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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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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投保方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但仍存在缺陷:核保期的责任归属仍难以解决;免责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疏忽了对恶意重复保险的规定;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仍未得到确立。为保证新《保险法》顺利实施,建议: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取消免责条款的口头说明形式;明确保险人过错导致退保的处理;区分善意重复保险和恶意重复保险;赋予保险公估人以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2.
随着广大居民对保险产品消费的逐渐增多,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断增加。在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众多纠纷中,关于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我国2009年最新修订的《保险法》第17条体现了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对于免责条款、说明方式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但是其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保证新《保险法》的顺利实施,保护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利益,还应对此项条款进行一定的改进。  相似文献   

3.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或不可抗辩规则,基本内容是: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日或者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而解除保险合同。该条款完善了我国《保险法》,但依然存在不足和问题。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阐明了不可抗辩条款与保险欺诈、合同撤销权的关系,指出三者的冲突和适用的问题,针对它们的冲突和适用,国内外立法和学者的观点不一。基于我国的现状和基本国情,保险欺诈和合同撤销权均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有哪些问题存在,如适用时间不明确、适用范围笼统、未设置适用的例外情形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国外立法相对完备,我国学者也对其阐述观点,应该规定明确的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设置例外情形,对以后《保险法》的修改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为弥补我国不可抗辩条款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上明确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学习借鉴国外保险法设置适用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种种原因使保险监管存在偿付能力不足、透明度较低以及对行业自律缺乏重视等一系列的问题。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针对上述问题,使保险监管机构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提高执法能力,有效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相似文献   

5.
孟津华 《企业导报》2011,(1):173-174
针对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在这十几年中显露的各种问题,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终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很多方面都体现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主要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不可抗辩条款、有关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及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四方面给与说明。  相似文献   

6.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1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保险法共分8章187条,分别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修订后的保险法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薛瑞 《英才》2009,(4):84-85
在政策环境逐步宽松之下,未来中国保险企业或将面临更多的投资诱惑。 近期,不仅新修订的《保险法》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保监会也表示将允许有投资能力的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而在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原《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变更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且增加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由于政策环境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公估在国内长期得不到重视。《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却没有保险公估人的位置。由于没有法律的明规定,也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管理也是政出多门,要求不一。法律地位的缺失和滞后已严重制约了保险公估业务发展。在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过程中,除受到以上因素制约之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9.
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本文试图就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缺陷进行探析,从限制了保险业资金运用;遗漏了“相互保险公司”这一保险公司的重要组织形式、缩小了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以及忽视了一些无效的保险合同制度四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1.
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保险法》的修订对于寿险公司运营影响较大,有关寿险业务的新规定着重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规范了保险经营行为,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从《保险法》加强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和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这两个方面论述了对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针对修订后的《保险法》相应地提出对策和建议。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保护寿险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寿险业健康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刘涛 《民营科技》2014,(9):262-262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应为告知义务的承担者。应该将告知义务的主体扩展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代理人,这样做符合《保险法》立法的宗旨和告知义务制度设计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15.
本着更好地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承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加强保险监管、支持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推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的指导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新的《保险法》已于2003年1月1日开始生效。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退出机制与《存款保险法》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静 《企业经济》2003,(1):161-162
存款保险法规是国家的货币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安全,在金融体制中设置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规定本国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进行投保,在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救援,或由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的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2001年3月“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讲话中提出,要抓紧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管理法规,维护银行业稳定发展。这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格式化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及解释三方面简析新<保险法)对格式化保险合同的规制及其理论与实践意义,最后提出了笔者对于进一步的完善对格式化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拙见.  相似文献   

18.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险法》已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加入了关于保险资金可进入房地产业的规定,《保险法》第106条明确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业,对于资金依赖度极高的房地产业当然是一项利好据悉去年中国  相似文献   

19.
王庆 《乡镇企业科技》2010,(30):235-236
我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两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辩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此条款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两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辩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此条款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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