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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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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大贤  王江斌 《新理财》2014,(10):26-29
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纸新文件《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巨大关注。相比于此前的“75号文”,37号文在定义特殊目的公司范围、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以及返程投资、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处罚依据与措施等方面均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肖继五 《中国外汇管理》2011,(23):27-28,30-32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1]19号),主要是对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中小企业主动出击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境内部分企业和个人提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来回购境外发行的股份,这是上述两个主要文件还没有涉及到的外汇管理新问题,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3.
肖继五 《中国外汇》2011,(23):27-28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1]19号),主要是对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  相似文献   

4.
《云南金融》2014,(8):8-8
为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确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专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相似文献   

5.
红筹上市一直是内地企业海外融资的快捷通道。所谓“红筹上市”,是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上市目的的过程。但2005年以来,因外汇局的《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  相似文献   

6.
魏晓华 《中国外汇》2014,(17):39-39
问:境内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境外衍生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5号,下称25号文)的规定,以下两类境内企业可以办理境外衍生业务。一类是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81号)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另一类是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并取得国资委核定对外付汇额度的中央企业,或上述中央企业授权的集团内成员公司。  相似文献   

7.
2005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明确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并改审批制为登记制.至此2005年11号文和29号文被废止,重新启动了中国企业的"红筹上市"之路.被业界寄予厚望的<跨境换股规定>因税赋、资本外移等因素则被延后了出台时间.  相似文献   

8.
曹国扬 《新理财》2005,(12):63-63
2005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明确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并改审批制为登记制.至此2005年11号文和29号文被废止,重新启动了中国企业的"红筹上市"之路.被业界寄予厚望的<跨境换股规定>因税赋、资本外移等因素则被延后了出台时司.  相似文献   

9.
《中国工会财会》2004,(10):53-53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取消“远洋渔业企业年度购汇限额核准”远洋渔业企业购汇按照《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2]29号)执行。二、取消“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备案核准”、“对外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核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备案及对外支付核准”进口单位办理“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对外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转口贸易”项下的购付汇…  相似文献   

10.
《新理财》2008,(5)
中国政府对民营企业红筹上市监管方式基本上依次有如下演变过程:2000年前"审批"时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1997年21号文)规定:凡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或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必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  相似文献   

11.
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相似文献   

12.
毛瑞萍 《金融研究》2008,(5):I0053-I0057
(一)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流出入我国境内外。目前,我国允许境内居民通过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方式进行股权类融资活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成立投资公司,采用吸收境外投资或者风险投资基金获得大量外汇资金,再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或者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进行返程投资,从而将大量境外资金流入到境内。该类资金存在金额大、易变现等特点,不排除结汇后最终流人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市场。而以这类方式流入的资金可以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后,通过回购境外企业股权的形式流出。  相似文献   

13.
《中国外汇管理》2012,(19):30-32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下称7号文)要求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办理,该业务办理权限是否可以进一步下放?  相似文献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份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106号文”还没有完全公布,只是下发至各地外管局,但嗅觉灵敏的VC/PE已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了。7月11日,一些VC针对106号文专门召开了一个闭门会议.许多VC听后,一个频率最高的词就是:“以后做起来难度更大了。”[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知识窗     
居民与非居民在外汇管理中常常涉及“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在这里居民和非居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居民和非居民,它是国际收支统计中的专用术语。国际上通称居民是指一个经济体(独立的国家或地区)领土上存在或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及各类机构(政府、企业、团体等),(但使领馆、外交人员、留学人员均一律视为其原经济体的居民,而不论其居住时间是否超过一年)。居民之外为非居民,是相对于居民而言。在因私售汇实践中,常涉及“境内居民个人”的概念,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税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二、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以下简称重置资产),再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包括以下方式:(一)企业收回或转让债权;(二)企业所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处置拥有支配权的实物资产;(四)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出售或转让;(五)企业重置资产的退回;(六)其他方式处置重置资产。三、企业取得重置资产,以购买时实际支出或吸收入股时的作价为原价。重置资产的归类以取得时的作价标的为准,可以是单独作价的一家企业的一项股权、债权或实物资产的单项资产,也可以是多项资产捆绑后统一作价的组合资产。企业对取得的部分或...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拓宽“走出去”企业后续融资渠道,我国的境外放款政策逐渐放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以下简称“306号文”)出台后,  相似文献   

18.
《中国外汇》2007,(5):29-30
典型案例199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境内某居民(以下简称"该居民")通过直接、间接持股及亲属代持股方式控制了境内4家能源企业(以下简称"4家境内公司")。为实现境内资产境外上市,该居民采取了如下步骤:第一步: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壳"  相似文献   

19.
正一、跨国集团"中外中"投资结构概述中国境内集团企业纷纷走出国门,通过在境外注册或收购、换股等形式新设、收购注册中资公司,搭建国际融资平台。境外注册中资公司通过现金和换股的方式取得境内集团企业所属的境内子公司的股权,从而将境内企业的原股东从直接控股变为通过境外注册中资公司间接控股境内企业,形成境外注册中资公司控股境内企业(以下简  相似文献   

20.
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11号准则”),规范不同行权条件、不同结算方式、不同市场环境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该准则适用于职工、公司、其他方的以股份支付为对价的交易.本文仅讨论对职工的股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其他股份支付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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