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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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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如在购买各种商品(房子、汽车、家电等)和各种车船票、办理邮购业务、拍发电报等民事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含有各种格式条款的合同、通知、须知、告示、说明等。而且这些格式条款中,大多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或限责条款。如“商品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雇工对其伤残自行承担”的生死合同,“邮局电报传递错误,便退还报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的电报纸背面的发电须知等等。鉴于格式条款与…  相似文献   

2.
"霸王条款"和"格式合同"都是与消费者日常生活较为紧密的概念.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当前普遍对两者并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相互混淆.本文力求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包括内容、形式以及规制方式等方面,引导人们走出当前对"霸王条款"和"格式合同"的认识误区,进而更有效地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3.
邱云 《时代经贸》2008,6(9):F0003
格式合同在生活中应用广泛,其中的霸王条款也并不鲜见,给消费者、霸王企业自身和国家经济安全都会造成危害,应该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上分别加以规制,以减轻其危害性。  相似文献   

4.
格式合同在生活中应用广泛,其中的霸王条款也并不鲜见,给消费者、霸王企业自身和国家经济安全都会造成危险,应该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上分别加以规制,以减轻其危害性.  相似文献   

5.
略论可撤销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孝山 《经济师》2007,(2):98-99
实践中存在着可撤销的格式条款,而我国法律对此未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而使可撤销格式条款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探讨可撤销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可撤销情形及格式条款可撤销时合同效力等问题,有利于寻求可撤销格式条款公平、正义价值,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格式合同可以称得上一把双刃剑:既有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也会有由于垄断,产生“霸王条款”的消极作用,从而有损于合同当事人行使缔约自由的权利。除了加强格式合同双方博弈之外,还可以借鉴德国的《现代消费者保护法》来完善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将原来侧重事后的救济措施,逐步发展为对消费者的事前,事中,事后于一体的保护模式,迫使格式合同尽可能实现公正;也可以促进相对方联盟的发展,积极促进双方展开博弈,使格式合同最大程度体现合同的自由原则;还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尽可能使诸如《反垄断法》等降低垄断程度的措施发挥作用,通过减少“霸王条款”,增强格式合同的公正性,更好的发挥格式合同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由于格式条款一般由经营者预先拟定、 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 在实际消费中消费者很难做到仔细阅读全部格式条款、经济实力和信息的不对等以及部分消费者对格式条款中自己的权益方面了解不多等原因,经常有不公平格式条款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随着有关格式条款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消费者也应更好的了解自己在格式条款方面的权利:对人身、 财产安全方面权益的保护;关于退货、 更换、 修理方面的权利;格式条款中显著方式提示的应用以及格式条款理解方面的应用等.  相似文献   

8.
试析“霸王”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生活消费领域里的“霸王”条款呈愈演愈烈之势,霸气十足的霸王条款令消费者苦不堪言。霸王条款的霸道主要体现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霸王条款的背后是经营者垄断经营的强势、暴利思想的膨胀、法律意识的淡薄及政府部门有效监管的缺失。在围剿霸王条款的各种举措中,法治化的规制方式最为可行和有效,是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9.
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通常所称的霸王条款,它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极不完整,也相当分散,无法有效地制约不公平格式条款.基于国内的法律需求及国外的立法实践,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从法理上确定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特点及其立法的部门法属性,则有助于提高不公平格式条款立法的针对性和立法的质量.基于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垄断性、不公平性及规制方法的综合性,不公平格式条款立法在部门法上具有经济法属性,属于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10.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相似文献   

11.
邢培泉 《经济经纬》2006,(6):150-152
格式条款减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也剥夺了相对人主要是广大消费者平等协商的权利,使合同公平原则受到极大挑战。对格式条款解释的性质探讨、主体的界定、对象的明确以及具体规则的阐述,有助于使交易天平重新平衡。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应坚持客观、公平、诚实信用总的指导思想,尽可能地保护相对人主要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2.
马斌  于珊  王丹阳 《生产力研究》2005,(5):90-91,218
格式条款作为合同的特殊内容,已在公用事业、商业、服务性行业广泛使用。它的出现一方面适应了现代生活节奏快,需要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保障交易稳定和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条款提供者往往把一些不公平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接受和履行格式条款中,应注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3.
论消费领域中的格式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格式条款于现代消费领域中广泛应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格式条款的拟定者往往滥用自己的经济优势,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设计格式条款的内容,较少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易造成不公平现象。因此,格式条款犹如一柄双刃剑,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高效和便利的同时,也随时可能损害弱者一方的利益,应对其进行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14.
合同的格式条款由来已久,在计划经济时代主要是对短缺物资进行严格的控制。经济转轨后,主要以反映现代商事交易关系为主,因而存在广泛。  相似文献   

15.
格式条款已被写入合同法,并进行了相应的规制。但一直以来,对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从一个新的角度分析和阐述格式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的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问题。  相似文献   

16.
格式合同是合同制度中一种常见且非常重要的合同,由于具有低耗高效的优势,被广泛地适用于生产、经营乃至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但是,格式合同在发挥作用的同时,由于自身存在的缺陷,也不可避免地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和损害,鉴于此,如何有效地规制格式合同成了重要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对格式合同主要采用立法规制和司法规制,行政规制内容较少,本文分析探索从行政规制方面寻找新的路径来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7.
郝向耕 《经济师》2000,(1):134-134
格式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有关团体或国家机关制定的,或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包括全部交易条款的一种合同。它是随着公用事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而出现的。它主要有二个特征:一是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其目的在于以此条款与多数不特定人缔结合同;二是载入合同的条款是单方拟定的,不是在签定合同时由双方协商拟定,因此,格式合同具有单方拟定的性质,如银行储蓄存款就是一种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在相同条件下适用于一切不特定的相对人,其优点之一是能节省时间。对于交通运输、保险、银行等行业来说,其业务量大…  相似文献   

18.
格式条款中的显失公平是指因格式条款的某些内容使得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在消费服务领域中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主要表现有减轻自己的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相似文献   

19.
在当事人双方订约的合同为格式合同的情况下,契约自由原则往往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各国都通过确定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文通过考察各国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论述了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  相似文献   

20.
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雁  郭建坡 《经济论坛》2007,(12):127-129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相对方只能对该拟定好的合同概括的表示接受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进行协商的合同类型,简单说就是以格式条款为内容的合同.它具有完整的、固定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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