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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知识产权在中国《反垄断法》中的含义——对欧盟在TRIPS理事会提出的质疑的回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伟君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3):17-21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滥用知识产权并且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才能适用该法,即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个前提要件。这意味着依《反垄断法》来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之前必须认定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是,各国《反垄断法》或者竞争法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前提要件仅仅是知识产权的"行使"构成了对市场竞争的排除或限制,而并不需要认定事先存在某个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谓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就是行使知识产权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正因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才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并违反了《反垄断法》。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结果,而不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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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 《工商行政管理》2009,(19):24-26
26.为什么要分别制定两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程序性规章?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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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5)
正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法律语言总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而其内涵是丰富和具体的,上述规定勾勒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行使的基本态度,其蕴含的具体内容值得研究。从我国五年多的反垄断执法实践看,知识产权滥用属于尚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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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妨碍窒息新技术的运用开发,已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规制。其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应用《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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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9,(12):4-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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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5月26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章),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工作会议上,钟攸平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履行新“三定”,以反垄断执法为契机,努力开创竞争执法工作新局面;要以“四化”建设为抓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在两个规定出台之后,各地工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及两个规章,为反垄断执法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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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并决定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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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经过十几年的磨砺,今年6月已由国务院原则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进行审议。笔者一直参与和关注着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本文试就目前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竞争执法机关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大家。一、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问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力不正当地干预特定市场,阻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存在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就有可能出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只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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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7)
正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的规定对美国IDC公司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并将对IDC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这是我国首次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取得实质性成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但坚决反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态度。反垄断执法的目标是预防和制止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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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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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从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框架来看,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简称“滥用行为”)。从我国市场上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情况来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一)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在我国有不少人甚至官方往往称之为低价倾销,是价格歧视的一种。它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种重要的和典型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它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所明确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之一,是指经营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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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许可从狭义上讲即单纯的拒绝许可,不带其他任何条件;广义上讲即有条件的拒绝许可,以拒绝许可相要挟进行价格歧视、搭售等行为.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但如果知识产权人滥用该权利,就要受到知识产权法的限制,若滥用该权利排除或限制市场的有效竞争,则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