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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南省商城县余集镇的吴某既好酒又好色。这天,他与三个朋友在一个路边饭店狂饮了3斤白酒,席间吴某与饭店服务员眉来眼去。酒饱饭足后,吴某不听人劝,骑摩托车回家, 路上酒劲发作,控制不住摩托车,从后面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大货车,上肢、腿部多处骨折。人们把他抬上车送医院抢救时, 吴某满嘴酒气,喊到:"别把我抬走,这有小姐暖被窝,你们不够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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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吴某骑自行车从后超越时,两车相撞,小李受伤,他骑的自行车也被损坏。交警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小李无责任。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医药费400余元,自行车修理费20元。而吴某则认为,小李是未成年人,他骑车带人已经违反交通法规,自己无过错。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小李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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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违法被记满12分的福建省漳州市吴某去参加交通法规考试。在考场门口,遇到张某。张某热心地对吴某说,只要肯出1000元,可以帮助代考。正觉得心里没底的吴某动了心思。经讨价还价,双方以900元成交。吴某把钱和考试通知单、身份证交给张某就回家静待佳音了。一个月过去,却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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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5日,安徽省休宁县五城镇吴某驾驶三轮汽车将骑自行车的占某 (后载汪某)撞伤后逃逸。伤者家属报警后租车、雇人四处追查肇事车辆。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布控追逃。吴某迫于压力,于17日投案自首。占某,汪某住医院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二人把吴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某赔偿5万元和请人追逃的费用。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吴某赔偿占某、汪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5万元,同时赔偿其租车,雇人支出381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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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8日晚,浙江省杭州市23岁的女大学生吴某搭乘勾某的出租车回家,途中双方因服务态度、车费等问题发生口角,勾某将吴某杀害,并抛尸于一窖井内。案件被警方侦破,勾某伏法。吴某父母以车主倪某作为出租车经营者,没有尽到将乘客安全送达的义务,侵害了女儿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倪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66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被害并非勾某履行职务、从事倪某指派的活动所致,驳回了吴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吴某父母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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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7日吴某驾车行驶到101国道北京怀柔区境内庙城路口时,撞上路中心的隔离墩车辆受损人受伤:吴某修车.浩伤花费7万余元,怀柔区交警支队认定吴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却认为隔离墩放置不合理又无任何标志因此将安放隔离墩的怀柔区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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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9日,廖某骑摩托车路遇杨某,杨某要求搭乘一起回家,廖某见是熟人便同意搭载。不料路上与刘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杨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及头部受伤。事故经变警进行事故认定:杨某无责任,刘某负主要责任,廖某负次要责任。在治疗期间.廖某付给了杨某1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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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2013年9月29日凌晨4时许,孔某驾驶大货车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大石河时,适有吴某骑电动三轮车(上乘王某)由南向北驶来,电动三轮车与大货车会车时,吴某驾驶电动车与路东侧树桩相接触,造成王某受伤。该事故经北京市房山交通支队万宁大队处理认定,孔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孔某驾驶的大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王某将孔某及人财保诉至法院,主张损失。孔某辩称自己的车是停着,且并未与电动车相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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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吴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弟弟登记了一辆小轿车的入户手续。2001年10月26日,他弟弟驾驶该车在姜堰市某路段行驶时撞上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此人脊髓损伤伴右下肢不全瘫、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医院治疗出院后被评为十级伤残。姜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某的弟弟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大队就此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受害人向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姜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的弟弟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其他损失合计37893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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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下夜班骑自行车回家,掉进公路上的一个坑中不幸摔伤。她将北京市密云县公路局告到法院,双方在祛庭主持下握手言和,由密云县公路局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3000元。去年1明10日侧10左右,王女士下班后骑自行车与同事匆匆往家赶。行驶中,王女士连人带车掉进一个坑中摔倒,众人将她送到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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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元月,吴某出资购买了一辆客车,并与A市客运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A市至武汉的一个客运班次。由于吴某承包的班次与毗邻县张某承包的B县至武汉的班次基本重合,且发车时间相近,彼此之间经常发生利益冲突。2004年9月的一天,吴某与张某因途中带客发生纠纷,继而相互厮打,打斗中吴某吃了亏。为报复张某,第二天晚上,吴某纠集四五个人手持凶器冲到张家,将张某的半条胳膊砍掉。2005年3月,吴某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作为受害人张某也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吴某等人和A市客运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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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8年7月23日,吴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因驾驶不慎与袁某驾驶的未悬挂号牌的农用拖拉机相撞,造成袁某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吴某与袁某承担同等责任。吴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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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傍晚,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阿友和一个同伴各骑一辆自行车从工地回家。二人有说有笑走到半路上,一辆满载石块的大型自卸车从后面呼呼驶来。在与他们平行时,自卸车方向失控,突然向右侧翻,车上的石块哗啦啦从天而降,一下子把阿友的同伴埋了起来。侥幸与死神擦身而过的阿友,顷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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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1日,江某驾驶吴某的轿车与姜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姜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赔偿其车辆加速折旧损失费8238.9元。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吴某提供了借用协议一份。协议载明,借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