立法理念相背离。而且,其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不当规定更是我国学界关于保险索赔时效之法律性质争议的肇因。《保险法》第2 6条将保险索赔时效定性为诉讼时效并无不妥,但其中诉讼时效期间长度和起算点的规定亟需得到修正。就前者而言,应当将非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3年;就后者而言,应当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够依诉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之时”,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人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之时”,作为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具体情形包括三种。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亦应适用非人寿保险索赔时效的一般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 8条的特别规定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对保险理论发展历程的梳理中,发现保险本质被多元化和模糊化;保险功能与保险本质相互混淆;保险功能不断创新,却未分清主次,也未突出保障功能的首要地位。理论的误导使实务中存在明显偏误。保险产品甚至完全脱离了保险本质,夸大社会管理功能、加重保险负担等做法违背了“保险姓保”的理念。“保险姓保”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坚持“保险姓保”终将导致保险业的消失。通过完善金融行业法律,基于产品而非行业来划分监管职能,明确保险法律定义中的保障功能,在法律上确定“保险姓保”的法律地位;并且设计保障能力的技术测试标准,从技术上确定“保险姓保”的最低门槛;这样才能稳固“保险姓保”的理念,使保险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18.
吴兢 《金卡工程》2010,14(3):203-203
保险利益原则是海上保险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保险利益,因其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密切相关而具有一些特殊性,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对海上保险利益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9.
李建亭 《上海保险》2007,(10):16-18,13
目前,在保险实务中对受益人的指定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能够正确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少之又少。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有些人身保险合同通过标明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来确定受益人,通常填写为“妻子”、“配偶”等等;少数人身保险合同则根本没有指定受益人。凡此种种,导致了大量有关受益权的纠纷。为澄清人们对受益人指定中的一些错误认识,减少受益权纠纷,  相似文献   

20.
郑银银 《云南金融》2011,(9Z):56-57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公平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其法律属性是债权转移,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国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存在亟待解决的三大操作性问题,即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当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冲突时的顺位问题;被保险人弃权时对保险代位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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