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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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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健 《商业研究》2002,(11):134-136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至前,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合理期待对方届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律应当的保护当事人的这种期待权提供必要的防范手段和救济途径。我国《合同法》相关条的适用前提过于狭窄,所提供的救济方法也不够全面。这不利于防范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出现的违约危险,也无法对守约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充分保护,故应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白晓秋 《北方经贸》2009,(8):139-139,F000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该条款肯定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重要性,同时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具体承担违约金责任时遵循的原则。违约金的约定是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以及发生风险后的救济,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合同的正常秩序以及法律正义的实现和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3.
张铣 《商业时代》2012,(4):109-111
合同履行期限附条件常见于实务中,它有别于当事人对履行期限完全未作约定的情形,也区别于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对此并未予以规定,而司法实务中以"一刀切"的方式套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处理方式过于恣意和武断,是对当事人契约自由的不当干预。基于此,本文尝试构建一套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附条件新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4.
一、事前毁约的概念界定及适用前提英美法系中的制度,我国学者一般翻译成“预期违约”,并将其定义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临前,一方当事人肯定明确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又将前一种称为“明示预期违约”,后者称为“默示预期违约”。但是,也有学者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及“履行期限届满前”。然而,在适用期间的问题上,一些学者却将现实违约限定为“履  相似文献   

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买卖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合同的最终履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被履行时,通过救济以保障合同交易安全,是各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目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主要有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和中止履行这四种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制度又称先期违约制度,是指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即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即默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它是《合同法》第94条和第108条规定的一种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案一:水产贩运商陈某与冷冻厂订立了11月份一次性提取20吨带鱼的合同,由于市场带鱼价下跌,陈某于10月5日向冷冻厂发出了“由于带鱼价下降按原定价无法履行,如降价至现市价,仍按11月提货,否则,带鱼不要”的通知,按此通知,冷冻厂便可单方…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违约救济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两者在违约救济的类型上都规定了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三种。但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则在继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础上,发展了罚金和违约金制度。综合两者比较,《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违约救济的规定更具体合理,也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何认定预期违约?其法律后果怎样?本文拟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简称《公约》)以及中国《合同法》关于这一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合同变更,通常意义上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从而改变原合同的内容。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当事人要变更合同的内容,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擅自变更的,即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合同变更问  相似文献   

10.
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卖方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信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等精神,CISG赋予卖方在不履行时补救其履行的权利。但为维持买卖双方利益之平衡,CISG根据法定补救权与意定补救权之不同而分别设定了行使条件。在卖方补救不履行期间,买方有权中止履行对应义务,但不得行使与卖方补救权相悖之救济措施。补救期限内卖方未能补救违约的,买方可行使法律所规定之救济措施。补救期限内即使卖方已做出补救,也不影响买方就其所遭受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买方非法拒绝卖方补救时,买方丧失相应法律救济权利。当卖方补救权与买方合同解除权、实际履行请求权及宽限期通知制度相冲突时,哪一种权利优先应视法定补救权与意定补救权之不同而定。  相似文献   

11.
闫瑾 《商》2014,(15):141-141
合同过程可分为协商订立阶段、履行阶段以及合同履行完毕阶段。将合同法律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旨在维护履行利益完整性,更好地保护交易安全。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负有的义务为后合同义务。本文通过对后合同义务发生时间的研究,明确其与各合同义务在产生时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12.
合同当事人双方书立的文书,因工作习惯、工作疏忽等原因,可能出现文字表达和当事人真实意思之间的明显歧义.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意思表示。文字歧义的出现,往往最终在价款或者报酬、违约责任、履行债务期限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与财务相关的、涉及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产生争议,从财务角度辨识合同文字歧义.可以防止企业发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笔者结合日常的合同评审和管理工作,从财务角度分析有歧义文字的合同条款及其产生原因.以期促进企业加强合同评审的财务控制工作,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违约风险。  相似文献   

13.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是指银行应某项基础交易合同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的申请,以银行自身信用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保函受益人)为担保该项合同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而做出的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的承诺.  相似文献   

14.
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拘束力,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8条第一、二款).附款延期生效合同是即时生效合同的合理延伸,以合同的依法成立为前提,以附款的满足为生效的临界点.附款合同依法成立后生效以前具有期待效力,当事人具有期待权.期待权具有对内对外的双重效力,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充分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亦称先期违约,是违约行为的一种客观表现形式,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作为对约定履行期限未至的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预期违约制度为英美法系的国家所独有,它与缔约过失责任、实际违约责任共同构成完善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责任制度。由于预期违约制度允许受害方(即非违约方)尽早采取对策,最低限度地减少其所受之损失,并迅速了结他们之间的债务或赔偿纠纷,从而能及时从原有的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故有利于对受害方利益的极大保护和现实的经济流转。  相似文献   

16.
<正> 合同(协议)签订时,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有关规定》,用字要认真斟酌,分清用义,切莫马虎草率,以避免埋下隐患,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一、定金与订金1.用途不同。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同时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由此可见,预付定金必须是在合同签订时或签订后才可收取。订金则是指经济合同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2.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相似文献   

17.
预期违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的违反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合同法上,建立预期违约制度以防范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风险对双方当事人及社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同相关制度比较的基础上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预期违约问题做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18.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L/G),是指银行应某项基础交易合同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的申请,以银行自身信用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保函受益人)为担保该项合同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而做出的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的承诺。  相似文献   

19.
(一)合同纠纷的含义与形式合同纠纷又称合同争议,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对实现合同权利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总的来说,合同纠纷是违约的结果。根据违约的内容不同,合同纠纷可分为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不履行。即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不完全履行。即只履行了部分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他部分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3.履行迟延。即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后履行。4.不适当履行。即履行不当,没有适当地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二)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合同诈骗是利用合同进行的,常常表现为“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20.
孙晓 《北方经贸》2014,(10):255-256
医药合同是医药类专业学生应掌握的应用文之一,合同的写作,要求做到内容合法、合理,格式完善合格,条款明确具体。要注意内容须符合医药行业特殊管理标准和技术示范要求,要注意订立医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要注意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注意审查医药合同的结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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