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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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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5年4月10日至7月9日,根据教育部与日本学术振兴会交流协议的安排和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的招聘,本刊主编、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所长杨国桢赴日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和学术交流。他先后在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和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参加了“明清时代的国家与社会”、“17世纪以降东亚细亚公私文书的总合的研究”的共同研究活动,讲演《明清契约学引论》,并到大阪大学文学部、名古屋大学文学部、仙台东北大学文学部进行学术访问,应邀作了学术报告。访日期间,杨国桢与日本近畿、关西、关东和东北地区的明清史学者举行多次学术座谈,还与日本史、朝鲜史学者作了中国土地契约文书与日本、朝鲜土地契约文书比较研究的讨论,利用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和东北大学附属图书馆所藏清代江苏土地契约文书,撰写了学术论文。  相似文献   

2.
书讯二则     
土地契约文书是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的珍贵的原始资料。本书利用海内外公私藏东南八省为中心的明清土地契约文书,对明清两代土地关系史上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和区域性的专题探讨。全书约三十余万字,共七章:一、明清土地制度和契约关系的发展;二、  相似文献   

3.
土地买卖和地权转移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经常发生的经济、社会、法律的民间事务,到了明清时代,逐渐进入法制化的程序,政府介入地权的转移,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现存的土地买卖契约文书样张,见证了明清时代土地买卖的程序。清道光三十年山西徐沟县王耀田契(私契、官契、契尾)最为完整地保存了历史真实面貌,为研究明清田契和地权转移的重要资料。  相似文献   

4.
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九六三年,厦门大学历史系和福建省历史学会合作,自南平阶级斗争展览馆抄录了一批数千件的契约文书.一九七四年,厦门大学历史系陈在正、陈孔立、郑学檬、陈炳炎等同志,又在闽北建瓯、邵武等地搜集到三千多张契约文书原件.这些契约文书,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买卖和租佃的,还有一定数量的山契、当契、借契、屋契和帐簿等.最早的是明朝万历年间遗物,晚至解放前夕,而以清代较为完整.一九七九年,我对上述契约文书作了初步整理,把清代闽北各类土地和不同地权性质、不同手续、不同书写方式的土地买卖文书和土地租佃文书,抽出若干典型事例,按朝代和年月的先后排列,辑成本编,一  相似文献   

5.
王万盈教授在汉晋隋唐史领域浸淫多年之后,转战明清以降中国历史,继《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复于2009年推出新作《东南孔道——明清浙江海洋贸易与商品经济研究》(下文简称《东南孔道》)①,以海洋社会经济史的新视角进行商品经济史研究,对于明清浙江海洋社会经济史、商品经济史,颇具匠心,从多个方面反映了学术发展的时代潮流,试论如次.第一,在研究视野上,《东南孔道》同时具备了海洋史与世界史的观察角度.长期以来,中国历史学界对于经济史的研究,以陆地-海洋二元对立论下的“陆地史观”为指导,相对重视农耕文化的研究,而对海洋文化未予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6.
山西省襄汾县丁村是旧石器文化遗址丁村人所在地,又是北方明清民宅建筑保存较完整的一个村庄.近年在丁村明清建筑民宅中发现一批土地和房屋文书,兹将部分上地文书整理出来,供大家研究参考.原件脱落的文字用□号代替,能够辨认的在[ ]号内指出.部分原文作了一定的删略,每张均加新式标点.  相似文献   

7.
洪氏誉契簿,现藏安徽省博物馆。所录契约、文书始于明洪武二十年,终于万历三十二年,总共227件。誉契据内容可分为三类:一为土地买卖契约;一为土地租佃契约;一为处土理土地、租佃、族人纠纷契约、文书,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有明一代徽州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些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8.
一、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所有权关系是土地制度的基础,围绕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和形成的一切经济关系,都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土地所有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上的体现,一是经济上的体现。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的体现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生产关系、政治及经济制度的反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这就从法律角度明确界定了土地所有权关系,并且这种界定具有强制性和不变性。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则更多地取决于经济制度.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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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制度是世界名国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土地实行社会注意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发展社会公共事业,都设置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地宪法依据。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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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书的发掘和整理对推动学术研究具有的重要意义已被敦煌文书催生敦煌学、徽州文书推动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等一再证明。近年来,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出现了新的高潮,出版了曹树基对石仓契约文书、张介人对浙东契约文书、王万盈对宁波契约文书、刘秋根对保定商业文书、铁木尔对土默特金氏蒙古家族契约文书、高聪对贵州清水江流域土司契约、杜万华对贵州苗族契约文书等等整理成果,晋商文书的整理也在大力推进。这些工作带来了新资料、新视野,推动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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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发展权内涵 土地发展权也称为土地开发权,这一理念最开始来源于采矿权可以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而单独支配。土地发展权就是发展(开发)土地的权利,是一种可脱离土地所有权而单独利用的财产权。在土地利用水平较低的农业社会,人们通常认为占有了土地也就一并拥有了该土地上空与下部所具有的一切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上及天宇,下至地心”的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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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席卷全球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是我国各地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土地征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与不足,直接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及土地征用权被滥用,影响了农民对土地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有效运用.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研究也必须对此予以充分关注.  相似文献   

13.
肖顺发 《当代经济》2009,(15):74-76
土地的政府经营再也不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的那么如愿,原因不外乎利益对象的明晰化、工作范围的扩大化等.要开创征地工作新模式:首先,要消除因征地而征地,甚至于将征地卷入到商业炒作上的负面影响;其次,使农民不断认可土地所有权的国家、集体所有契约关系;再次,让生产组、生产小组组织的组长履行好代理制度;最后,实施失地农民的特殊性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4.
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师》2016,(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但在不同阶段,土地制度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私有制延续、土地制度改造和土地制度改革三个阶段,土地所有权性质经历了从私有到公有,城市土地使用权经历了从有偿使用到无偿使用,再到有偿使用的过程,农村土地经历了私有到土地合作社,再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目前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目前,我国相对完善地建立了土地制度,对减少不确定性,以及产生社会绩效等具有正面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土地问题历来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社会主义时代的农民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农民对土地的关心是截然不同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农民靠土地安身立命,他们所关心的是土地的所有权问题。社会主义时代的农民,特别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农民,一般而言,他们所关心已不是土地所有权问题。因为他们早已成为土地的主人,他们所关心的则是土地的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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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国家最重要的资源,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无不把土地制度和政策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可以说,中国的治乱史就是土地制度和政策的发展史。所以,整理和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和政策历史的演进,对制定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和宏观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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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产权政策(一)土地产权与土地产权政策土地产权是存在于土地之上的排他性的各项权利,从权利束概念的角度看,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赠与权、地役权等一系列权利。土地的所有权是对土地完全支配的权力,其他的权利都是土地所有权派生的。  相似文献   

18.
失地农民问题与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圣远 《经济地理》2007,27(6):910-912
农民失去土地不只意味着危及农民的个人生活水平,还会演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现有建议和措施都是短期应急性的,根本性的出路在于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彻底破除土地问题的一些僵化认识,理顺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建立市场导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赋予农民平等获取土地收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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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开发权研究越来越为学界所重视。而对土地开发权的国外实践认知却存在着若干事实偏误,诸如英国土地开发权归国有和美国土地开发权私有模式等。本文从"开发"的概念入手,较系统地介绍美国、英国和日本土地开发权的运行现状,为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土地开发权夯实事实基础。实际上在现代西方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土地开发权并不是土地所有权人的私权力,是受规划和用途严格管制的,是政府基于社会管理的公权力对私有权力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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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地方志中的畲族以“刀耕火种”的游耕经济形式为人所知,但明清时期的畲族契约、账簿等文书资料,却展现出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图景。福建屏南巴地村,来源于明代设置此地的“包地屯”,该村蓝氏畲族形成了以定居农耕为主的经济形式。对巴地村蓝氏数十份土地契约和家族账簿的分析,可以看到巴地村蓝氏定居该地的契机来自明代军屯的设置,在清代,其土地交易和赋役承担情况已经与周边汉族村庄基本一致。从经济模式来看,巴地畲族已经深深地融入东南汉族社区中,经济层面的融入构成了民族融合的底层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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