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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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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勇 《税收征纳》2014,(11):36-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相似文献   

2.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4):26-27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每年缴纳的技术服务费。可否抵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相似文献   

3.
<正>财税[2012]15号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日及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按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2,(3):9
正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13,(11):44-44
我公司旗下子公司最近购买了一批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请问如何抵减增值税额?(上海市张超)在线专家: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下简称设备费)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相似文献   

6.
实务咨询     
《财会学习》2015,(9):46-5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处理
  我公司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应当如何作相关会计处理呢?  相似文献   

7.
钟明森 《财会学习》2014,(10):69-70
正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说得通俗点,就是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后续支付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2,(4):81
<正>财税[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为鼓励纳税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0]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2000]19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0]19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15号)等文件,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现就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以下简称"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税控系统产品价格.  相似文献   

11.
财会动态     
《财政监督》2012,(23):79-80
财政部规范"营改增"会计处理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件分别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2.
《财会学习》2020,(1):I0002-I0002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20,(2):I0002-I000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4.
税务机关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为规范发票开具、促进电子记账应用、加大信息管税和税源监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遏制偷逃税行为,为纳税人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必将有效推进依法治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但考虑到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明确,  相似文献   

15.
实务咨询     
《财会学习》2011,(5):45-50
增值税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在账务上是如何设置和核算的?(河北省张芳芳)在线专家:一、增值税科目的设置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的  相似文献   

16.
李新 《上海会计》1999,(3):34-35,25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中与财务会计惯例的矛盾增值税会计核算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进行的。在“应交增值税”下面还设置了9个三级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17.
“票表比对”即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税额数据,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所填列的销项税额数据、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额数据,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所填列的进项税领数据之间进行的比对。过去由于金税工程与征管软件两个系统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故这种比对只能在征期过后进行。如今推行“一窗式”管理,则需即时比对。这就要求申报资料评估人员在进行票表比对时,既要及时快速,又要准确无误。由于企业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有高有低,业务往来复杂多样,纳税申报资料上什么样的情况都可能出现,在“一窗式”管理推行初期,分析梳理“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对于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尽快适应“一窗式”管理需要,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为解决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置、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由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以下简称集中开票方式),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集中开票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税务机关不得强制。二、集中开票方式由税务代理机构提供开票服务,其收取的开票费用每张发票最高不超过5元;税务代理机构未能覆盖的地区,由税务机关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三、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只购买金税卡(1303元)、IC卡(105元),无需购买读卡器(173元)。四、采用集中开票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五、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须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办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抄税报税和专用设备的缴销等业务;并自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IC卡,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管。六、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无需缴纳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培训费,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问题另行通知。2003年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  相似文献   

19.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4,(6):30-31
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简化发票领购的具体措施有哪些?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对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丁验旧。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相似文献   

20.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的,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的,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存根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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