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于198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保险方面的规定制定的,是《经济合同法》的组成部分。它对财产保险的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投保方的义务以及保险  相似文献   

2.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1995年《保险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3.
《保险法》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保险合同是一类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民事合同。一般社会公众由于缺乏保险知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专业术语未必完全理解。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导致了现实生活中保险纠纷的增多。本文分析了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以期廓清这些概念的基本涵义,减少实践中由于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4.
特点六:区分出不同于商业保险的合同特征从法律(无论业法还是合同法)性质来说,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公法调节的范围,而商业保险是私法调节的范围,所以农业保险合同法具有其独特性。《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投保、理赔等方面的规定,无法适应农业保险合同的实际情况,因此,《条例》对于农业保险合同做了大量不同于《保险法》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保主体的特殊性在《保险法》里,  相似文献   

5.
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芸 《上海保险》2005,(3):27-28
一、建议《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国内外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认为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或非要式合同。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保险合同的认识经历了从要式合同说向非要式合同说的转变,我国从《经济合同法》中对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到《保险法》的出台也对这种转变有所  相似文献   

6.
<保险法>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保险合同是一类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民事合同.一般社会公众由于缺乏保险知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专业术语未必完全理解.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导致了现实生活中保险纠纷的增多.本文分析了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以期廓清这些概念的基本涵义,减少实践中由于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7.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问题 (一)合同订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订立人的缔约能力是否合法,是合同能否生效的重要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订立人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他人代理订立合同时受托人的代理资格是合同订立人的缔约能力。  相似文献   

8.
王斌 《金融博览》2002,(2):43-44
保险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称为可争议期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9.
最大诚信原则在新《保险法》中的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诚 《上海保险》2010,(3):25-27,40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不仅要求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要求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的核心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贯穿于整个保险活动当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和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  相似文献   

10.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为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要约,若受要约人同意且发出承诺,则合同成立生效(梁慧星,2001)。保险合同亦是如此(韩长印,2010)。由投保人填写投保书向保险人发出要约,经保险人审核通过,保险人再向其签发正式的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即成立生效(李志强,2016)。此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谈谈自愿保险张国海刘展《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谈谈自愿保险以上条文的公平互利...  相似文献   

12.
试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的。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有关影响另一方订立保险合同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另一方,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或者遗漏。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和《海商法》第222条都有所规定,而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适用于非海上保险)第18和19条以及相关的案例法中也有详细  相似文献   

13.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中重要原则之一,其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即保险双方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为什么?我们知道在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标的始终控制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手中,  相似文献   

14.
《上海保险》2004年第6期刊陈伦伦先生《试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下称《陈文》), 对保险合同诚信原则中的若干问题予以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令笔者受益匪浅,但由于文中对几处关键性概念理解错误,致结论失之偏颇。一、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非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陈文》认为: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有关影  相似文献   

15.
初澈 《金融纵横》2010,(7):48-50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通过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合同法律效力规定的比较不难发现,台湾地区保险法将重复保险区分为投保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两种,这种对投保人意图的区分是我国大陆《保险法》所没有并且值得我们借鉴的。在我国大陆《保险法》未来的修订过程中,应当引入恶意重复保险理论,从当事人主观心态的立场加以划分,使主观具有恶意的投保人所订立的重复保险各保险合同均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6.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被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规定,可以看出,超额保险合同属于非有效合同。在不足额保险中,对于  相似文献   

17.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景。而XX中支目前的做法是一年合同期满后,受聘者如果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就再续订一年,如此反复。显然,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18.
陈成昕 《上海保险》2012,(11):33-37
保险基本理论中的“近因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范,也是承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对指导保险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保险合同行政监管是各种保险合同监管方式中最早的一种,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我国历来重视对保险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管。《合同法》、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不少地方性法规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保险合同监管的主体、内容、方式、原则、宗旨等,这些规定一方面整体确立了保险监管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划分了监管主体各自的监管疆界。  相似文献   

20.
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建立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为限。同时,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实质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以及对于社会利益的顾虑,保险合同立法出现了强制化的倾向,原本任意性的一些合同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