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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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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保障》2013,(11):68-68
主持人:我是《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忠实读者。我对《中国社会保障》20I5年第2期案例评析栏目“在工作中被故意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和2015年第4期咨询热线栏目中“被第三人故意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两篇文章进行了研读,对于主持人在本文中“被第三人故意伤害倾向于不应认定工伤”的说法,本人持有异议。详细说明两点理由。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我认为受伤职工满足以上全部条件,对于履行工作职责与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果关系,主持人的解释略显牵强,矿工正在工作,本身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突然被第三人伤害,  相似文献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实践中,对于如果公安交管部门没有出具关于责任划分的文书,能否认定工伤,争议很大。  相似文献   

3.
咨询热线     
(周一~周五8∶30—11∶30)(010)84220719 400 650 5992(主叫免长话费)http://www.zgshbz.com.cn上下班途中失踪不属于工伤主持人:一位职工下班回家途中失踪。家属认为,这也属于因工外出,应认定为工伤。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成立?陕西读者成女士成女士:《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六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  相似文献   

4.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之四 工伤认定的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认定条款是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性规范。它对于职业伤害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不仅是立法者确认的职业伤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是职业伤害鉴定的法定前提和损害赔偿民事权利向受职业伤害者开放的充分必要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应当“认定”、“视同”和“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以及申请、受理工伤认定的程序做了规范。在此,仅就《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要件略作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5.
《中国社会保障》2012,(4):64-64
一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所乘汽车翻入山沟,经搜寻未发现其踪迹,经用人单位申报,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其属于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并预支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后该职工出现,  相似文献   

6.
上下班途中工伤类型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解决工伤认定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作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变动,特别是在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上,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伤害、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这有益于保障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同时又在第十四条第(六)项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作为此类工伤的要件,这在实践中存在操作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会保障》2014,(2):54-55
某职工受公司安排赴外地参加会议,住宿某酒店。某日晚,其在酒店客房浴室洗澡,因地滑摔倒受伤。该职工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会诊意见观点一属于工伤。理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不仅包括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时的场所,还包括职工为了工作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如因工外出的路途,因工外出的办公场所及休息场所,以及职工  相似文献   

8.
《中国社会保障》2014,(9):57-57
主持人:某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个人聘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因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由起诉该建筑施工企业。一审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认为,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无法律规定发包方与劳动者直接成立劳动关系,因而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当,撤销了这一判决,改判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接下来的工伤认定程序中,相关人员认为,法院生效法律文件已经实际否定建筑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应认定为工伤。在此类案件中,劳动者与发包单位间究竟有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对于责任的确定,在存在多个法律文书差别的情形下,应如何取舍?  相似文献   

10.
武亦文  刘洁琼 《保险研究》2022,(11):110-127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死因不明时保险责任认定立法上规定的粗疏与理论探讨上的阙如,司法实务中裁判规则不一,法院存在基本概念的混淆、法律适用错误以及裁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以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发。被保险人死因不明分为“事实因果关系不明”和“法律因果关系不明”。在法律因果关系不明时,通过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认定的实体法规则确定责任归属,法院先进行事实上因果关系判定找出“条件”,再根据比例因果关系原则确定各个条件作用力对应的比例,最后根据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三个构成要件判断哪些条件符合意外性特征,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确定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在事实因果关系不明时,法院需要判断索赔方是否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以及资料提交的初步证明义务,保险人是否履行提示举证义务,违反相应的义务即视为对死因不明具有过错。如果索赔方没有过错而保险人具有过错,则保险人应当承担全部的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如果索赔方有过错而保险人不具有过错,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如果双方均具有过错,则应当按照过错的程度按照比例分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1.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至十六条是工伤认定的实体性规范,第十七至二十条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则是工伤认定的程序性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工伤认定的管辖、申请、受理、审核、回避、决定、送达和争议的处理。在讨论程序问题之前应当说明的是,《条例》规范的工伤认定的对象,是那些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相似文献   

12.
在工作中产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一方被打伤后,属于工伤吗?不认定工伤,受伤者的权益是否就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认定为工伤,会不会纵容违法履行工作职责,并侵害其他人员的权益?如何在规则与理想之间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13.
工伤认定复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涉及民生问题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长。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方面的基础相对薄弱和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的原则性,面对现实生活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复杂性,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在对事实的认定及工伤认定标准的理解上往往分歧较大,增加了行政与司法在工伤认定上的矛盾与冲突,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极易引发申诉、上诉,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本质上属于社会法领域的工伤认定做法,建议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法,使工伤认定更为科学,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主持人: 我市某工程公司一炊事员,2004年11白25日晚8时左右,在该单位承建的某池塘圩工地,加班完成前池砼垫层浇筑后,回到所住宿的民工房.在给项目经理和工程发包方代表打洗脚水时,因楼梯没有电灯,不慎摔倒致右外踝骨骨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规定,认定该炊事员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由于该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异议.该认定对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读者  相似文献   

15.
案例2006年5月10日,某电力公司某镇供电所职工胡某到辖区内布依寨抄电表。10点左右,胡某在去抄下一家电表的途中不慎被一狗袭击咬伤小腿。由于时值农忙季节,村民均外出劳动,无法打听狗的主人,且狗在伤入后逃窜,胡某只好打电话报告单位领导后乘车到医院治疗。该电力公司认为抄表员常年在第一线走村串户从事服务工作,工作艰辛,常遭受狗等动物伤害,此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6.
王贵松 《当代金融研究》2016,2016(3):168-176
利害关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要件。黄陆军案判决认为,这里的利害关系还应当是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如果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有受到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而权益损害与行政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可认定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而其具体的判断方法则是回到实体法的行为规范,考察适用行为要件时是否将保护个别性私人利益作为考虑事项。这种判断基准暗含着保护规范说的要求,为利害关系的判断提供了相对确定的框架。  相似文献   

17.
《中国社会保障》2014,(8):56-57
在实践中,一些交通事故由于现场遭到破坏等等原因,交警部门往往不给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数是因为无法划分责任)。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此类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8.
超过退休年龄工作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办理了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聘用(简称返聘人员):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这两类人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有明显区别。前者不应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而后者则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全部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9.
田路平 《金卡工程》2008,12(11):89-89
工伤认定就是对劳动者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是否为工伤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给予工伤保险赔偿.工伤认定首先要弄清其范围是什么,其次要注意认定的前提即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最重要的是实务中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判断.  相似文献   

20.
新规速览     
《中国社会保障》2013,(11):47-47
天津 建立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 9月1日,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执行。《通知》的适用范围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患职业病后急需抢救治疗,且在抢救治疗期的前5日内日均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职工家庭为困难家庭的,可适当降低日均医疗费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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