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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1]19号),主要是对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中小企业主动出击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境内部分企业和个人提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来回购境外发行的股份,这是上述两个主要文件还没有涉及到的外汇管理新问题,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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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上市一直是内地企业海外融资的快捷通道。所谓“红筹上市”,是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上市目的的过程。但2005年以来,因外汇局的《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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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境外衍生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5号,下称25号文)的规定,以下两类境内企业可以办理境外衍生业务。一类是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81号)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另一类是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并取得国资委核定对外付汇额度的中央企业,或上述中央企业授权的集团内成员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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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明确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并改审批制为登记制.至此2005年11号文和29号文被废止,重新启动了中国企业的"红筹上市"之路.被业界寄予厚望的<跨境换股规定>因税赋、资本外移等因素则被延后了出台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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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明确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并改审批制为登记制.至此2005年11号文和29号文被废止,重新启动了中国企业的"红筹上市"之路.被业界寄予厚望的<跨境换股规定>因税赋、资本外移等因素则被延后了出台时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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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流出入我国境内外。目前,我国允许境内居民通过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方式进行股权类融资活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成立投资公司,采用吸收境外投资或者风险投资基金获得大量外汇资金,再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或者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进行返程投资,从而将大量境外资金流入到境内。该类资金存在金额大、易变现等特点,不排除结汇后最终流人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市场。而以这类方式流入的资金可以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后,通过回购境外企业股权的形式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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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份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106号文”还没有完全公布,只是下发至各地外管局,但嗅觉灵敏的VC/PE已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了。7月11日,一些VC针对106号文专门召开了一个闭门会议.许多VC听后,一个频率最高的词就是:“以后做起来难度更大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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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20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税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二、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以下简称重置资产),再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包括以下方式:(一)企业收回或转让债权;(二)企业所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处置拥有支配权的实物资产;(四)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出售或转让;(五)企业重置资产的退回;(六)其他方式处置重置资产。三、企业取得重置资产,以购买时实际支出或吸收入股时的作价为原价。重置资产的归类以取得时的作价标的为准,可以是单独作价的一家企业的一项股权、债权或实物资产的单项资产,也可以是多项资产捆绑后统一作价的组合资产。企业对取得的部分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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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拓宽“走出去”企业后续融资渠道,我国的境外放款政策逐渐放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以下简称“306号文”)出台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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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跨国集团"中外中"投资结构概述中国境内集团企业纷纷走出国门,通过在境外注册或收购、换股等形式新设、收购注册中资公司,搭建国际融资平台。境外注册中资公司通过现金和换股的方式取得境内集团企业所属的境内子公司的股权,从而将境内企业的原股东从直接控股变为通过境外注册中资公司间接控股境内企业,形成境外注册中资公司控股境内企业(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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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11号准则”),规范不同行权条件、不同结算方式、不同市场环境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该准则适用于职工、公司、其他方的以股份支付为对价的交易.本文仅讨论对职工的股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其他股份支付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