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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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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出口退税及其审计的涵义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种鼓励出口的政策;也是出口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在货物出口并收汇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还出口货物在出口销售之前各环节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种行为.由此可见,出口退税是一项涉及面极广、政策性极强的工作.  相似文献   

2.
1.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大米、小麦、玉米的商品范围及税则号(略)。2.出口上述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在出口时免征销项税,应退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款=出口货物计税价格×13%;出口货物计税价格=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计算确定的该批出口货物购进价格;具体计税价格由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计算确定。3.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上述货物,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等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4.出口企业在申报办理退税…  相似文献   

3.
《对外经贸财会》2005,(3):18-21
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出口企业应当在获得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发生准予退税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未办理退税登记证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4.
<正> 自2003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通知》、《关于(停止)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的通知》及《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新政策。这些新政策的实行,使出口退税审核疑点的处理方法较以往有了较大的变化。而部分企业的业务员、单证员和办税员对这些新的变化感到较难把握,甚至因处理不当而影响到了出口  相似文献   

5.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鼓励出口创汇而实行的由国内税务机关退还出口商品国内税的措施。在世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出口退税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出口鼓励措施之一。其原因在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各国法律的规定使出口退税政策合法化;出口退税能够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加  相似文献   

6.
出口退税是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实行退  相似文献   

7.
<正>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此政策的出台,改变了许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方式,企业需要完整把握“免、抵、退”税政策的内涵,进行筹划,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相似文献   

8.
艾华 《大经贸》2005,(11):32-34
国务院今年8月1日发出《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决定“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此次国务院出口退税新政的主要精神有三点:一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的退税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二是规范地方出口退税负担办法,重申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三是改进退税退库办法,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相似文献   

9.
亦菲 《大经贸》2005,(9):43-43
出口退税,又见新政。据新华社2005年8月7日电,国务院8月1日发出通知,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这次退税新政出台无疑是开解了一度锁在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身上的两副“手铐”。此次国务院出口退税新政的主要精神有三点: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的退税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规范地方出口退税负担办法。重  相似文献   

10.
《对外经贸财会》2009,(7):28-28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相似文献   

11.
信息园地     
<正> 老外资企业一律实行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俗称老外商投资企业),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来执行的不征不退政策一律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具体退(免)税的计算办法按现行自营生产企业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执行。 199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下发文件要求自1999年11月1日起,老外资企业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不征不退政策一律改为“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通知还指  相似文献   

12.
出口退税是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即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3.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按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及本补充通知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执行各项政策。 (一)在退税指标不足时,对A、B类企业优先办理退税。 (二)对C类企业的退税单证、电子  相似文献   

14.
一、出口退税改革背景分析 1985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外贸出口并带动了国内产业的发展,2002年,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出口退税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企业可以直接得到出口退税带来的实惠.  相似文献   

15.
<正>进料加工企业选择“购进法”或“实耗法”产生应退税款的时间不一样2004年,国家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各地税务机关大大加快了出口退税的进度,并承诺"新账不欠",很多地区还规定了退税款退付的期限。出口企业应积极适应这一形势,充分利用政策,尽早产  相似文献   

16.
解疑释惑     
最近有企业来询问关于丢失增值税专业发票如何退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丢失抵扣联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办法实施。1 .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17.
<正>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其外商来料部分,进口时是免税的,生产企业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所以,出口后也不退税。2.出口企业直接收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国产农产品。3.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4.卷烟。对于有卷烟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卷烟出口计划内的卷烟,按照规定由出口企业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  相似文献   

18.
按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之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实行的新出口退税机制,其重要目的就是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企业出口从收购制向代理制转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机制运行情况良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办法,笔者特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9.
按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之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实行的新出口退税机制,其重要目的就是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企业出口从收购制向代理制转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机制运行情况良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办法,笔者特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20.
1998年初,广东省某市外贸公司,通过业务联系,代省内某市服装厂出口一批男装领带和尼龙棉织成人男时装上衣,总值$2796632,出口到香港某实业公司,货物出口后,同月收到香港某实业公司汇来与出口额同等的外汇之后,某服装厂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该外贸公司请求付款,该外贸公司通过审核专用税票后,给该服装厂付了货款,并根据有关票据资料作正常的入账处理。同时,该外贸公司根据收汇也作了外汇核销,办税员也凭所提供的报送单、专用税票、核销单等有关单证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注:所有的单证全部真实)。2个月后,外贸公司收到从税务局退回的该批退税款人民币200多万元,并根据购销全同再次付给该服装厂所得的几乎全部税款。仅过1个月,从税务局传来消息,说该批出口退税有骗税行为。经过一番调查取证,传讯有关经办人和单位后,税务机关做出决定:全部责任由外贸公司承担,并要求外贸公司退还全部税款,否则不受理该公司以后的出口退税。但是付给某服装厂的税款早已被有关人取走,服装厂又不认账,200多万元的税款要外贸公司去哪里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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