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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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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认为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用“移花接木”手段吸引了自己大量的移动QQ用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财产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据了解,这是因QQ通信系统引发的全国首例即时通信系统侵权案。  相似文献   

2.
郭伟 《中华商标》2014,(10):65-66
正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一场长达11年之久的QQ汽车商标争夺战以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公司)获胜落幕。本文拟从企业视角浅谈奇瑞与腾讯商标纠纷案带来的思考与启示,以期对当前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有所指导。  相似文献   

3.
《中华商标》2014,(9):66-66
据悉,腾讯公司与奇瑞公司关于QQ商标之争终落帷幕。据了解,2005年,腾讯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获准注册。2009年,奇瑞汽车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评委在奇瑞汽车对争议QQ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后,作出争议商标予以撤销的裁定。腾讯公司因此对商评委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4.
“大眼睛”的“奇瑞QQ”虽是初生牛犊,但伴随着它产销量节节上升,官司也纷至沓来。奇瑞刚和通用就“QQ车型知识产权案”达成和解,腾讯公司又将一纸诉状递上法庭,声称奇瑞汽车侵犯了“QQ”的商标使用权。本来两家风马牛不相及的产品却被个简单的“QQ”捆在了一起。  相似文献   

5.
2005年末,深圳腾讯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和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关于“QQ”这一商标权之争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QQ”是于腾讯1999年2月开发的一种即时通信软件的名称,在全国的用户已经超过4亿,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知名度最高、用户最多的即时通信软件之一。目前腾讯注册了包括计算机、通讯乃至服装在内的多个行业的商标,但并不包括汽车产品。  相似文献   

6.
犹如两只“含笑的大眼睛”的车灯、小巧玲珑的标致、活泼可爱的车身……号称“年轻人的第一辆车”的奇瑞Q Q,曾因其精准的客户定位和富有说服力的营销策略而令无数80后毅然撕下脑海中的“低端”标签,把人生购车的“第一次”献给了这个可爱的小家伙。一定程度上可以说,Q Q身上曾凝结着一代人的成长记忆。  相似文献   

7.
石慧 《中华商标》2011,(3):54-55
某美国公司注册的用于片剂包衣设备的欧共体商标因"恶意"被宣告无效。无效申请人是一家英国公司,该公司之前持有一份销售该品牌设备的长期协议。无效申请人(BWIPLC)来自英国克努斯莱市。  相似文献   

8.
董维富 《中华商标》2005,(11):45-45
我们知道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所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和TRIPS成员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所享有的申请日期的“优先权”的规定。我国新的商标法对“优先权”的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相似文献   

9.
《中华商标》2010,(8):78-78
在长达五年的官司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终获得调味品类“小肥羊”商标胜利。小肥羊公司日前收到了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撤销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准的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的裁定。小肥羊常务副总裁张占海表示,今后,小肥羊商标将成为小肥羊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以及小肥羊系列调味产品的专用商标。  相似文献   

10.
孙智 《中华商标》2014,(7):60-61
正我国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制度,即将原《商标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合并,作为第二十二条,并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11.
《商标法》第四条在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中的适用问题,已通过《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但该条款能否在商标确权案件中结合《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作为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一直缺乏研究和探讨。“ERE”商标争议案首次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  相似文献   

12.
田达良 《中华商标》2006,(10):33-35
近期,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因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药品名称冲突引起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情大致如下:第3248395号“丁桂”商标是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公司”)2002年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片剂、贴剂、膏剂商品,商标专用期为200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1月20日。  相似文献   

13.
徐晓建 《中华商标》2014,(10):11-14
正《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上述规定旨在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行为。本文将结合"惊天动地及图"商标争议案对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保护被代理人商标的适用条件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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