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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旁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资义银 《财会月刊》2008,(11):70-71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3.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6.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具体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一是指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相似文献   

7.
一、投资性房地产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  相似文献   

8.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一、“闲置”土地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0.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相似文献   

11.
潘蕾  包惠群 《会计之友》2007,(4X):29-30
笔者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从其适用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后续计量、转换及主要账务处理五个方面,阐述了对最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理解与认识.  相似文献   

12.
浅谈企业闲置房地产的税收投资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包括:(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自用房地产与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相似文献   

13.
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在此之前,我国企业没有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单独核算,其确认、计量等都与一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类似,也没有进行单独的信息披露。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财会通讯》2007,(5):10-10,97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概述 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其中,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持有房地产除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场所和作为存货对外销售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是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  相似文献   

15.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应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企业应设置“投资性房地产”一级科目,并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相似文献   

16.
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差异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其基本特征是服务于企业自身的生产活动,其价值会随着房地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的自用房地产包括:已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土地使用权;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点:投资性房地产在取得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高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市场价值会超过其账面价值;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投资金额大、周期长、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差。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内涵界定、计量模式的规定、费用化的后续支出以及处置的账务处理、转换差额的处理等方面尚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以期使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并不是一项专门对房地产行业作出规范的准则,也不是一项规范所有房地产资产的准则,它仅适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准则针对的是所有企业持有的以投资为目的的房地产。与我国原来的准则体系中历史成本计量占  相似文献   

19.
一、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不同之处 (一)定义不同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相似文献   

20.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存货核算计量问题作了如下相关规定:第一,关于存货初始计量的规定。新准则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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