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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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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经贸》2002,(7)
一、进出口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口退税政策 今年,国家在保持出口退税政策不变的同时,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作了调整,即由原来实行"先征后退"、"免抵退"、"不征不退"税三种退税方式调整为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今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7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通知》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执行。(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  相似文献   

3.
咨询台     
<正> “免抵退”税基本情况问答(一)问:什么是“免、抵、退”税?答:“免、抵、退”税是出口退税的一种方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时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增值税"免、抵、退"方法的计算比较复杂,本文就"免、抵退"税的简化计算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1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增值税“免、抵、退”方法的计算比较复杂,本文就“免、抵退”税的简化计算作一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单位 200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通知所指的生产  相似文献   

8.
信息园地     
<正> 老外资企业一律实行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俗称老外商投资企业),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来执行的不征不退政策一律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具体退(免)税的计算办法按现行自营生产企业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执行。 199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下发文件要求自1999年11月1日起,老外资企业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不征不退政策一律改为“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通知还指  相似文献   

9.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此政策的出台,改变了许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方式,企业需要完整把握“免、抵、退”税政策的内涵,进行筹划,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相似文献   

11.
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的实际离岸价(FOB)"为基数,结果是"出口退税"有包含"免抵退税办法"、"免征的增值税",所以说"免抵退税办法"与"出口退税"定义间的内容和理论上是有矛盾的。为此,本文从"出口退税"定义发散思维"免抵退税办法"定义的内容,并用定义"退抵暂免税办法"置换"免抵退税办法",解决了定义间的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12.
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因此,探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实施,将给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3.
胡芳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9):175-176
目前我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中,不予退税额和"免抵退"税额计算与"免抵退"税原理不相符合,造成生产企业出口环节征税、多"免抵"税额等问题,特定情况下还会产生多退税的问题。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修正建议。  相似文献   

14.
<正>一、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  相似文献   

15.
一、出口退税改革背景分析 1985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外贸出口并带动了国内产业的发展,2002年,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出口退税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企业可以直接得到出口退税带来的实惠.  相似文献   

16.
<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退税政策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外,其他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免)税。”此规定使外贸公司在代理出口业务中遇到了许多困难,致使外贸企业将许多代理出口业务拒之门外,无法操作。表现在: 一、外贸公司代理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由生产企业(委托方)申报出口退税,这对许多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是一项很难开展的新工作。首先在  相似文献   

17.
进入2012年以来,我国出台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与往年相比份数不多,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以扶持企业为主调整部分出口退(免)税政策。同时,为配合上海"营改增"试点工作,出台国际运输服务、境外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试点"营改增"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2012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12年1月1日  相似文献   

18.
王德树 《商业会计》2002,(11):45-45
为进一步促进外贸出口,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所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实行“免、抵、退”税企业应交税金和应退税金的计算,关键在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  相似文献   

19.
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是目前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一种出口退税方法。本文尝试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出口退税实践,对“免、抵、退”税办法的相关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在我国推广应用“免、抵、退”税办法和改革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税务     
《大经贸》2005,(5)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出通知,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 税的规定。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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