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153号)中的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重大税务案件,应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靠知程序”,以及该条第六项规定:“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以及处罚靠知等有关材料,作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国税局局长批准后,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规定中没有明确税务行政处罚靠知程序应由谁来履行。处罚告知程序到底是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履行还是由案查调查机构(稽查局)履行呢?笔认为应分别由案件调查机构(稽查局)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履行或交叉履行。 相似文献
3.
4.
德国的税务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税务稽查和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分立的征管模式,三个部门有各自不同的职能分工。税务征收局负责联邦和州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局负责大型企业和税务征收局移送案件以及举报案件的稽查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是依据法律在税务局设立的专司查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特殊机构,它负责对税务稽查局移送和群众举报的涉税犯罪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对触犯刑法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则移交税务征收局处理。在德国税务机关内,税务征收局中的稽查处、税务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都有纳税检查的职能,但三者在稽查深度、稽查手段、处罚力度上各不相同。从稽查深度上看,税务征收局稽查处仅是进行日常的管理性稽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一般税收违法的嫌疑,便移送到税务稽查局进行全面的查账稽查;如果税务稽查局发现检查对象有偷税及其他严重违法的嫌疑,但被查人拒不承认,而通过正常的税务稽查程序又难以取得证据,税务稽查局即将案件转到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由调查局对嫌疑对象的所有涉税事宜进行全面、详实的调查取证。从稽查手段上看,征收局稽查处主要是就企业的纳税申报以及企业提供的账簿、报表进行检查;稽查局可以到纳税人的... 相似文献
5.
<正>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一段“军人情”“师徒情”“税务情”的故事传为佳话。邓弢,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税务系统工作,曾任原长沙市开福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历年来参加全省各项业务竞赛成绩突出,是公认的业务精英,入职长沙市第三稽查局后,先后担任案件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 相似文献
6.
7.
2008年6月,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某水泥企业涉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稽查人员同被查企业在所检查出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审理人员与检查人员一起就证据材料的获取、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定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8.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由此,稽查局在查处税务案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对前述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不服的, 相似文献
9.
为了提高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纠正执法的偏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底全面开始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专业化和科学化管理的重大举措。笔者认为,实施重要税务案件审理须严把“六道关”。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管法》新的实施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省以下各级稽查局专司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税案的查处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将整个稽查过程分解为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从税案的查处实际看,税务稽查流程“四环节”中审理工作处于十分突出的位置,可谓“一肩挑两头”。如何把好税案审理关,对于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案件稽查质量至关重要。主观上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注重加强审理工作一、全面收集证据是审理的基础《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被采纳,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由此可见,证据在税务稽查案件处理中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检查人员在税务案件调查中,不仅要善于发现被查对象税收违法事实,更要注重全面收集与违法事实相关的、真实合法的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还要注意收集间接证据。检查人员只有全面地收集证据,才能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二、证据与事实相印证是审理的方法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关键是证据。在税务... 相似文献
11.
重大税务案件实际在工作中存在审理质量难以保证的现象,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文章分析了这些风险的具体表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2.
一、税收执法行为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主体合乎法律规范解决的是执法资格问题,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执法的机关应当合法。有关组织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明确了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主体资格,明确了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需要说明的是,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如法规科(股)、征管科(股)、征收科(股、分局)等职能部门、征收机构、管理机构都不具有税收执法资格,只能以所在税务机关的名义行使税收执法权,因此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由所在税务机关承担。发票所、代理所等不是税务机关,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都不能行使税收执法权。作为税务机关派出机构的税务分局、税务所,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做出行政行为,行使征收税款职权、部分税收管理权、部分行政处罚权。作为税务机关的直属机构,如税务分局、省以下各级稽查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做出行政行为。由于目前税务系统机构设置的多样化,所以在行政执法中,哪些机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就成为争议的焦点。如现行征管法虽然对税务分局的执法主体地位给予了明确,但没有进一步具体的说明。笔者认为,在... 相似文献
13.
税务机关败诉案件是管窥我国当前税收治理不足的宝贵样本,对238份税务机关败诉行政判决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因存在执法依据适用不规范、执法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法定职责、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内容认定不清等情形,导致我国税务机关存在败诉风险。对此,我国应通过统筹推进税收法治体系化建设、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构建精确的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建立税务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构建税务执法协同治理机制等方式对我国税务执法风险进行防范和化解,以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方式,优化税务执法秩序。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们常德市地税局稽查局稳步推进“阳光稽查”,牢固树立稽查是服务、服务是责任、责任是义务的执法理念,积极探寻税务稽查“一案双查双责双建”模式,主动把稽查工作触角延伸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强化队伍廉政建设、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稽查服务等领域,以查促廉,以查促管,多元一体,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稽查案件“内外全查、双向问责、两方建议”的特色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5.
16.
一切稽查组织形式、实施方式和工作力度,都应按照征管改革运行的总体要求,在稽查模式的选择上,从有利于对纳税人和税源的管理、有利于稽查形成合力的角度出发,使稽查管理与征收管理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密切配合,从而防止工作脱节,工作扯皮和工作漏洞,由于各县(区、市)级税务局及其在经济区域税务所处地完成税收任务的核心地位,从层次上看是两级执法主体,一级征管机构理应建立一级稽查组织形式。我们把一级机械相应建立一级稽查组织的管理模式简称为“二级稽查”管理模式。具体地,这种模式分两个层次,即在县局建稽查局、在征收单位设稽查组,使征管部门兼有征管,监督职能,稽查部门以监督职能为主,兼有收入任务职能。稽查局按二级局设置,依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设综合选案股、审理股、执行股和直属稽查队。 相似文献
17.
曹树武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3(2):15-17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推进和强化税务稽查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税务稽查必须理顺稽查工作关系,加快稽查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司法保障体系和稽查监控机制。 相似文献
18.
2010年底,审计机关对某市国税局税收执法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市所属某区国税局稽查局在对A公司2006、2007年度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之后,A公司走逃,税务人员未送达已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也未采取其他积极手段执行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19.
20.
为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总体目标,加强税务案件的内部审理与监督机制,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颁布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此,全国税务系统重大案件审理正式启动。从一年的实践来看,重大案件审理起到了规范、制约、监督、预警等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税务部门的认可。但是,重大案件审理毕竟是我国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的一个新举措,还存在诸如重大案件定性标准不够明确、专业化审理形式不够合理、科学化管理手段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此,本文试从基层税务部门对重大案件审理的实践,对完善重大案件审理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