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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土地有偿使用的三种基本形式之一。但理论界和社会上的普遍认识是,协议出让并不是市场行为,只有招标和拍卖才具有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就是国土资源部将协议出让市场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继  相似文献   

2.
土地资产的显性流失土地资产显性流失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应得的收益流入私人或企业的手中,形成国家土地收益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在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中,协议出让的比重过大。从全国情况看,到1999年我国土地一级市场上的交易85%以上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福建省厦门市经营性用地1999年至2000年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出让的成交价比基准地价(相当于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的地价标准)分别高出20%~60%不等。反过来想,如果不采取公开招标拍卖,而是沿用协议出让方式,仅此一项,厦门市近两年就可能产生数千万元的土…  相似文献   

3.
正目前我国土地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多种,均涉及出让地价的确定问题。前3种公开出让方式的用地单位是通过市场竞价在起始价的基础上决定的,评估地价及起始价仅为参考,地价最终由市场决定。但协议出让用地单位往往是在评估之前就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是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涉及缴纳或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协议出让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弹性空间。原国土资源部曾出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  相似文献   

4.
进一步垄断城市一级土地市场 1.在出让土地时,要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协议出让土地的比例,扩大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的比例. 2.政府应对供地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这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的一项必要措施.在出让土地时,必须由国家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加强宏观调控.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规定为土地  相似文献   

6.
土地出让方式对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比较土地出让方式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差异性影响。研究方法:博弈分析和经济计量分析。研究结果:(1)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在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2)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对政府财政税收存在正向影响,该影响的长期效果显著;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对财政税收短期内存在正向影响,该影响的长期效果不显著。研究结论:协议出让土地对政府的短期回报较低,但可创造长期稳定的税收收益,并带动该区域内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招拍挂”出让土地可为政府带来较高的短期税收收益,但长期回报率较低。  相似文献   

7.
从土地取得成本角度讲,协议出让条件下,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原用地方的补偿价、项目转让价、政府出让金等;招拍挂出让条件下,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原用地方的补偿价(收购补偿价或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政府收取的地价款。协议出让条件下,由于原用地方的补偿价为双方私下协商,价格可能偏高或偏低,部分开发商靠朋友关系低成本从原用地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部分项目还有转让价发生,这样对有实力却又没有土地信息来源的开发商是不公平的。此外,政府收取得的出让金也不一定完全符合市场,土地价格未真正反映出来;招拍挂出让的条件下,大家都从土地市场取得…  相似文献   

8.
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土地日"来临之际,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用于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可见国家对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的良苦用心.  相似文献   

9.
经济增长背景下的土地财政与土地出让行为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对分税制后广泛存在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和其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并分析地方政府差别化土地出让策略的原因。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文献分析与面板向量自回归实证模型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和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格之间体现了一种非对称的互动关系。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对其自身的短期滞后响应比较明显,且作用为正,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格对协议出让土地价格没有明显的滞后效应;而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格却受到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及其自身明显而持续的正向滞后影响。研究结论: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土地出让,并在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出让上采取差别化策略,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追求,这也是当前中国以"经营土地"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源头。  相似文献   

10.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8月31日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媒体把8月31日称之为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大限”。这个大限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进而对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房价、地价与土地招拍挂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就一定时期而言,决定房价的最重要因素是房屋市场的供求关系。土地只是构成房地产的一个生产要素,而要素价格取决于产品价格高低。当前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原因是这些城市的房地产需求(有时候是假性需求)大于供给●招拍挂是采用市场竞争机制显化土地的真实价格,公开了开发商的隐形土地成本,使地价回归其真实水平,其本身不会改变土地供求关系,因此也不会人为抬高地价。之所以显得比协议地价高,一是招拍挂出让的大多是经营性用途的“熟地”地价,协议出让的大多是工业用地,且协议价格往往仅是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一般只占整个地价的1/4。二是招拍挂出让通过市场竞争剔除了过去协议出让的“权力寻租”部分,相应压缩了部分“关系开发商”的超额利润  相似文献   

12.
策划人语     
适逢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之际,国土资源部颁布第21号部令,出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用规章的形式为协议出让定规矩。《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遏制  相似文献   

13.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协议出让的范围、程序、地价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协议出让、完善土地市场具有重大意义。为什么要出台21号令?换个角度,也许能看得更清晰。我们不妨看看,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缺  相似文献   

14.
<正>核心提示河北雄安新区通过推动土地多元化利用和供应模式改革创新,探索片区综合开发、宗地融合开发、地块混合开发,创新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等土地供应模式,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为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为全国土地多元化利用和供应提供了雄安经验。  相似文献   

15.
自从我国2002年推行经营性用地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以来取得了初步效果,但是工业用地仍然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通过土地出让模型比较不同出让方式的效率,分析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所产生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在工业用地的出让中推行招拍挂制度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在工业用地招拍挂的过程中,我们要结合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自身的特殊性,汲取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经验和教训,从宏观和微观上完善招拍挂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土地市场化进程.  相似文献   

16.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绩与效  1989年4月,昆山市率先出让了第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此为标志,拉开了江苏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全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在土地供应方式上,从行政划拨与有偿使用双轨并存,要求逐步创造条件向有偿使用单轨制转变;在有偿使用方式上,从以出让为主转为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多种形式灵活运用;在供地手段上,从以行政手段配置、协议出让为主,转为通过土地市场供地,运用市场机制、价格杠杆调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在土地收益分配上,从谁出让谁…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的代际关系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土地过度出让和开发是现行土地出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文从土地出让体制中的内在经济机制入手,提出过度出让和开发土地以实现短期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作为出让土地产权主体和出让活动审批者、管理者的地方政府的必然选择,从而引起土地收益分配的代际不公,建议推行年租制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代际关系。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已初步建立并日益完善。但是在实施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的需要,提出“税费全免,土地全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经营性土地先行立项,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土地面积和土地价格,致使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在企业改制、破产中,为企业整体出让便利,把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与企业资产出让捆在一起,搞协议出让。———某些地方领导干部在招拍挂工作中,乱打招呼,乱批条子,变通运作,致使招拍挂出让制度有其名而无其实。———一些地方在大…  相似文献   

19.
钟毅  曲健 《中国土地》2001,(3):32-3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38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据此规定,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以及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 (简称“空地” ),是不能转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空地”转让不能予以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20.
地政信息     
地政信息主持人江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288发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的协议最低出让价,是指上级人民政府为了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防止低地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施的出让金最低控制标准。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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