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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是否享有直接求偿权的争议并未因《保险法》的修订而停止,本文从合同相对性理论的突破和责任保险理论基础的变化入手,分析了赋予第三者直接求偿权的现实意义,并从法理角度论证了该项权利的性质。最后,结合各国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析,同时提出相应对策和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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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汽车、货物和人员在欧盟内自由流通并维护机动车事故的受害人的利益,欧盟通过了4个协调成员国有关机动车民事责任保险的指令,即1972机动车保险指令、1983年机动车保险指令、1990年机动车保险指令和2000年机动车保险指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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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盟关于机动车民事责任的指令相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采用强制保险的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告且责任范围也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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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国务院新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比照其他领域中的保险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更多地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险所应具有的强制性和责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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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侵权行为的认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但从其构成要件出发,我们可以准确的认定此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是道路侵权行为,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构成要件对现实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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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国务院发布,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行政法规,《条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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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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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强险经营模式与道路救助基金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交强险社会风险管理功能的不断提高,其面临的挑战愈加清晰。本文分析了我国交强险经营的特殊模式及实现不盈不亏的现实障碍,认为以剔除利润因子、微调费率的方式追求不盈不亏,容易使费率调整频繁,加大交强险经营波动性。并通过分析借鉴台湾公办民营模式及盈亏调节机制,建议我国交强险应该采取公办民营模式下允许微盈的经营模式,同时采取业务费用上限和特别准备金作为微观主体的盈亏调剂机制,并创造性地提出以灵活调整道路救助基金提取比例作为交强险行业层面调剂机制,在此基础上,建议实施地区差异费率、补充道路救助基金来源、健全经营主体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