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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您们好!我是湖北省枝江市顾家店信用社的一名员工,也是贵刊的忠实读者。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如下法律问题,请您们在百忙之中给予指教。李某于1996年5月18日向我社借款5万元,用途为贩运,期限为一年。办理贷款时,李某向他的好友孙某借了一张存款单交由我社保管,存款单金额为6万元,且孙某在存款单背面签了“同意抵押”意见,并署名,但孙某未在借款合同上签章。现因李某、孙某下落不明,致使该贷款逾期。最近,我社准备直接到孙某的存款单签发单位支取孙某的定期存款(注:存款未到期),收回李某的逾期贷款本息。…  相似文献   

2.
我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我们村上李某的哥哥全家于前年由农村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他们搬进城后,他家原先耕种的责任田便由李某耕种。村上要收回,他们不但不交,还擅自在责任田上盖了新房,后来乡政府出面强行收回。去年,我家因住房紧张,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收回的这块责任田上建房。但却遭到了李某的无理阻挠。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王青)王青同志: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所以,个人承包的土地,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原先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然应当由集体收回。凡是未经批准,或者是采取欺骗的手段…  相似文献   

3.
《农家之友》2005,(3):37-37
1991年,我与父母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了新房。父母去世后,我于今年元月将父母的破旧住房拆除,正在盖心房时遭到村委会的阻止。事隔不久,村委会作出决定,将我远宅基地收回,并报乡政府、县土管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为由,作出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上的上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干净,并恢复耕地原貌。对此,我很难接受。请问,难道村民就不能拥有两处宅基地吗?  相似文献   

4.
案情2001年2月18日,某县级市市政府根据某镇政府审核的附有某村民委员会意见的上报材料,对该村村民孙某申请的宅基地予以批准。孙某遂持有关审批文件使用该地建设住宅。邻居张某以镇政府给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为据,制止孙某的建房行为。孙某以宅基地审批文件为据向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排除张某侵权妨碍。在庭审中,张某出具了其作为该块土地承包经营者、镇政府1994年签章作为鉴证机关但没有土地发包方签章的《土地承包经营证》。法庭以诉争土地发生使用权争议为由,中止审理。其后,孙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张某持有的《土…  相似文献   

5.
正村民李某于1980年获得本村集体一宗宅基地并在地上建造房屋,由于建成时间较早,建造时的面积已超过现在当地规定的法定面积标准,但此后并未扩建过。李某之子甲进城务工后已获得城镇户口,且村内未获得宅基地。李某过世后,甲是否有权利继承该宅基地的全部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法规指南     
法规指南我的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编辑同志: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5分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该怎么办?宁夏贺兰县陈鑫陈鑫同志:我国宪法明确规...  相似文献   

7.
反败为胜的启迪刘彦雄1976年,甘肃省陇西县文峰公社批给段××0.25亩农村宅基地一处,而当时由于制度不健全,划拔时由大队干部掌握,大队干部当时划拔给段××0.3亩左右。1993年8月,段××在宅院西北角靠集体道路的一边,修建新围墙墙基时,超出原旧围...  相似文献   

8.
案情1998年11月,家住高邮市龙奔乡周庄村的村民陈锡安领取了由龙奔乡政府核发的98084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后,便着手筹建住宅,不料遭到本村村民居永庆一家的阻挠。居家理由是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归居家享有,因为早在1989年5月5日,龙奔乡政府已向其...  相似文献   

9.
倒土     
最近几天,新房子宅基地的事急坏了大樟树村的赵吉武。 赵吉武建新房子的事唱了好几年了,好不容易把钱攒够,可村里批给他的那个地基,不仅是一个低洼地,而且很低,一下小雨就成洼,一遇大雨就成塘。他找过村里,可村干部说上面来了文件,农田与耕地不准做宅基地,只有这洼地。  相似文献   

10.
农民房屋可以买卖吗?--兼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炜  李悦 《中国土地》2005,(3):40-41
案情1991年4月,北京市××区某乡农民甲与邻乡农民乙签订《协议书》,约定:乙将北房两间、门楼一个卖与甲,房价1万元,双方签字立据,不得反悔。甲随后支付了房款1万元,乙将两间房屋及《乡政府审核批给社员建房户施工许可证》原件一并交与甲,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乙病故。2004年8月,乙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乙当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与甲,原告一直认为该房屋只是借给甲使用。2003年原告找到甲要求腾房,甲说房子是其购买的,但未向原告出…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三年前,我经镇政府批准,用5分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田兵)田兵同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土地是公有的,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非法转让。你们经过合法手续批准,互换了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  相似文献   

12.
不该有的偏差———对一起不服乡政府处罚申请复议案的剖析晓民不久前,笔者看到一份土地案件材料。该案件由一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引起,先后经过乡政府的行政处罚和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审理,结局似乎是圆满的,然而仔细分析,其中却暴露出诸多不应有的行政偏差,值得引起土...  相似文献   

13.
村镇规划: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途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探讨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成因及解决措施。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调查研究法。研究结果:(1)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比较复杂,表面上是农村闲置宅基地供过于求,实质上是村镇规划滞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共同作用的结果。(2)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制定村镇规划和实行土地置换等措施能够逐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研究结论:村镇规划是解决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一种较好途径。  相似文献   

14.
<正>问题某村村民张某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并长期居住,因无法定继承人,张某订立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将该房屋赠与其好友李某(城镇居民)。张某去世后,李某拿到该房屋钥匙并时常下乡居住。现该村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整理纵横谈——来自金华市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村宅基地整理是一项既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生活环境条件,又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浙江省金华市自从1996年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涌现了如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义乌市大陈二村、婺城区白龙桥镇洞溪村、磐安县尖山镇管头村、武义县新宅镇大莱村等一批先进典型,也遇到了许多难题。很有必要结合这些先进典型的实践,就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一户一宅、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置换等主要问题作深入研究和探讨。规划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具有广义和狭义…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 3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5分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改革综合绩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在宅基地制度立法方面已经相对完善,如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发布、下达的若干规定与意见都对宅基地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以切实保证农民利益。但同时也发现存在着布局散;多数村庄无用地规划,有规划的一般都起点高、标准高,不符合实际情况现象严重;一户拥有多处住宅现象普遍存在,宅基地私下交易市场活跃的使用现状。宅基地存在问题主要包括宅基地闲置多、宅基地浪费大、所有权形同虚设、使用人群变化大、功能变化大、存在买卖行为、对违法宅基地的拆除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实施,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使用权登记的有序推进,截止2014年7月,我国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达到80%。同时流转试点也初见成效,如浙江、四川、江西部分县市宅基地流转试点均较为成功。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还家”是错误的编辑同志:我们在基层土地信访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问题:有的村民小组在划分宅基地或者调剂其他土地时,有些村民要求以土改时人民政府发给的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证为依据,搞“宅基地还家”、“还原耕”、“继祖业”等。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制度有偿改革是针对过去宅基地无偿取得和使用而展开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宅基地制度的有偿分配、有偿使用、有偿流转、有偿抵押、有偿退出等。各项有偿改革是一个整体,贯穿了宅基地权利的“得丧变更”。其所涉基础权利应定性为“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所涉客体的不同,存在两条基本路径。在“一户一宅”或者“户有所居”的路径下,该权利所具有的收益、处分权能与《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所肩负的居住保障功能冲突尤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派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并可依《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框架为其立基者,但其行使应受到审核批准、用途规划、登记、物权法定等法律制度的约束,并且其物权效力和法律效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律师同志:1997年2月,我的邻居李某因全家移居外地,便将他家的宅基地,连同房屋等附属物卖给了我。今年春节过后,我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拆掉准备翻修。刚一砌墙,县土地局就得知了消息,以“未经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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