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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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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晶 《保险研究》2015,(4):115-123
我国《企业破产法》和《保险法》等原则性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破产重整,但一些重要的具体问题概无明确规则可言。保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是保险公司破产重整的重要内容,应在法律制度中规定信息披露等有关要求,明确保单持有人的实体权益,优化程序设计,并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专业优势。  相似文献   

2.
寿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寿险公司的破产会导致一系列现实和潜在的经济损失,为了消除因此引发的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新《保险法》通过保单转让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对寿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了特别的权益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需要一整套制度安排,而《保险法》在这一领域的规定存在不足,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寿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持有人可能选择的具体保护方式及后续的保单救济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和费率市场化的推进,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将大大增加.因此,有必要未雨绸缪,建立我国保险公司的破产保证基金制度,以便在保险人出现偿付能力危机时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将其损失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4.
根据保险合同的不同,法律对保单持有人的权利,有着不同的规定;将保单持有人视为消费者,混淆了保单持有人与普通消费者的本质区别,弱化了保单持有人的价值,忽视了保单持有人应有的权利;保单持有人是保险公司运营资本的提供者,分担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分享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具有参与保险公司治理的资格;保单持有人参与股份保险公司治理具有现实可能性和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保险保障基金素来有"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之称。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都已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所谓保险保障基金就是按照《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交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保障的法定基金。简单地说, 就是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 如果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其  相似文献   

6.
近3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出现了“非相互化”的趋势,许多传统的相互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先后转变为股份制保险公司。从动因来看,“非相互化”趋势是相互保险公司内外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非相互化”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国际市场格局产生了影响,但是对保单持有人的影响不大。“非相互化”并非意味着相互制组织形式行将“终结”,相互制组织形式仍然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我国已经具备了适时、适度放开相互保险市场准入的条件,监管机构应在相互保险的公司治理、业务领域、退出机制、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现有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英美对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莉 《上海保险》2003,(11):46-47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通过监管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是监管部门的主要目标,然而不管监管部门如何努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事件仍难免发生,保险公司发生危机后如何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如何对其进行补偿使其损失降至最低,也是各国监管部门极为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美国保险公司破产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璐  徐南南 《保险研究》2011,(10):111-121
保险公司的破产会给保单持有人、股东以及保险保障基金等造成很大的损失。鉴于国内相关案例和数据的缺乏,本文主要参考美国的文献和数据,分析了1978年~2009年美国保险公司破产案例,研究发现虽然保险公司破产的触发事件主要是损失准备金不足、非充分定价、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子公司破产和投资失败等,但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根本原因却...  相似文献   

9.
邓丽 《保险研究》2009,(4):10-14
构建完备的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制度是我国《保险法》修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不仅是应对当前逐渐迫近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我国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前提。在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充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公平合理地清偿债务是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新《保险法》相关内容为之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许莉 《中国金融》2003,(24):39-40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 通过监管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是监管部门的主要目标。然而,不管监管部门如何努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事件仍难免发生。保险公司发生危机后如何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如何对其进行补偿以使其损失降至最低,也是各国监管部门极为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正>"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监管措施",系指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因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经营困难而濒临破产的保险公司采取的,旨在防范化解破产风险的行政强制措施。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保险监管措施,是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在保险公司濒临破产之际借助国家公权力处理保险公司资产股本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行政措施。就其时点而言,是相对于保险公司"破产程序"的一种"破产前置程序",是保险公司正式进入破产司法程序之前,由保险监管机构驱动的一种行政程序。就其种类而言,可以分为  相似文献   

12.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是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防止风险蔓延、提高保险市场效率的客观需要.建立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制度,应把握依法退出原则、准市场化原则、协调配合原则、风险最小化原则,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市场退出的保障制度.我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理想模式选择,要充分考虑具体退出的处置方式、程序,保监会在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制度中的地位,明确其对整个退出过程的监管方法和监管重点.  相似文献   

13.
保险公司采用集团化经营,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在保险集团快速发展的同时,只有保单持有人福利同步增加,保单持有人的满足感不断增强,保险业发展的需求基础才能不断稳固。目前,国内研究保险集团经营对保单持有人福利影响的文献较少,尚未开展保单持有人福利测算方法的研究。本文尝试采用西方经济学中的消费者剩余理论,初步测算了保险集团经营导致的保单持有人福利的变化情况。  相似文献   

14.
现金流量信息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报告是保险监管部门基于监管的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的报告。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偿付能力报告是为了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使保单持有人能够得到应得的回报或补偿。至2006年末,保监会发布了13个偿付能力编报规则、2个问题解答,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日趋完善。这些编报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实际资本信息、最低资本要求、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以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报告,以从不同方面反映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在研究国外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时笔者发现,美国的偿付能力报告中包含现金流量表,而英国、澳大利亚的偿付能力报告则没有现金流量表。  相似文献   

15.
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作为两种有效的保险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制度优势。相互制保险公司以保单持有人作为公司的治理主体,将公司所有权人与公司客户或债权人合二为一,形成了有别于股份制公司的治理模式,具有化解利益冲突、降低道德风险、解决逆向选择、处理不完全合同等机制。互助是保单持有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行动基础,分红是保单持有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行动激励。有效率的保险市场应当是相互制与股份制共存的均衡市场。  相似文献   

16.
涂帅 《金融论坛》2021,26(12):39-47
保险法中的寿险保单持有人是一个集债权、物权、公司治理权为一体,横跨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权利综合体,其法律地位源于合同约定,并由保单和保险公司备案予以确认.寿险保单持有人既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当事人,又是保险合同——保单的所有权人,同时还是保险公司的所有权人和治理人.面对立法与实践的错位、两大法系的张力以及公司治理价值理念的...  相似文献   

17.
分红保险是世界各国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保证自身稳健经营的有效手段。相对于传统保证型的寿险保单,分红保单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的是非保证的保险利益,红利的分配还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负债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各国保险监管机构都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除了将保险监管的重点集中在分红产品的红利演示、分红基金的红利分配、分红基金的信息披露、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和分红基金的负债确认等方面外,对不同的红利分配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18.
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是各国保险立法的主要目标之一.保护保单持有人的正当权益对于维护保险业公正以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丈基于法律的视角探讨了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依据以及相应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并藉此评析了我国新<保险法>在保单持有人保护方面的改进.  相似文献   

19.
卢新景  齐跃 《金卡工程》2010,14(3):179-179
分红保险是快速发展的新型险种,分红保险合同中有诸多法律问题需要研究,本文主要研究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保单持有共同分享保险公司惊讶利润的合理比例及保险公司不合理分红时如何进行法律规制,并探讨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分红的权利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20.
一、建立红利精算师制度有利于分红保险的监管 在英国、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保证红利分配的公平、客观是红利精算师的重要职责之一。红利精算师需要在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后对分红基金盈余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出相关建议,公司董事会考虑红利精算师提供的意见后作出盈余分配决策。红利精算师负责对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做出解释,代表监管机构来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在保险公司内部扮演监督人和咨询人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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