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一 家庭农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家庭农场的产生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建国后,牙克石市农业经济经历了土地私有制、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等经济形式,1979年,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工作方针和政策,进行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1981年撤人民公社合一体制,恢复镇。 相似文献
3.
<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也 相似文献
4.
5.
家庭农场目前作为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近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妥善解决好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有助于解决我国农业长期以来的分散经营、低效生产等弊端,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对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以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有效途径。"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具有以下综合优势:保证单位面积农田的最大产量,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吸引青年农民居村务农,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民抵抗旱涝灾害的能力;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这样的发展模式还能培育并不断壮大农村中间阶层的规模,产生积极的正面社会影响效应,有助于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政府应在提高资本下乡门槛的同时,鼓励农地在村庄内部自发流转,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报告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201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已经破题,但如何做好这份答卷呢?带着这些疑问,笔者深入有“赣东粮仓”美誉的抚州市,走访了四百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他们的心声与诉求,探求其中隐含的金融逻辑. 相似文献
8.
9.
吴文婷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5,(2):68-70
【案例背景】2013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要求,同时鼓励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以流转土地进行土地集约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蓬勃兴起。家庭农场主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现出旺盛的金融需求。 相似文献
10.
11.
12.
<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加强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组织迅速兴起,数量不断增多,金融机构顺应农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信贷支持方式,在支持农业组织生产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对实现农业生产规 相似文献
13.
14.
15.
家庭农场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农业为主业,以集约生产为手段,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受到越来越多农民青睐,在广大农村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经营方式创新。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发展家庭农场关键要把握好经营规模这个度。本文利用量本利分析法,结合一些案例,对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决策进行定量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6.
17.
18.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变革,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转变。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已成为实现这一历史性转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这一重大改革,冲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牢笼,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农业综合生 相似文献
19.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以普洱市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代金融》2014,(35)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央农村工作的长期决策部署。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培育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集结作用,实行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金融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耕地集中耕作促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人行普洱中支通过研究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创新涉农抵押贷款机制、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创新融资性担保、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规模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普洱市已初步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但现仍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各个层面的支持,其中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作用尤为关键。今年2月,人总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细化和落实上提出了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