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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农税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收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96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业税条例》;农业特产税曾经属于农业税的一部分,1983年,国务院明确和统一了农林特产品收入的征税范围和一般使用的税率,开始对农林特产品单独征税,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的有关农林特产税目合并到农业特产税,扩大了原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现在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特产品;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牧业区从事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牧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其具体的征收办法由各自治区和有关省份自行决定;屠宰税则是以屠宰应税牲畜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由地方进行征收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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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以前称农林特产税),1983年3月以前,基本上是并入农业税一起征收,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198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后,开始按照产品的实际收入单独计算征收。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原农林特产税与原工商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税源零星分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多年来,为了发挥农业特产税调节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各地农税征收机关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采取了很多办法和措施。有的对农民生产的农业特产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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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特产税的产生和发展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 ,原称农林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以我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收入征收的。 195 8年 6月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 ,除粮食、薯类、棉麻、烟、油料、糖料作物征收农业税外 ,园艺作物收入、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经国务院批准或规定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均要征收农业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情况和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后 ,农业特产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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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任务分解与征收,是关系到能否认真执行农民减负政策的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近几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特产税税源确实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区域内特经作物发展不平衡,农特产品布局不稳定等原因,在乡、村、组以至农户税源是不相同的。如果按层层分解,人、亩分摊的方法算账,往往会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建议,基层财政部门在每年农业特产税任务分解时,一定要在基层搞好税源调查的基础上合理测算分解。落实到村组的农业特产税要据实代征代缴,切忌按人、亩分摊。 ( 103) 农业特产税要据实征收@宗宏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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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会”的胜利闭幕,作为热门话题之一,农业特产税的去留问题终于尘埃落定。2003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是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总理认为,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这些地区可以取消特产税;少数地区一时取消不了的,要缩小征收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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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涉及到千家万户,其税源不仅零星分散,而且经常变化。如:水果、食用菌、水产品、花卉等。客观上造成其税类难定、税额难核;而主观上,地方政府也没有下决心进行税源普查。多年来农业特产税税源底数一直不清,税源档案也无法建立到户。这样,政府每年在下达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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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的建议张本明农业特产税是国家为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或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特产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对协调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调整农业内部产品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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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特税征收中的问题与建议辜栋梁辜建树10年前开征的农业特产税(以下简称“农特税”),意在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赋,促进农业全面发展。但是,10年实践表明,开征这一新税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据实征收”和“差额征收”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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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农业税,还要交农林特产税吗近几年来,农林特产生产迅速发展。由于粮食、棉花等价格主要受国家控制,而农林特产生产直接面向市场,因此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种植农林特产的收入明显高于粮食生产收入,使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为此,适当征收农林特产税,对于促进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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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税费政策调整的调研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7号《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安徽省自2000年起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对林业税费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林业税费政策调整情况及其效果,我厅组织专门力量到6个县进行了典型调查研究。一、林业税费政策调整情况(一)我省改革前林业税费情况1.改革前林产品农业特产税征收情况。改革前,我省对多数林产品分别在生产环节(生产单位和个人)与收购环节(收购单位和个人)两个环节收取农林特产税,税率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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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原木、竹材、苗木、药材、木耳、松脂、茶叶、花卉、生漆、木本油料、水果等80种林产品缴纳农林特产税(以下简称特产税),范围之广,品种之多,是建国以来没有过的。事实上,自对这些产品开征特产税那天起,就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反响。舆论普遍认为:原木和苗木这两种产品不宜征收特产税,以扶持其发展。我赞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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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财税部门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对此,我们从改革农业特产税征管体制入手,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农业特产税是山区乡镇财政收入的骨干财源,同时又具有涉及面广、税源不确定因素等特点。抓好农业特产税据实、足额征收,不仅关系到税收政策的落实,而且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过于强调完成上级任务,有些地方出现农业特产税征管按人头、田块平摊或重复征收的问题,不仅违背了国家政策,而且加重了部分农户的负担,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去年,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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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征收行为的农村税费改革,赋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新的使命,其附加收入也更具新特色、新内容。为了加强附加收入的会计核算,适应税费改革需要,方便农税会计账务处理,笔者设想:一、增设会计科目在国税总局1999年出台的《农业税收会计制度》中增设107“农业税附加收入”、108“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两个资金来源类总账科目,并下设“本年收入”、“尾欠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二级科目,用以详细核算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1.“农业税附加收入”。本科目核算农业税附加税税款。收到税款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