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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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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免税农产品的"税",指的是增值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免税农产品的涉税政策首先,销售额的确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次,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相似文献   

2.
视同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目前有两种错误做法:一是凡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都开具销售发票,通过销售收入处理;另一种则对不形成销售行为业务全部按成本价结转,不考虑应缴纳的增值税。笔者对此谈些认识。  相似文献   

3.
税纳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郭建民在日常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计算销项税额;二是只按成本价格确定销售额,少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建议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学习税法规定,将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货...  相似文献   

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及有关增值税法的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企业以存货换入其他资产,应视同销售行为发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若以资产换入存货,则视同购进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简单处理方法可考虑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在交易中涉及到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计算即可。  相似文献   

5.
增值税审计一般应遵循增值税的计税规律确定审查环节,重点审查征税范围、销售额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结转与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额与出口货物退(免)税.  相似文献   

6.
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及有关增值税法的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企业以存货换入其他资产,应视同销售行为发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若以资产换入存货,则视同购进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简单处理方法可考虑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在交易中涉及到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计算即可。  相似文献   

7.
增值税审计一般应遵循增值税的计税规律以确定审查环节,重点审查征税范围、销售额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结转与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额与出口货物退(免)税。下面仅对增值税中的销售额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与进项税额结转、转出的审计重点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8.
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  相似文献   

9.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2010年考试大纲新增内容,该内容在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大,其中重点和难点是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一是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  相似文献   

10.
胡聃蓉 《财会月刊》2013,(8):105-105
一、捐赠时增值税与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当纳税人将其用于馈赠时,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11.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这对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有较高的要求。而增值税实施面广,纳税人多,情况复杂,对于众多的纳税人来说,其会计核算水平却有高低不同;另外,某些经营规模很小的纳税人,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对象多是最终消费者,也无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为保证对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对某些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简化计税办法,  相似文献   

12.
王炳荣 《财会月刊》2013,(4):125-126
一、对增值税价税合并收取的异议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通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从上面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由卖方向买方收取销项税额再扣除卖方已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额,很好地体现了增值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特点。但是笔者以为逐环节计算抵扣的方法从原理上讲是可行的,但是价税合并收取并不合理,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3.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则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该项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14.
1.我单位是林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解决职工和家属冬季取暖问题而购进取暖用煤(对方已按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每个职工的部分按成本价由企业和职工各承担一半。请问:这部分煤的销售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企业还有剩余的煤又按成本价销售给了个人,那么这部分煤的销售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相似文献   

15.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增值税业务中的特殊行为,也是增值税业务处理中的关键环节.由于"视同销售"会使本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增加,从而增加本期的应交增值税额;而"进项税额转出"会因为本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的减少,而同样增加本期的应交增值税额,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容易将两种行为混淆.文章将从两种行为的概念、范围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16.
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会增加购买方的纳税负担,也会影响销售方将货物顺利售出。  相似文献   

17.
刘钊 《财会月刊》2014,(5):98-99
通过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是否分别核算进行税收法律条款分析和例证分析,说明分别核算对同时兼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会产生影响。国家应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并引导企业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分别核算。  相似文献   

18.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则是企业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必要依据,其开具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其开具情况、开具方式千差万别,与现行的税法规定不相符.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是否分别核算进行税收法律条款分析和例证分析,说明分别核算对同时兼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会产生影响。国家应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并引导企业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分别核算。  相似文献   

20.
视同销售行为与混合业务确认及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应按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额,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从规定中可知,视同销售行为适用于以下情况:有增值额但没有用于销售的行为;代销的行为;捐赠行为按有关捐赠的规定执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而言的。因此有进项和销项之分。购进货物应该缴纳进项税额,销售方对应的是销项税额。即有进有销。但对于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而没有增值额的情况,则只需要将进项税转出即可,而不作为销项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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