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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外汇局在对已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实行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下限管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调整2010年11月8日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为负数的银行的下限;同时要求加强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在2010年度核定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并适度调减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规模较大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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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中外资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进行分期调减。从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中资银行短期外债余额被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以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上述"短期外债指标"主要包括:一是期限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二是境外机构存款;在同一法人银行外汇账户余额之和超过等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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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2007,(12):18
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07.1)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7.1)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7年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2007.3)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7年全国外汇检查工作会议暨外汇资金流入及结汇检查工作会议(2007.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资银行改制所涉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3)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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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和额度控制,规范了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明确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全如在岸使用纳入外债管理,调整境内贷款项下的境外担保管理规定。《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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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强调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政策调整问题上秉承其一贯作风,继7月2日和5日,外汇局先后在京津两地邀请当地外资银行进行座谈之后,8月27日上午,在北京华融宾馆二层的会议室.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再次邀请各地外资银行代表汇聚一堂,听取外资银行对《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出台后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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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调整的通知,要求中外资银行截至2008年3月31日按照进度将短期外债余额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60%以内。新政推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