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通过案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可以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的规定.但仅限于是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而不包括商标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是这样解释的: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因已有法定的司法审查程序,不再就该问题作重复规定。 相似文献
4.
《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旨在给予驰名商标更强的保护,而驰名商标保护的要件不能被《商标法》的其他法律条款涵盖,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可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保护。案情当事人:原告(被上诉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稻花香公司)被告(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马继华案由:商标争议行政纠纷 相似文献
5.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标。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首先提出了驰名商标的概念,要求对驰名商标予以更高程度的保护。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协议”中的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在条文表述中有意识地回避了认定机关,突破了《巴黎公约》中由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7.
《国家工商局56号令》制定于1996年8月。该令实施6年来,对规范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将其保护驰名商标的实体内容升华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一部分,《国家工商局56号令》完成了自己“暂行”的历史使命。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简称《国家工商总局5号令》), 相似文献
8.
《巴黎公约》六条之二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已在该国驰名”的表述,把一商标是否驰名的“认定”权即判断权赋予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的主管机关,但对于“主管机关”,《巴黎公约》没有予以定义。TRIPS协议第十六条对《巴黎公约》六条之二作了重要补充,但未涉及“主管机关”。《联合建议》对“主管机关”作了定义:“指成员国主管认定驰名商标,或主管实施驰名商标保护的行政、司法或准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9.
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审理、裁决了“惠爾康”商标争议案。[1]这是自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以来,商评委认定与保护驰名商标的最早实践。“惠尔康”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商标确权程序认定的第一件未注册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10.
对驰名商标界定的思考——兼评修订后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了《商标法》的修正案(下称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新增了两条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加上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1.
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
驰名商标保护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文本”中。当时,外国商标所有人因故未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其商标,该商标只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很难在该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通过1911年华盛顿外交会议和1925年海牙外交大会,最终在《巴黎公约》“海牙文本”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工作的逐步开展,由此产生的争议也日益增多。由于法律规定的司法认定标准在具体把握上弹性大,易导致执行尺度不一,从而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原本是为了给驰名商标所有人提供一种特殊的侵权救济保护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却被有些企业当作“争创”驰名商标的捷径,更有甚者不惜通过构造假案达到目的。为了有效解决当前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3.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及保护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驰名商标常常被企业视为金字招牌和市场通行证,那么.什么是驰名商标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没有明确指明其定义。我国1996年《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将其定义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2003年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将其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似文献
14.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近新认定43件驰名商标。其中,40件商标的所有人为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1件商标的所有人为我国台湾地区企业,2件商标所有人为外国企业。 相似文献
15.
正新《商标法》第14条的修改旨在解决驰名商标异化问题新《商标法》第14条第一款增加了"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规定,并增加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 相似文献
16.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新规定,根据该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转变成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批量评比认定。国家对驰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原则,如企业原来没有驰名商标的称号,但当其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都可以出示相关证明,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对服装业而 相似文献
17.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有关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已经引起国内各界的关注。2004年11月12日,未注册商标“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曾经引起过争议和广泛地讨论。作为“小肥羊”这样一个未注册商标,通过行政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应该说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一个进步,其意义是可圈可点的,在我国开创了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先河,证实了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不仅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还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已经成为现实。这一点已经在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术界广泛达成共识。事隔两年,又一个未注册商标“酸酸乳”再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不是通过行政机关,而是通过法院首次将一个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本案的典型意义所在,同样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