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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地产立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也属“集体所有”。《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乡(镇)、村和队三级集体所有。显然,农村宅基地属队或村集体所有,尽管非生产性的土地——宅基地为农民长期使用,即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以法定程序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力,其权属不是物权,即不属农民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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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抵押和担保品,流转受限。本文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现实,从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和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相结合的角度,论证了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权能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未来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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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但多年的实践表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宅基地超标准多占、城乡接合部的宅基地分配混乱、宅基地自发转让等问题。本文拟从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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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轮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责分工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那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宅基地违法用地职责上如何分工?如何消解查处边界不清、主体模糊不清的现象,提高执法效能?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宅基地的法定职责决定了其是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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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的法律障碍及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我国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模式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宅基地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公有制性质,使宅基地使用权以福利分配形式无偿提供给村民,不允许进入市场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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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地补贴的合理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民失地补贴有明确规定。本文作者从纯经济学的角度对现行农民失地补贴政策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设计出了理性状态下的对农民失地补贴的简单计算模型和复杂的修正模型。土地补贴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土地使用人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贴包括耕地征收补贴和其他用地征收补贴。其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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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中国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案件的影响,厘清相关案件的审判思路。研究方法:立法目的解释、实证研究和原理论证。研究结果:征地批准行为将随着公共利益的明确、征前程序的完善以及征地审批权限的下放逐渐具备可诉性;预征收公告行为不可诉,但是不公告行为如果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则可诉;预征收过程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原则上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但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做法,对乡镇人民政府以相关单位进行授权和委托;预征收协议签订后,除补偿安置标准改变,一般不能因市场行情变化而申请变更协议内容;农民住宅的补偿应更多体现出财产属性。研究结论:此次修法使得集体土地征收从以行政权运作为主的模式演化为一种通过公共参与模式对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拓宽了公私权力(利)交汇的领域,为相关领域司法审查预设了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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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民福利的宅基地流转模式比较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研究目的:揭示现有3种宅基地流转模式,即政府主导模式、集体推动模式与农民自发模式下的农民福利状况,并提供改善路径。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与理论模型法。研究结果:(1)从短期来看,在无法改变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分割现实的情况下,集体推动宅基地流转模式最有利于增加农民福利,而其他两种模式由于存在政府垄断和隐形流转致使农民福利损失较多;(2)从长期来看,增加农民福利的有效途径在于实现政府主导、集体推动和农民自发三种模式向宅基地市场自由流转的转变。研究结论:有条件地区尝试推行集体推动宅基地流转模式,不具备条件地区需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或规范隐形流转,最终3种模式都需向市场自由流转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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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阶层分化背景下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联动的内在逻辑与传导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是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当前宅基地流转不畅与农民住房保障失配问题同在,但二者并不是孤立并行的。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居住安全,破除城镇化障碍,需要在理清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内在逻辑的基础上精准施策。从对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面临的共轭困境出发,分析农民宅基地流转认知与住房保障选择的异化轨迹,推演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相互影响的逻辑机理与传导路径。据此,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需加强宅基地制度与农民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联动,面向对其他类型住房(非"宅基地+农房")有不同选择的农民提供差异化的宅基地流转补偿,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联动的法规体系、政策协同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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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以安徽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何改革和完善这项制度,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权益?本文在分析安徽省宅基地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思考.存在问题占建设用地比重大.2010年,安徽省建设用地总面积188.89万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43.27万公顷,占75.85%.居住用地中,农村居民点114.7万公顷(1721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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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不仅具有劳动力的转移效应,还具有劳动力配置的市民化效应。本文利用CRHPS2019数据,考察了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表明:一是宅基地确权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市民化意愿,但确权的市民化效应具有明显时滞性,确权达到10年才能对农民市民化意愿起到显著促进作用;二是宅基地确权的市民化效应具有异质性,对高工资性收入农民、拥有较少宅基地块数农民、社会资本较为丰富农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意愿具有更加显著促进作用;三是产权安全性、宅基地流转和贷款可能性在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宅基地确权的市民化效应需要通过占有权和收益权的强化机制来实现。本文研究结果为宅基地确权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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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宅基地权益分析——从不同流转模式对农户集中居住影响的角度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1
本文透过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不同流转模式对宅基地的归属(权)和宅基地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益)产生了影响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宅基地的归属应以保利模式中的主、客体为准,同参照保权分利模式进行收益分配;即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以税收和地租的形式获得利益,但必须保证农民为最大收益者.依此,还针对各方所得利益的支配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