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筹划的总体思路《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规定并不复杂,理解起来也很方便。不过,如果用下列的公式表示,则更便于理解: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相似文献
2.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的计税所得,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相似文献
3.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这里,明确提出了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相对于应税收入而言的,免税收入是税收优惠,是从属于应税收入的。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出现了政策性搬迁收入,它近似于不征税收入,但在执行过程中需相关文件或公告,在税务处理上也不尽相同。本文对此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这里,明确提出了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相对于应税收入而言的,免税收入是税收优惠,是从属于应税收入的。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出现了政策性搬迁收入,它近似于不征税收入,但在执行过程中需相关文件或公告,在税务处理上也不尽相同。本文对此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5.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6.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按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应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对征税收入按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再分为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为取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发生的相关支出都应允许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会虚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才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国家产业政策。至于软件企业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用于研究开发,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产生的影响,应通过规范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计算基数解决。 相似文献
7.
8.
一般来说,企业账面所反映的亏损是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经营结果小于零的经营亏损数额。为了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企业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税法所称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并非是企业账面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亏损弥补时,应注意以下九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计算公式为:亏损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 相似文献
10.
一、填报依据及注意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免税额以及减免税附列资料。 相似文献
11.
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亏损,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为负数,反映在会计科目上是“本年利润”的借方余额数。而税法则有自己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用计算公式表示:税法确认的亏损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但对企业以下七种情况的亏损不得弥补。 相似文献
12.
不征税收入就是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收入,它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企业不负有纳税义务,一般来说是有着特定目的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上述不征税收入做了详细释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界定要价概念不清,缺乏对收入的一般确认原则。在下一步企业所得税立法中,应区分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明确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的确认原则。 相似文献
14.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新创设的不征税收入概念,不少会计人员对其理解存在误区,常与免税收入相混淆,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税法精神的操作。本文从税法关于不征税收入的立法本义出发,通过实例展示其在不同会计环境下的核算要求及纳税调整方法。 相似文献
15.
本文在比较新旧《企业所得税法》里关于各项收入项目的相关规定和主要变化的基础上,得出企业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实现税收优惠的处理方法,以期对企业核算所得税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17.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应把握以下十二项原则: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首次引入了关于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其相关规定十分值得关注与研究。本文以不征税收入为研究对象,从不征税收入这一概念的辨析入手,进而分析其非税性,并针对不征税收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9.
20.
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能否分期确认收入?在线专家: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在当期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应当按照实际供热期,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收入总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