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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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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此,主流观点持肯定态度,但也有学者认为应以通知作为履行行为,需经通知始发生债权转移。然而,这种主张恐怕是对债权及债权让与之本质的误解。债权系以达致给付利益归属债权人为宗旨的权利母体,请求权能并非其核心权能;债权让与,乃是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的关于给付利益归属的安排。在债权让与的基本理论结构中,并无通知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论破产抵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中一项重要制度 ,其主体只能由破产债权人行使 ,但破产抵销须双方互为债权债务。破产抵销权的成立条件既要体现实体特征 ,还要体现程序特征。对破产抵销权应加以严格限制 ,以充分平衡个别利益和团体利益。  相似文献   

3.
<正> 编辑同志:去年我向李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为今年5月。在此期间,李某从我处进货价值2万元,未如期归还。今年3月李某通知我,他已将5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王某。后王某即向我催债;我提出,在我还钱的同时,应将李某欠我的2万元货款予以扣除。王某以李某转让的是5万元为由不愿扣减。王某扬言,若再不给钱,他就到法院告我。请问,我是否有权在向王某还钱的同时将李某欠我的货款扣除?读者蓝玉蓝玉同志:对于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是否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  相似文献   

4.
孙莉 《消费导刊》2009,(12):163-164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由于对让与通知的规定存在不同认识及司法实践中把握不一,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粗浅探索,为促进债权转让制度更妥当地发挥其价值尽言尽力。  相似文献   

5.
任跃斌 《商场现代化》2007,(25):283-284
代位权制度为民法的重要制度,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其法定权利。代位权行使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诉讼的客体适当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袁旭 《商》2014,(41):218-218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代位权制度旨在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担保,保障合法债权实现,那么债权人具体何时才能行使代位权?该如何行使呢?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没有债权,代位权就不会产生。  相似文献   

7.
《商》2015,(37)
在现代法律中,契约具有绝对性效力,其主要原因是契约当事人全部同意的契约性债权对当事人具有很高的价值,必须受到保护,如果第三人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契约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那么第三人必须承担对债权人的侵权责任。本文从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分析了侵害债权的具体形式,介绍了侵害债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8.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9.
柳芃 《商业研究》2012,(4):156-162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决定着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与否以及债权人权利能否实现,涉及到债权人和保证人的自身经济利益。我国的保证期间实际上肩负着两个任务,它既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也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债务届期后,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先向债务人主张,不按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在对债务人执行完毕后而未完全受偿时,债权人还要在保证期间内再对保证人主张,不按时向保证人主张,保证人同样免责。在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之后,才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0.
《商》2016,(7):237-238
让与通知是债权转让进程中的核心,它关系着整个债权转让的顺利进行。然而我国合同法对于让与通知的规定却寥寥数语。所以,本文将从债权让与通知的性质、主体、效力三个角度来深入理解让与通知的意义,从而更好实现让与通知的价值。并且针对我国现有的不足提出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11.
国际保理具有债权让与性,在金融服务中广为应用。由于相关立法的不足,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缓慢,加快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关键是要健全债权让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谢慧 《北方经贸》2005,(7):84-85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债权的保全措施之一。设立撤销权制度,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撤销权制度能够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处分自由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潘文娣  吴崇攀  林明恒 《商》2013,(24):255-255
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存款赔付是否允许采用抵销,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做法不同。存款赔付中的抵销权制度关系到对存款人赔付的金额、众多债权人在清算中的分配利益,以及与本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相协调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现有的抵销权制度法律环境,并对国外存款保险赔付中的抵销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采用抵销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对存款保险赔付中的抵销权制度安排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破产制度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破产法为经济社会提供了“债务清偿秩序”,在债权保护方面凸显了如下价值:第一,重申对担保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把在政策性破产中推行的劳动债权等优先于担保债权的做法采取老划段的方式予以安排,重树担保法的法律权威。第二,设立管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15.
<正> 一、引言 设甲与乙约定,为丙的利益由乙向丙为一定给付,这里便成立了一个第三人利益合同,其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第三人。(注:甲又称受诺人、受约人,乙又称作承诺人、立约人,丙又称作受益人。)①第三人利益合同本身并不是一个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直接请求给付,从而取得债权人地位。②原则上,任何债权合同都可以作为第三人利益之约定。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赋予、债务人的抗辩、合同当事人变更、撤销合同的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6.
尚清 《商场现代化》2007,(12):308-309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方式之一,理论和实务上对撤销之诉的原告、被告、客体、范围、消灭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标准是确定债权是否适合于保全。提起撤销之诉时,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只能列为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只及于债权人债权保全的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以因抛弃、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相似文献   

17.
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对外借款能否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一直是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近日公布的《破产法解释三》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参照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笔者认为,债务人通过新型债权融资模式,如共益债权收益权产品、共益债务投资专项基金、招募共益债权投资人获得融资所形成的债务应构成对《破产法解释三》第2条"借款"进行扩大解释的情形。同时,债务人在进行融资时,应注意风险防控,通过准确预估融资金额、严格控制资金用途等方式实现投资人、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王清辉 《光彩》2011,(1):31-31
在采访过程中,李途纯的代理律师王清辉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对高科奶业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的函件》。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事件的真相,本刊原函照登如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贵所根据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债务人湖南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太")、株洲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太"),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对债权表有权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根据目前债权申报记录,株洲高科奶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奶业)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务人认为,高科奶业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9.
邓文娟 《商》2013,(14):219-219
物权法不仅对物权进行了保护,而且对债权也进行了保护。对债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预告登记制度、抵押权制度和留置权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20.
抵押权的实现是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采取拍卖、折价、变卖等方式进行优先受偿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对于债权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抵押权实现的概念和条件等进行分析,以期对该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同时希望能对实务界起到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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