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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财》2006,(5):6-6
央行调整外汇管理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4月13日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一、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调整为由银行按外汇管理要求和商业惯例直接办理,并向外汇局备案。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有真实交易背景需对外支付的企业提前购汇。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额度之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四、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六、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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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3日,被市场称作“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闸”的央行“五号公告”发布,开放资本账户的三大新政策出台:其一,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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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缘起2006年4月13日央行发布的"五号公告"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机遇,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同年4月17日,央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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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放宽外汇投资限制近期央行公布的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简称外汇新政),允许机构和个人购汇参与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进行有关境外理财投资。外汇新政对拓宽投资渠道、丰富投资产品、增加投资者的收益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随着外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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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国进一步开放证券市场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简化其境内证券投资收益的汇出手续;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完善其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以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金融市场,提升人民币资产吸引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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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己控制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纵资金的流动,以此作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汇资金流动渠道,是外汇局严厉打击查处的违规行为之一。案情2013年5月,外汇局在分析个人外汇数据时发现,大量境内个人外汇资金汇入宝莱实业有限公司NRA账户,于是将其作为重要可疑线索展开调查。调查显示:由境内王某实际控制的境外福森控股有限公司在境内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富成有限公司,由于投资资本金出现外汇缺口,王某遂向境内个人张某购买所需外汇19万美元(用作外方投资资本金),并于2013年3月,将购汇的人民币资金分3笔转入张某指定的2个账户。张某则将收到的人民币通过个人分拆购汇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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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当局2006年4月18日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始,已2月有余。《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使用人民币或留存外汇,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金融产品投资,可谓是送给人民币个人投资者的一份大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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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7年8月20日宣布,在天津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首次允许所有中国大陆公民直接或间接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投资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购汇规模不受限制。[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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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家》2014,(12)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1月14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RQDII机制终于正式推出,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采用人民币的形式投资境外的人民币资本市场,中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此举拓宽境内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拓宽资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资意愿,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缓解外汇储备压力。但国际的大海不同于国内的江河,要搏击更大的风浪,个人资本到境外投资要预先做好功课,防范各种投资的风险。以此为背景,设计了我国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的路径,并就建立完善个人境外投资的配套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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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上海、深圳、海口、大连、福州、厦门六个样本城市的外商房地产投资占其利用外资总额的平均比重达25%,六个城市房地产企业外方累计共投入现汇本金110亿美元。目前外销房产转售、出租给境内机构和个人有所增加,上海、深圳、福州等地均有境内个人申请或咨询受让外销房购汇汇出事宜。其较为集中的问题主要指境外法人、自然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后,将房地产转租或卖给境内居民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应如何办理对外支付手续,这将涉及现行房地产外汇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