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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的实践与思考□宝鸡市财政同级审课题组根据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为了切实搞好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增强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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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工作如何监督与指导朱国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指导、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这就是说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或国务院的规定,对社会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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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后的几点思考□孙一民关于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法《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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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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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时期审计为时效审计──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看法马海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即审计机关需每年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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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为了切实搞好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增强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监督,我们就以宝鸡两年来开展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实践和探索为基础,谈谈建立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逐步实现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的思考与观点.供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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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审计“同级审”的几点思考邓乐文《审计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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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审计报告制度范畴的理解 (一)目前实行审计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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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收支审计的几点思考白玉淑《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一提法对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着重要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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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谈的审计工作报告指的是一种法定文书,即按照《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此,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八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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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审计的基本思路祝江龙如何开展同级财政审计,是目前各级审计机关较为关心的一个课题,本文试图对这一课题作些探讨,希望有助于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同级财政审计的对象、内容及重点《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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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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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 《审计月刊》2004,(5):18-19
《审计法》第要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法实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探索和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路子,在向政府报告审计情况的同时,也为人大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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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收支,是国家财政经济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自从审计机关成立以来,财政审计一直是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审计法》的颁布施行,对财政审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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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解惑     
《山东审计》2002,(1):32-32
问:已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事项,再实施审计时发现尚未落实,怎么办?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应把握以下几点:一、依据《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按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责会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不管何种情况,审计机关发现已下达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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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夫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六条关于“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七条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的规定,和《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关于“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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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在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上述规定,从法律上拓宽了原有财政审计的领域,扩大了财政审计的权限,同时,也给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个更新、更高的要求,同级财政审计,不同于上审下,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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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应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柴华菁《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济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从今年的财政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审计来看,有些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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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搞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临西县审计局刘兴亚,吴承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要求:1995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下级政府执行情况和决算的报告,同时对预算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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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审计法》中审计结果公布石家庄市桥东区审计局刘瑞彬《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一规定,表明从今年起审计结果将从审计机关与被审单位(主要领导)之间的小范围见面,扩大到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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