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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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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凡惠 《税收征纳》2004,(12):17-17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详细地列举了偷税的各种客观行为特征:“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却没有进一步明确偷税是否需要具备主观故意。[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潘经民 《上海会计》2000,(12):17-17,16
一、偷税罪的概念及其特征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 ,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手段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 ,主要表现形式为 :(1)采取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会计帐簿、记帐凭证 ,即破坏纳税计算依据的行为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 ,即破坏纳税计算基数的行为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申报 ,即破坏…  相似文献   

4.
税法明确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从这个定义的字面上来看,运用“伪造”等词句的意思属纳税人“有意”的行为,而在几年来的稽查工作实践中发现,由于增值税改革的逐步完善,各项税收政策规定的不断更新,  相似文献   

5.
如何定性偷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案件进行定性时,往往过多地考虑纳税人实施上述行为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且要求另外提供有关确切的证据证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由此,税务机关对案件定性上就存在一道自身难以逾越的屏障。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看,构成偷税的要件有三个:(1)行为主体是纳税人;(2)偷税行为人用列举的偷税手段进行偷税;(3)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长顺  新海  保舜 《理财》1995,(10)
什么是偷税、抗税、骗税、欠税、漏税、退税及其怎样处理一、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相似文献   

7.
胡海瑞 《税收征纳》2009,(1):30-31,33
在日常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常常发现有些企业因以前年度“未确认收入(指应税收入)”,而被税务部门依法认定为以“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税款)”手段偷税。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域或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相似文献   

8.
有这么一句格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然而面对国家税收,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抱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方法进行偷税的犯罪活动。这些日益猖獗的偷税行为,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而且给国家造成了大量的税款流失。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  相似文献   

9.
什么是偷税、抗税、骗税、欠税、漏税、退税,怎样处理?张永堂,申君一,彭长顺一,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列手段,不缴或少缴...  相似文献   

10.
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取代旧的“征管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关于偷税概念的规定,新征管法在原相关条款列举的“偷税”三类行为形式之间增加了“或”,表述更加明确易懂。只要纳税人客观上存在列举的三种违法行为形式之一,并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的,就是偷税。  相似文献   

11.
纪宏奎 《税收征纳》2004,(11):16-17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视其不同情况,作相应不同的法律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的请示》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卜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上述所称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13.
顾文 《税收征纳》2010,(3):40-40,43
一、纳税人确有困难可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手续,但要预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相似文献   

14.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极易造成违反税法或税务纠纷,应引起各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主要有五种: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相似文献   

15.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原因分析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为: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避税与偷漏税不尽相同。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伪造、变造、隐瞒收入、擅自销毁账簿凭证,  相似文献   

16.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把握纳税申报方式,更好履行纳税义务,笔者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就纳税申报五种方式简述如下: 一、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直接申报(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  相似文献   

17.
一、逃税、避税与税收筹划概述1、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纳税人通常通过利用漏报、少报、不报应税收入、收益;伪造账证,隐匿财产,甚至贿赂税收官员等非法手段逃避纳税。逃税行为具有以下几点特征:在目的上,具有非法占有税款的不良动机;在手段上,采取故意制造错弊,钻制度空子,涂改凭证,伪造  相似文献   

18.
陈冰 《广西财政》2000,(10):57-57,56
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责代扣代缴税款的会计核算。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的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纳税人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缴税收凭证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工会财会》2005,(11):39-39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我国开始为公民建立个人收入档案,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目前,国内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基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由单位为个人申报。根据《办法》规定,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今后要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过对两方面申报的内容进行比对和评估、分析,可以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办法》要求,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应包含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税务机关要对此进行审核,并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  相似文献   

20.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偷税解释不统。《刑法》中增加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也是偷税.显然比《征管法》更全面;二:是偷税额度在罪与非罪的划分方面.明显地偏向税源较大的偷税人,对税源较小的偷税人打击力度较大,法律本身存在着不公平;三是偷税的主观故意性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掌握和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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