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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内容与编成方法、登记信息公开与查询、登记依据和登记信息平台等方面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浅析,并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1)不动产登记簿应采用物的编成方法,对不动产自然属性、权利属性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内容进行登记;(2)不动产登记资料中的结果资料可实行公开查询,申请资料应实行有条件查询制度;(3)不动产依据登记信息错误应区分权利事项登记错误和非权利事项登记错误采用不同更正方法;(4)尽快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技术依据;(5)整合现有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平台,达到基础数据统一、数据采集标准统一、数据转换规则统一、业务和服务平台统一。  相似文献   

2.
研究目的:对中德不动产登记效力进行比较研究,为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与中国不动产登记相比,德国不动产登记在区分原则与公示原则的基础上具有统一的物权变动效力;具有明确、统一的权利顺位效力,能够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准确地解决多项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冲突;具有以公信原则为基础的权利推定效力与公信力,与无因性原则一道构成了交易安全保护的铁壁铜墙;对于登记错误则赋予权利人以更正登记请求权等完善救济措施。研究结论:中国不动产登记法须从四方面完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体系:通过将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统一于登记要件原则之下以进一步统一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变动效力;强化不动产登记薄的权利推定效力与公信力;构建不动产登记薄的权利顺位效力;增设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更正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发现不动产上存在违法建筑,这类情形是否需要审查,能否登记。文章结合案例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行为,没有确权功能;无权审查登记原因行为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应审查与物权效力无关的内容;不应将属于其他部门行政管理职责且登记人员无力和无权审查的内容列入审查内容;属于产权管理应由出让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宜作为登记申请审查内容。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登记人员可以把握的事项作为审查内容,对闲置土地等需要审查但未列入法律法规的应尽量列入法律法规。对于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动产,登记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办理登记,但不宜主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因此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为推进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建议。研究方法:描述性研究。研究结果:中国分散的不动产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了分散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矛盾和冲突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分散登记弊端;构建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应当贯彻统一性、有效性、效率性、可行性等原则;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是必须从法理上合理界定不动产物权的关系,明确以土地登记为基础,二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可选择行政机关,三是在过渡期可通过优化登记机关职能来推进统一登记。研究结论:当前可构建以土地登记为基础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过渡方案,即以土地所有权登记为基础,统一协调、行使“不动产权利类型认定”和“不动产界址划定”两项职权,建立协调或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相似文献   

6.
基于AHP构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研究目的:构建不动产登记制度可选方案的体系,并评选出适合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与配套方案。研究方法:运用层级分析法(AHP),借鉴各国或地区的制度经验,构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可选方案的体系,再针对土地、法律专家以及政府土地部门领导专家进行专家问卷调查,求取专家意见的一致性。研究结果:中国应采取土地管理部门统一不动产登记、土地及房屋均采取强制登记、以产权文件作为确保登记无误的关键审核文件、登记机关设立基金赔偿或投保赔偿以及设立土地登记代理人5个方案。研究结论:中国适合采用强制登记、实质审查以及错误赔偿的权利登记制,以及发放权利书状的托伦斯登记制,成为混合登记制;实施时应依序进行土地确权、土地与房屋管理部门整并、建立登记机关赔偿机制以及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7.
正问题2015年7月,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转让给了乙,2017年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了丙。现甲主张其是该房屋原权利人,申请查询该房屋原始登记资料和登记结果资料。登记机关是否应当提供查询?解答《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这里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统一登记:要以土地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俊 《中国土地》2013,(6):21-22
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国已形成共识。但如何统一、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仍不够清晰甚至有诸多争议。就制度科学性而言,以土地权利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应成为我国立法的基本选择。为什么要以土地权利为基础?制度产生与存在的正当性基  相似文献   

9.
郑鸿 《山西农经》2020,(6):66-67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发展环境,我国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房地产经济。不动产登记实施后,规整了行业行为,促进了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围绕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造成的影响展开分析,对保证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是不动产登记,但我国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制度的起步较晚,颁发、改革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分析了我国不动产质量管理制度的现状,提出了提高我国不动产质量管理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11.
新颁布施行的《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是什么式样,法律没有规定。《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条规定:土地登记卡为土地登记簿。2000年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显示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视、决心和努力。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的历史演变和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主要类型的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介绍,分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有政府部门和个人利益阻力,登记人员知识结构需要完善更新,登记所需技术急需发展完善,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依据,登记标准不统一,登记不规范,重视管理轻视服务,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风险承担及登记过错的赔偿,甚至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工作人员的失职等等方面。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遵循服务第一,快捷使用,循序渐进三项原则。针对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中种种问题和困难,当前比较紧迫需要解决的主要有简政放权,加强登记人员的培训,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登记机构统一,设立弥补登记过错的赔偿基金,法律公证风险共担,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监督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成为社会各界的企盼,虽然部分地方开展了试点探索,但由于国家层面的制度未建立,总体效果并不明显。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中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明确要求,将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提上日程。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以土地权利明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将为整个国土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带来  相似文献   

14.
土地登记的法理和登记机关的选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正由单纯管理型向财产型转变。土地权利作为不动产物权,建立土地登记制度是为土地权利变动提供法律基础,土地权利登记是具有国家公信力的法律基础,是国家建立的关于土地权利的统一的法律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的重要制度。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保障不动产登记的一项技术性工作,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两方面内容。其中,不动产测量作为权籍调查的基础,是保障不动产登记顺利开展的前提。本文从南京市实际出发,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建设工程各阶段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测绘业务进行分析,探索实行"一体化测绘"的可行性及建议,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技术保障。  相似文献   

16.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吸引大量农民离开居住地向城市迁移,造成宅基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和粗放利用,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规范流转成为盘活农村资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宅基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宅基地产权明晰、物权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对于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选取河南省G县的30位农户为调查对象,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获得农户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和宅基地流转的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发现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视角下宅基地流转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农村"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现象严重、房地权属来源材料不齐全等,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土地登记是我国开展最早,覆盖最广的登记工作。规范的土地登记能够为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和信息基础。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的颁布实施,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但辽宁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启动。因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提出的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新要求,文章对辽宁省不动产统一登记面临的土地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辽宁省土地登记尚存在部分登记依据不明确、土地登记机构不统一、登记簿的建设有待完善,信息技术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建议从健全登记法规,完善登记业务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并定期汇总三方面逐步解决。该研究将为辽宁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合理化建议,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土地登记的规范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本文梳理重庆市的经验,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流程入手,分析各环节相对应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对策,可为兵团全面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赵海萍 《农村经济》2012,(12):100-104
基于现状考察和价值考量的基础上对农村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进行研究。在当前制度背景和现行法律框架下,我国农村不动产物权变动应采用公示对抗主义为主、登记生效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本文从我国农村登记制度的不健全、乡村法秩序的特点、登记对抗主义移植的经济基础以及城乡二元土地格局的长期存在等四个方面论证了该模式选择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不动产登记类型体系中的缺失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类型体系的主要缺失,并提出了建立登记请求权制度、预告登记制度、总登记制度、更名登记制度、迳为登记制度、不动产租赁登记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等登记制度类型,从而形成我国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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