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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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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研究资料》2004,(36):14-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扣税款.是不法纳税人惯用的偷税“伎俩”.也成为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启用以来,国税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然而。山东省国税部门通过最近连续查处的几起取得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的偷税案件发现。不法纳税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花样”正不断翻新。应警惕企业主动放弃抵扣权成为新的偷税方式。  相似文献   

2.
去年年末,从抚顺国税稽查二分局传来一个激动人心的消息:一桩历时一年多,经稽查人员艰难取证2000余份,累计行程近2000多公里的抚顺油脂厂利用虚开16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160余万元,利用其他手段偷税17万余元的大案,终于结案了。稽查干部们为此奔走相告,欢欣鼓舞。  相似文献   

3.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在深入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动时,发现和查处了"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A公司试图以合法经营的表象掩盖其犯罪事实,然而在稽查人员的认真核查下,这些行为只是欲盖弥彰。"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查处是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在"打虚打骗"行动中广寻线索、深挖细节、突破薄弱点、闭环证据链的高质高效稽查手段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4.
虚开案件的违法行为以虚开行为和非法抵扣行为为核心,受税法和刑法的共同规制。实践中一些虚开案件在刑事司法中因抵扣行为未使国家税款受损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偷税,引发行刑认定冲突。税收违法行为的共通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法益是虚开案件行刑认定的联结纽带。偷税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以保护国家税款利益为共同法益,只是刑法在逃税罪之外,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违法手段作特殊评价,而税法包含在偷税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罚具有相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涵摄非法抵扣行为和国家税款损失结果。因此,两法域对非法抵扣行为造成的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认定应保持一致,综合增值税全链条作实质判断,禁止形式推定,从而区分“脱税罚”和“秩序罚”,以实现过罚相当。  相似文献   

5.
张磊 《中国税务》2011,(3):40-41
发票犯罪是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为对象的一类犯罪行为。从近年来公布的打击发票犯罪的典型案例看,当前发票犯罪呈现出“五化”特点:  相似文献   

6.
刘锋 《税务研究》2016,(3):56-5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尽管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商事制度改革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改为登记制以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出现上升势头。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和作案手法,笔者建议从完善增值税制度、强化增值税管理、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压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空间,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中国税务》2009,(7):47-48
2008年1月至10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处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一“边城税案”。该案中,犯罪分子采取真假两套票分别进行认证和抵扣的方式,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法活动。这是一种新的增值税虚开作案方式,作案手法危害性极大,具有较典型的团伙化和智能化特征。总局领导非常重视此案的查处工作,肖捷局长先后批示“组织力量,坚决打击”、“要彻底铲除这一团伙犯罪网络”。经查,至2008年10月底,共有125户企业存在虚开(或偷税)问题。上述企业分布在15个省(区、市),共接受虚开发票8912份,涉及金额9.97亿元,税额1.31亿元;对外虚开发票15.3万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2.63万份)。涉及金额24.6亿元,税额3.47亿元。全国各地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与15省(区.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陆续立案侦办案件93起,抓捕犯罪嫌疑人185名。我们在此选择了两个省的案例,以管窥“边城税案”查处情况。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 国税局稽查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账外经营,经查账外经营销售额14万元,偷逃增值税1.1万元.此外,企业为保持税负,隐匿账外经营,账外经营部分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涉及税款0.3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63号,以下简称"763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账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账外经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规定的"自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其账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稽查机关认定:该企业偷税数额为1.1万元,但企业对此认定提出了异议,认为偷税数额应为0.8万元.  相似文献   

9.
《税务(辽宁)》2002,(4):59-62
切实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对于及时发现和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为遏制犯罪分子以注册商贸企业为手段从事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规定,必须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按月对商贸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以下简称纳税评估),  相似文献   

10.
在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一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手中能够有权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势,打着所谓联营的招牌和一些无法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户,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等,签定所谓的"联营协议书",通过"联营协议书"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翻看这些"联营协议书",主要内容不外乎是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向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则承担有关经营业务中的盈亏和一切债权债务,甲方不负任何经济上的责任;此外,乙方要按照有关经营业务的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上缴联营利润,并规定乙方最低开票额及按比例计算出来的上缴利润基数,也就是说要保证甲方得到的利润基数,超过部分则按比例计算.  相似文献   

11.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协查系统作为“金税工程”的四大子系统之一,在税收征管中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税务工作实践中,它体现出效率高、速度快、回复率高的特征,压缩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中的时间和空间,在遏止伪造、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犯罪活动中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当前行政法规、制度对网上协查回复结论在案件定性中的法定性尚无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获取网上线索后不能立即将网上回复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而必须再发函索取书面证明或作补充取证,再进入行政执法的实际处理阶段,因而不能将协查系统高效、快速的优势迅速化为打击和遏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活动的胜势。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来强化网上协查回复在税务行政执法中应用的法定性,以尽可能达到能直接作为税务行政执法的定案依据:一是提高受托协查的核查水平,明确核查人核查责任,提高回复的确切性;二是受托方应及时做好核查资料的取证归档,以备委托方调查处理中随时调用,对委托方明确要求给予书面回复的要同时做好书面和网上回复;三是尽快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从行政法规、制度上明确赋予网上协查回复结论在税务行政执法中应用的法定性,直至可直接作为证据之一在税务行政执法定案...  相似文献   

12.
崔建英 《时代金融》2013,(14):280-281
税收自产生以来,其地位和作用就非常重要,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权,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尤其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更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纳税人为避免自身利益的减少,采取各种手段抵制税款征收。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收犯罪急剧增加,特别是偷逃税款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类犯罪类型尤为突出,导致大量税收流失。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在协助侦察机关破获的大量涉嫌洗钱案件中,以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为代表的各种税收犯罪数量占有较大比重,税收犯罪与反洗钱的密切关系逐渐得到社会的关注,如何发挥反洗钱机制在打击税收犯罪中的积极作用,成为诸多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一、税收犯罪与洗钱的关系概述  相似文献   

13.
《中国税务》2022,(8):20-21
<正>为确保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精准落地,防止不法分子骗取留抵退税,侵占国家利益,湖南省税务稽查系统坚决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犯罪“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的工作要求,采用“数据+模型”“团队+精选”“反馈+校准”方式精准选案,重拳出击,  相似文献   

14.
增值税案件一直是国税机关税务稽查的重点。近几年来,税务稽查部门重点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提或不提销项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完善了增值税的管理,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值税案件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趋势。2002年东营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增值  相似文献   

15.
税务稽查案源库的案件主要来源有:1、按照税务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或者随机抽查的案件;2、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3管理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4.举报移交、转交过来的案件。其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特别是查处重大的税务违法案件。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即通过计算机、人工或者两者结合,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处理,在众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选出最有可能的逃税者,这是提高稽查效率,有效地将有限的人力调配到最需要稽查对象上的非常重要的措施,税务稽查案源库是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依据,可见,建立一个内容丰富、数据准确、可比性强的税务稽查案源库尤为重要。一、税务稽查案源库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计算机选案依据明显不足。目前使用的稽查软件供使用的选案指标主要有:零申报户、负申报户、未申报户、欠税金额、使用发票但申报为零、免税货物及非应税项目分析、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纳税异常户、销售利润率、销售成本利润率、应收账款比率、资产负债率等12项指标。但目前能够正常使用的只有以税款申报为主要内容的几项指标,而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关联的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应收账款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却因软件、数据输入等问题而不能...  相似文献   

16.
《税收征管法》新的实施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省以下各级稽查局专司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税案的查处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将整个稽查过程分解为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从税案的查处实际看,税务稽查流程“四环节”中审理工作处于十分突出的位置,可谓“一肩挑两头”。如何把好税案审理关,对于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案件稽查质量至关重要。主观上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注重加强审理工作一、全面收集证据是审理的基础《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被采纳,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由此可见,证据在税务稽查案件处理中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检查人员在税务案件调查中,不仅要善于发现被查对象税收违法事实,更要注重全面收集与违法事实相关的、真实合法的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还要注意收集间接证据。检查人员只有全面地收集证据,才能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二、证据与事实相印证是审理的方法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关键是证据。在税务...  相似文献   

17.
【案例】商品销售形势大好,税负指标却频频亮起红灯,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湖北省襄阳市国税局稽查人员的注意。他们在无从查找证据的情况下,从网上一封求职信入手,顺藤摸瓜,破获了逃税80万元的税案。2011年末,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选案科在利用数字稽查软件选案时发现,该市服装销售行业由于税负过低,被系统亮出了红灯。  相似文献   

18.
某国税局于2006年3月产生了这样一份《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此案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但该厂是由国税部门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稽查人员在查处中采用行业类比法和动力成本法推算的.不能作为偷税的充分依据.对稽查报告中认定的违法事实作补缴税款处理.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现决定追缴增值税1600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相似文献   

19.
"受惊的鱼是不会上钩的,在查处偷税案件的时候,一定要讲究策略,把握时机,避免打草惊蛇"。某地税局稽查人员在查处某机械化运输公司利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少列收入偷税案件时,就恰当地把握了各种时机,让这起利用已"死亡"企业发票逃税案真相大白。  相似文献   

20.
群文 《税收征纳》2009,(11):15-16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作为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购货方“非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逃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对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税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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