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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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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3,(3):78-81
<正>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10,(7):49-50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税务》2010,(7):45-45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简称《通知》,下同),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对(国税函[2010]39号)《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3,(2):78-80,F0003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税收征纳》2010,(3):53-53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异地性和区域性特点,建筑施工企业重复纳税问题一直是企业头痛和烦恼的事项。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和《国家税务创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烟税函[2010]156号,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0,(5)
<正>国税函[201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法规解读     
《财会学习》2008,(5):8-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服务贸易对外付汇在六个地区试行税务备案制;法规点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1.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3,(4):41-45
(2012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  相似文献   

13.
税事文摘     
国税总局规范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的收入也应汇总到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4.
《财会学习》2013,(9):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相似文献   

15.
近日,为了有效解决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  相似文献   

16.
张翀 《财会学习》2013,(2):10-12
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发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新规的出台,意味着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将面临新的挑战,企业财务和税务人员必须尽快掌握新政策。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09,(7):9-9
国税函[2009]221号文是针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中关于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计算预缴与汇总清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方法、适用税率、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中国税务》2009,(8):37-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纳税行为,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3月6日制定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原31号文件)相比,  相似文献   

20.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4,(8):30-31
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年终汇算清缴?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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