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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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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股东资格认定纠纷经常发生。笔者分析了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以及认定股东资格的几个基本原则,认为对此类纠纷应视两种情况作不同处理:为行使股东权利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视实质要件而定;要求出资者承担义务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则视形式要件而定。  相似文献   

2.
李留霖 《南方经济》2004,(10):22-24
由于公司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中认定有限责任公司挂名股东的资格与责任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司法判决极不统一。当前的司法实践应从现代公司法的精神出发,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的各种情况,对挂名股东的资格与责任进行准确地认定。同时公司法的修改也应考虑建立挂名股东资格与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3.
董芳  丁丽  黎娟 《特区经济》2005,(6):99-100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一方面有权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收益权、参与经营管理权、股份转让权等;另一方面,具有股东资格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纠纷在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实践中往往采取出资、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等多样的标准来确定股东的资格。这些标准的不统一,影响公司法的可预测性和权威性。文章遵循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认为既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链接,那么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上也应坚持合同进路。  相似文献   

5.
吴广 《湖北经济管理》2013,(24):128-129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股东资格继承已成为公司法律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其引发的探讨也络绎不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在理论上一直颇有争议,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修订后的《公司法》第76条在遵循继承法的基本旨意基础上承认了股权继承,当然是包括股权的财产性内容和股东资格内容在内的整体继承.同时,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又允许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另作规定,予以限制或排除.  相似文献   

6.
庄文敏  苗淼 《特区经济》2004,(9):161-161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公司投资人取得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资格。这决定了确定股东资格的标致性程序十分重要。一般而言,确定股东资格的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缴纳出资、取得持股(出资)证明和签署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在法律纠纷中可以作为实质性证据,而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只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也可以作为形式性证据使用。在公司实务中,存在  相似文献   

7.
试论公司股东资格、股权和股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晋京 《特区经济》2008,13(2):99-101
学术界对公司的股东资格、股权和股东的定义均有较大的争议,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很好的厘清。但公司股东资格、股权和股东问题,不仅具有理论,而且具有实践意义,而中国2005年《公司法》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该问题,文章对此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辜云 《改革与开放》2013,(22):37-38
股东是公司法中的基本主体之一,在解决公司纠纷中,股东资格的法律认定是必不可少的前置性问题。由于我国股东资格法律认定问题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上尚未成熟,现已成为解决公司纠纷中的重要障碍。本文中主要探讨的是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几类标准及它们之间的适用效力,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得以显著体现。同时本文还将在此基础上就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一些主要争议的问题做出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9.
10.
李晓霖  周海博 《特区经济》2010,(10):115-117
股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其中自益权直接体现财产属性,是股权作为继承客体的最基本条件,共益权间接体现出财产价值,不影响股权成为继承客体。股权与股东资格同时产生,是同一个取得股份法律关系的两个要素。而且股东资格本身具有的身份性不同于人身权,继承股东资格并不意味着继承死亡股东的职务。股东资格完全可以依继承事实而取得。作为公司人合性合理表达的信赖关系并不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决定性因素在于利益。因而,人合性不能阻却继承人依继承事实取得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11.
对于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上,存在意思主义、外观主义和折中主义的争议;在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具体要素上,存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的争议。文章在对上述争议进行详细评析后,提出在股东对内主张股东权利时,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具有依据性的作用或功能;在涉及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具有最终的宣示性效力。  相似文献   

12.
李英伟 《特区经济》2005,(7):107-108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因此,确定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及其标志性程序十分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公司法学界对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方式,研究较为薄弱,这一理论发展状况与司法实践的要求极不相称。本文意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学界重  相似文献   

13.
吴楠 《中国经贸》2008,(24):62-62
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既涉及实体法(如公司法、证券法),又涉及程序法。我国的司法实践充分证明,良好的制度更需程序规则予以保障。本文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特点以及功能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  相似文献   

14.
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既涉及实体法(如公司法、证券法),又涉及程序法.我国的司法实践充分证明,良好的制度更需程序规则予以保障.本文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特点以及功能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  相似文献   

15.
汪张林 《特区经济》2005,(5):114-115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由这两大基本原则决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因而无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公司毕竟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后也是由股东控制,公司实际上是股东用来赚钱的工具,况且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是有前提的,  相似文献   

16.
文章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规定存在的漏洞,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从当年在萧瑟秋风中顽强生长的“草根”,到今大已成为枝叶繁茂的参天大树,民营企业的生存已不是企业家所考虑的唯一重要的问题。随着时光的飞逝,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正以更高远的视野来关注企业的未来能否后继有人:据有关权威杂志就股权继承问题对部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的调查,100%的人认为民营企业的股权继承问题是十分重要的:然而,100%的被调查者没有对自己住公司中的股权继承问题预作安排。从已知的案例可以看到,民营企业的继承纠纷会导致千秋大业激烈震荡,宏伟蓝图四分五裂。这些教训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18.
田颖 《天津经济》2014,(7):48-50
隐名股东在我国的公司法律实践中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在公司法诉讼中,对于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已经成为我国解决公司法律纠纷的首要条件,随着隐名投资的大量出现,隐名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隐名出资人的资格认定就显得极为重要.但在目前我国的公司法立法实践中对于股东资格认定尚未形成统一标准,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指引.本文意在通过对当前公司法立法现状进行剖析,结合理论和审判实践,试图探究一种合理的标准,对于隐名股东资格进行认定,来解决司法实践困扰,平衡市场主体利益,稳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9.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一般性规定,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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