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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向第三人履行问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常见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会产生较多的歧义。本试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相近的债权转让、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做了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适用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较广泛的承认,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功能。作为涉他合同的一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产生特殊的法律效力。中国合同法有必要顺应世界潮流,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作出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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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忠胜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27(3):330-333
按照大陆法系合同中涉及到的第三人的法律形态,合同上第三人依附于代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和让与。英美法系中合同上第三人的范围包括两种,即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和任意第三人。从制度层面讲,我国合同法所界定的第三人应包括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移转时的第三人、合同保全中的第三人和合同侵权时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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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勇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1,14(1):76-79
传统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对于第三人权利以往将其归为侵权领域.但第三人权利实质为合同权利,它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授予.我国传统法律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几乎没有系统规定.本文通过分析英美国家尤其是英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第三人权利)法1999》的规定,探讨了第三人的权利及其保护,并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杜军强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3):94-96
合同第三人制度作为合同法总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作为无名合同又经常涉及第三人的旅游合同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旅行社条例》等新颁布旅游法规,将合同第三人制度具体化于旅游合同制度中,明确旅游合同之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对于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保护情形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7.
行纪制度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要轩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2):65-68
行纪制度有其历史渊源和发展过程,目前《合同法》将行纪合同作为一项有名合同规定在其中,通过其规定表现诸多特征。我国当前常见的行纪合同有买卖行纪合同、商家代销行纪合同、证券期货交易行纪合同、货物进出口贸易行纪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引人注目,如委托物意外灭失、他人恶意交易、行纪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义务,都存在法律归责问题,但一些归责模式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8.
万勇 《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1,14(1):76-79
传统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对于第三人权利以往将其归为侵权领域。但第三人权利实质为合同权利,它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授予。我国传统法律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几乎没有系统规定。本文通过分析英美国家尤其是美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第三人权利)法1999》的规定,探讨了第三人的权利及其保护,并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江晓波 《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6(2):49-51
合同是否有效,对合同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新的《合同法》与原来的《经济合同法》相比,对无效合同的规定有了比较大的变动。根据新《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表现为多方面,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相似文献
10.
随着现代金融交易的兴起,金融专家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日益突出。德国法经历了从金融专家无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到需要负责、第三人范围逐步扩大的过程。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吸收判例和学说解释,承认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并规定了基于缔约过失的专家责任。德国法采用合同和准合同方式更有利于平衡专家和第三人的利益。为了加强对受害第三人的法律救济,我国应当借鉴德国模式,采用合同和准合同的方式,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解决金融专家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