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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按此要求,各级政府陆续制订和出台相关配套方案,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通过证券市场完成国企改制和实现资产证券化外,众多国有企业还通过“向社会资本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或“向社会资本增资”两条途径实施混改。《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规定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改制应当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交易
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交易公开透明,并通过公开市场充分发现投资者、发现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交易公开透明,并通过公开市场充分发现投资者、发现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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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将混合所有制经济明确为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3月,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指导意见》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方面,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旨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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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2007—2020年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探讨非国有资本参股与国企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非国有资本参股会加大国企企业风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加强了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国企企业风险的影响,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发现非国有资本参股会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而加剧国企企业风险,并且非国有资本参股主要影响国企创新风险中的企业产品的不确定性和突破性技术的不确定性。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进一步思考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一些注意事项,并且对国有企业管理层和政府部门均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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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日趋与世界接轨,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已全部或部分退出,成为劳动者股份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参股企业。如何对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实施监控,以保证国有股份的增值,这正是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一、绩效管理,实行连续监控与间断监控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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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中国经济快讯》2012,(18):2-2
国资委近日公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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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举措,在推动经营机制转换、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现有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后果的研究多集中在“正向混改”领域,而“反向混改”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对于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缺乏深入系统的分析。为此,文章以2003-2021 年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国有资本的加入对民营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首先,国有资本参股能够通过提高民营企业的治理水平、增加媒体关注度、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其次,进一步分析表明,国有资本参股的积极作用在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和非家族企业更为显著;同时对于国资主体而言,其正面作用在地方国有企业及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最后,本文发现,国有企业参股在内部控制战略、经营、报告、合规等层面均发挥一定积极作用,从而促进了民营企业内部控制整体质量提升。文章的发现丰富了“反向混改”经济后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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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股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内部审计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资产大部分由国家和公共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和控制,具有规模大、信誉好、资源多等特点。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资本通过参股形式与机制好、创新强、贴近市场的其他性质的资本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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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间以来.政府没有要求国有企业向财政或国资部门上交利润。这种格局在2007年9月得以打破。
当时,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企业的国资收益收缴开始起步。同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明确: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3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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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装备制造企业的改革和不良资产的处理”。笔者以为此项政策可概括为四个字即“以国改国”,“以国改国”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确保装备制造企业国有控股地位,也就意味着大、中型装备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以国有企业为主的这一所有制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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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确保国有产权合规有序流动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的出资者所持该股份比例小于50%的企业。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类国有资本只占次要地位、经济成分为混合多元的企业正越来越多,本文要研究的是正是发生、发展的动因和如何实施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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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创新是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企业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路径。在国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背景下,国有资本参股能否有效驱动民营企业绿色创新是一个亟待进一步证实的议题。鉴于此,本文以2009-2019 年深沪两市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探究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及实现路径。研究结果显示:国有资本参股能够显著促进民企绿色创新,高管声誉激励正向调节国有资本参股对民企绿色创新的积极影响,高管薪酬激励对此没有显著的调节作用,并且处于环境规制较强地区的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对其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动态能力在国有资本参股对民企绿色创新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国有资本参股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大型民营企业和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环境中更为显著。本研究验证了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于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的绿色创新实践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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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国有资产评估是保障资产公允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历来是国资监管的重点。其中,针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出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2号令”)规范,而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评估,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本文将以常用的12号令作为主要讨论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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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产业》2001,(7):52-53
国家经贸委有关课题组最近完成的报告表明, 1998年以来,在境内上市的国有企业达 307家,筹资 2723亿元;在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达 22家,筹资 267亿美元;两项折合人民币达5000多亿元。特别是像中国石油、中国联通、中国石化等一批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在境内外上市,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国企海外上市不仅吸收了大量外资,也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工艺装备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提高了竞争能力;国有企业通过控股、参股放大了国有资本的功能。此外,近年来,通过兼并、破产关闭、出售等形式,国有大中型企业数量有所减少,但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形式拥有的资产总量却在逐年增加,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占支配地位。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诸如造币业、重要国防军事工业等,现在大多由国有独资企业控制。自然垄断行业诸如邮电、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等,目前国有经济仍占据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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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到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主要是指将传统国有企业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可以说,在我国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在现已取得的瞩目成就中,国有企业的改革比任何一项改革都更加令人关注,也更加地位卓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企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成为国企改革的起点;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国企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拉开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提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党的十六大决定,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发展混合所有制"写入执政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突出了所有制改革的思路,《决定》中对"混合所有制"的措辞由十六大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大力发展",变为"积极发展",凸显出决策层对所有制改革必须破局的坚定和急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