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27号令,发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7年6月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废止。《条例》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审计法律体系,强化了审计查处财政违法行为的职能,赋予了审计机关更加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必将有利于有效制止、纠正各类财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审计机关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十个问题。  相似文献   

2.
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收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涉度《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处分有4个条款,因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确立了审计机关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主体资格的同时。也规定了审计机关对税收收入的审计重点。  相似文献   

3.
《中国审计》2005,(4):52-52
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于今年2月1日施行。为了使我市审计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这部法规,准确执法,6月10日,深圳市审计局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题讲座,邀请审计署法制司王秀明副司长来深圳主讲。王秀明副司长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逐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讲解,还就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问题作了细致的说明。市审计局及直属单位、各区审计局全体审计人员,及各街道办审计机构部分审计人员共200余人认真听取了讲座。大家一致认为讲座紧密联系实际,直接把大家带入了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最前沿,对身处一线的广大审计人员有非常直接的帮助,而且非常及时。  相似文献   

4.
我国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盼望已久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简称《条例》)近日已经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施行,必将有利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有效制止各种财政违法行为,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或者说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必将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5.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简称<条例>)主要是针对1987年<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简称<处罚规定>)在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的,重点修改了五个方面:一是对适用范围作了较大调整,从过去的国有单位扩大到涉及财政收支分配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财政和监察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权限;三是调整了财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具体规定了17类财政违法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实践中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四是重新设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般不再进行罚款,但加重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五是强化和规范了执法手段,赋予审计、财政、监察机关存款查询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权、对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公告权等.<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应当在深入学习<条例>,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执法,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6.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审计机关如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正确掌握和运用《条例》,要认真研究。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能否实现政府立法意图,达到其立法目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决于实施的主体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否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立法原意。笔者通过学习,谈一点拙见和同行们共勉。一、《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是执行主体机关,解决了审计  相似文献   

8.
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这是审计工作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下面从一个基层审计工作者的角度对《条例》颁布后给审计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谈一点不成熟看法:一、《条例》的颁布对审计工作的机遇(一)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条例》颁布以前,审计机关处理处罚一直沿用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计划经济时期对规范经济行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  相似文献   

9.
审计机关在适用<条例>对财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时,应当强调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处理、处罚法定原则.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处理、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涉及到行政管理权的合法行使,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因此,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二是对财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三是程序是法定性.审计机关行使处理处罚权,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四是实施处理、处罚种类和措施是法定的.<条例>对1 7类财政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处理处罚的种类.  相似文献   

10.
误区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冽》(以下简称《条例》)比《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法手段弱化。有人仅从条款上比较《条例》与《暂行规定》在罚款方面减少很多,就认为《条例》比《暂行规定》执法手段弱化,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一是从国家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理立法的意图看,《条例》明显增加了对财政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条款,是总结了改革开放20年的执法经验教训,  相似文献   

11.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7号发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对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权威创造了一个更好的法律环境。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贯彻执行好它,但前提是必须能正确领会和熟练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笔者通过精读《条例》并查阅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资料,作了如下解读,供同仁们参考:首先,要了解《条例》的整体构架。《条例》共35条,可分为五个部分:1、总则(包括第一~二条)。明确了《条例》的立…  相似文献   

12.
一、对审计收缴的违纪资金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有关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追回有关财政资金的处理措施。但据笔者所知。目前审计机关只能开具两种票据,一种是罚没票据:另一种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使用罚没票据,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使用收款收据。但审计收缴违纪资金既不属于罚没性质。  相似文献   

13.
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康伟 《财会通讯》2005,(9):60-60
一、要严格审计取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相比较,删除了有关对国家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而加重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国家机关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以外,同时,还可建议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对个人给予行政处分,落实个人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计取证程序要合法、合规。审计人员在收集证据…  相似文献   

14.
今年以来,富平县审计局大力开展新修订《审计法》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宣传活动,宣传介绍审计工作成果和法律法规,着力推进审计机关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这是审计工作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下面从一个基层审计工作者的角度对《条例》颁布后给审计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谈一点不成熟看法:  相似文献   

16.
近日,遂宁市审计局结合全市审计系统实际,举办为期三天的审计人员培训班。通过学习审计署五、六号令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计算机AO软件(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使参加培训的市、区、县审计局业务骨干,耳目一新,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和程序,为各级审计机关全面运用AO软件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7.
随着审计机关成立25周年的到来,审计机关的审计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为核心,以《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审计法律体系。审计法律制度不断趋于完善,成为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审计工作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8.
2005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针对目前各级政府财政行为,特别是财政支出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地解决了审计发现财政违法问题后该怎么办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当前审计机关内部对审计执法权限产生了一些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所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处罚和评价。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不仅具有检查监督权,而且具有  相似文献   

20.
《审计月刊》2005,(11):58-58
明确审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 针对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大量适用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物价等其他法律法规来进行定性和处罚,而其执法主体资格经常受到质疑的问题,这次在审计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中增加规定:“审计机关适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