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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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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金融论坛》2005,10(1):F002-F002
11月底,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获得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银监会于2004年2月初正式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衍生交易的市场准入和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范,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任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将不得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相似文献   

2.
令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3月1日实施。按照《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供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由于一直以来我国衍生产品交易发展受到的限制,所以会计制度设计和规范基本上是空白,这就提出衍生产品会计制度设计的急迫问题。  相似文献   

3.
《深交所》2007,(8):139-141
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须执行授权与止损制度。中国银监会公布修改后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要依照本机构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审查以及更新相关指标和计划,并建立监控和处理程序。金融机构负责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与负责衍生产品交易或营销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开,不得相互兼任。  相似文献   

4.
中国银监会于年初公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中外资银行在开拓市场、运用衍生产品交易开展业务竞争的需要是指导和促进中资金融机构开拓衍生产品金融业务的需要是指导我国金融机构规避衍生产品风险健康发展的需要。衍生产品业务,对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已拥有丰富的经验,而对我国大多数中资金融  相似文献   

5.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但是目前涉及衍生金融产品的外汇管理规定寥寥无几,且适用范围很窄,也没有与境内外汇衍生产品场外交易相关的规定,这就使银行和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所适从,有必要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6.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CBRC-2008/100])第六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可算做衍生产品尚有疑问,即使是具备衍生品经营资格的银行可以“报备给银监会10天内监管层没有异议,就可视为默许”为依据开办此业务。但是,央行、国家外汇局、证监会、公安部四部委在1994年10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至今没有作废,任何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都受此通知约束。  相似文献   

8.
要闻回放     
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衍生产品业务的健康发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共22条,分七个层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业务进行了规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通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于2009年10月31日之前将落实及完善情况一式两份书面报告银监会。  相似文献   

9.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作为一项创新型金融业务,其风险管理和规范发展一直是监管当局和各商业银行十分关注的课题。近期,中国银监会公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准则、市场准入、风险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各商业银行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重要主体,其产品创新、风险控制、业务管理状况如何,对即将出台的监管办法有何期望和建议,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对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业务管理处张军勇先生进行了采访。记者:您好!请您先简要介绍一下中国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相似文献   

10.
新政出台     
《中国金融家》2011,(2):19-19
银监会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银监会完成2004年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正式发布。《办法》从总则、市场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产品营销与后续服务、  相似文献   

11.
本文在考察各国中央银行衍生产品交易监管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市场的各种特征与发展趋势,对中国金融机构开办利率衍生产品交易所需的业务体系框架进行了总体性设计,对业务体系中的市场风险控制、信用风险控制等关键问题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解决思路与具体规划。  相似文献   

12.
金融衍生产品及风险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曹敏 《上海金融》2004,(6):60-61
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在我国起步较晚,并缺少规范化、系统化的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于今年3月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规范发展铺平了道路。本文简述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现状,分析了国内对该产品的市场需求,提出了我国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放行衍生品:商业银行驶入快车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颁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期有了新的替代制度。据了解,银监会已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衙生产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衍生产品的复杂程度采取分类、  相似文献   

14.
2003年10月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及随后的实施和2004年2月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推出.分别代表我国对场外.内衔生产品的发展的积极态度和推动力度,标志着我国衍生产品市场起步。随着认股权证、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和利率掉期的推出.我国已经真正进入衍生产品的初春时节。  相似文献   

15.
我国80年代初期就有了金融衍生交易,但大部分只集中于以外汇业务见长的中国银行。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中,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今后,我们应该更加注重衍生产品交易的开展,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16.
《中国城市金融》2008,(3):74-74
金融衍生交易风险极大,但利润丰厚。当一些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衍生交易系统从事大规模投机活动时,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就会跟风而上,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先前的预测发生重大变化。这种交易成功的秘诀在于:准确把握市场走向,快速完成交易。如果只是看准了金融市场未来的走向,而没有及时将自己的衍生产品脱手,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巨额亏损。法国兴业银行衍生产品的交易就是因为当交易员预测发生错误时,  相似文献   

17.
权威导读《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陆续出台业务指引。衍生产品及其交易的历史可追溯到17世纪30年代席卷荷兰和英格兰的郁金香球茎期权交易,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衍生产品好比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当,可以成为交易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即通过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转移风险,保值获利;但另一方面,若认识不足贸然参与或过度投机,则有可能给交易带来严重亏损。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我们依法开展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但由于反洗钱法律法规实施时间尚短,且金融机构业务种类繁多、金融产品不断更新,反洗钱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迅猛发展。衍生金融工具既能规避风险,叉能产生风险,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衍生金融工具的超前发展和监管滞后产生的矛盾,是衍生金融工具最大的风险来源,因此中国银监会2004年第1号令就是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监管。而作为监管基础的会计核算,如果对衍生金融工具不反映和不规范反映都将引致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在国内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呼声高涨的大环境下,改革有关金融衍生品的会计核算制度也显得日益紧迫。  相似文献   

20.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衍生产品交易合约被认定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导致的风险。一般而言,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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