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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响惊堂木,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李之焕、洪湘明状告司马南、广西日报社、《南国早报》(广西日报社主办)侵害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之焕、洪湘明的诉讼请求;二原告各赔偿被告司马南因本案诉讼引起的经济损失0.5元,赔偿广西日报社因本案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13872.5元;本案诉讼费7910元、二被告的反诉费1072元,由二原告共同负担。吹起来的“克癌神医”李之焕,出身农民,现年65岁,广西兴安县护城乡人。自称潜心学习了《广西中草药》、《岭南中草药》,19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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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机动车管理一直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许多小区存在机动车占用绿地、乱停乱放.噪音扰民等现象,既让物业管理公司头疼r也让百姓不满,更让机动车所有人有意见。物业管理公司头疼的是小区规划停车位不够。存车费收费不足以赔偿。机动车不好管;让百姓不满的是机动车占用绿地、占用道路、污染空气;让机动车所有人有意见的是机动车存车费太高,物业管理公司还动辄以拖车、扣车相威胁。在这种背景下,有些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减少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标准的做法。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的规定,机动车存车费收费标准为:大型机动车每月每辆210元,小型机动车每月每辆150元。服务标准为:认真检查停车证,有专用停车场、停车位。收费同时发给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如发生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根据此规定,小区的露天停车场.路边划线按此收费。非露天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因其工程造价、设施设备不同。相差较为悬殊。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管委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登记。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避免丢失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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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孟薛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1):25-25
案例:小兰不久前在一公用电话亭打了一次不到2分钟的市内联通电话,机主要收2元通话费,但实际收费应与市话公用电话收费相同,即3分钟内收费0.4元。小兰主动跟机主商量,但机主不听解释,还是强行收了他1.5元。作为消费者的小兰看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到消协投诉。经调解,机主将收取话费的两倍共3元退还给小兰。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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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河南省西峡县农民杨某、马某承包封湾村八组矿山,为县水泥厂供应矿石。2000年3月雇佣肖某、闫某为其采石,采石报酬为每吨4.2元。2000年4月22日,肖某和闫某在矿山采石,下午5时许肖某打眼轰膛时,炸伤左手,住院21天。后经法医鉴定肖某左手损伤构成伤残六级,于是肖某诉请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误工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的50%,共计12516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杨某、马某开采矿石无爆破资格,又疏忽大意,出现爆破事故,导致伤残,自身有一定过错。但被告作为雇主,对雇员爆破资格审查不严,对雇员未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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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年初,李女士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的一个小区内租住了一套住房,并向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交纳了物业管理费。李女士平时将自行车放在楼下的车棚里,物业部门有人看管。10月15日早晨李女士准备上班时,却发现放在车棚里的自行车不见了。李女士认为,是物业部门管理不善导致她的自行车丢失,因而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她的损失。但是,物业公司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认为李女士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住进来的,并且他们的物业服务是针对小区内部职工的,像李女士这样的租房户,自行车丢了,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李女士出示的该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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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沈女士花了24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没过1个月,蓄电池就出现容量不足的问题。只能跑10公里(按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就跑不动了。沈女士困惑而不得其解,才使用1个月的新车,怎么会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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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选对“主儿”
案例:赵某在其承包地里非法经营煤炭生意。村委会配合上级政府清理非法占地经营时。赵某误认为村委会主任和自己过不去.便借来同村一亲戚的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以该执照载明的个人独资企业为原告,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侵犯“合法经营权”给自己造成的损失20万元。结果支付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1万多元后.最终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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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久前,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高庄村村民高贵龙自认为已付清了欠款却一审败诉。原告高启坤诉称:被告高贵龙购买原告鲜鱼后欠款22017元不付,要求被告偿还。被告高贵龙辩称:欠鱼款已与原告之子高强结算付清,当时曾让高强把欠条撕掉,高强没有把欠条撕掉并把欠条又转交其父即原告高启坤,故不欠原告的款。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10日,被告购买原告鲜鱼7339斤,并出具收条一份,后原告多次索要鱼款未果,原告于2001年7月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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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上海黄海制药厂赔偿原告胡爱苗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4万余元,赔偿胡爱苗5.5万元。至此,轰动上海的全国首例病家状告药厂案,历时16个月后划上了句号。 祸起药品 药品是一种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一个人生病后,经医生诊治,通常以处方的方式嘱咐其服药,以得到合理的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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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机电系统广为关注的河南省某电气公司状告公司原总工程师及河南某电器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及赔偿经济损失一案落下帷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被侵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余元,并承担70%的诉讼费。当人们对企业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赞叹的同时,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也留给了人们深深的思考。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是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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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建省永定县法院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罗良添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投保车辆损失费6.04万元的诉讼请求。 罗良添系该县农村个体汽车驾驶员。1998年冬,他购买一部东风车搞运输,并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取得了《机动车辆保险单》。1999年4月27日,在龙岩市旧车交易市场,罗良添将该东风车转卖给广东省大埔县个体汽车驾驶员张和光,并办理了《福建省营运车辆转籍通知书》,换发给临时汽车牌照。当月29日,张和光驾驶该东风车欲往广东省梅州市交警支队办理过户手续途中,不慎与白某驾驶的东风车碰撞,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