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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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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也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因此,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针对我国国情,分析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可对如何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提出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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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在实证分析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的基础上,提出以营业税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房地产税作为市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并进行主体税种的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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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历经20余年,中国的经济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现行的财税体制显现出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态势。地方税体系中的税种大多税基窄、税源不稳定、增长潜力不大,很难为地方政府日益增加的财政支出提供保障,催生了地方政府盲目开发、滥用土地、违规融资等各种问题发生。针对这样的现状,笔者认为优化地方税的税种结构,配置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相匹配的税种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5.
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决定了其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又是推动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主体税种是地方税体系的关键核心,也是地方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基于治理理论、财政分权理论与主体税种选择理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现状,尝试构建一个多层级叠加型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体系,以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为省级主体税...  相似文献   

6.
本文阐述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论及现实依据,分析了我国现行财产税难以承担起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状,指出了财产税作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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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然导致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变更,地税机关必须建立新的主体税种以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财产税将成为地方税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财产税的现状,阐述了财产税成为地方税制体系主体税种的重要性,并从加强征管与完善税制方面论证了财产税改革的举措。  相似文献   

9.
营改增全面扩围后,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作用将逐步消失,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重构地方税系是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本文从均衡地方财力的视角探讨房产税与资源税充当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通过SPSS对应分析发现房产税与资源税的税基分布与地区财力呈现互补性,其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具有可行性,且能够起到均衡地区财力的作用.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房产税与资源税的征收体制,为其均衡地区财力,充当地方税主体税种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0.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但是随着分级财政体制的建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纵向税收竞争问题凸显,我国地方税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应该自主财源,选择并完善适合地方主体的税种。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地方税种设置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但影响了地方经济的有效运行, 也影响了国家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本文首先对我国地方税种的 划分现状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对国外学者关于政府间税种划分原则的一些观点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提出了划分我国地方税种应遵循的原则及配置我国地方税种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2.
在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也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因此,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对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进行实证分析,针对我国的国情,可提出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伴随“营改增”的持续推进,地方税收体系如何重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主体税种的培育是制约地方税体系构建的主线之一.本文从统计数据出发,结合现行地方税系概况、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综合比较各种改革方案,从税制特征、收入地位、现实基础三方面论证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从财产税内在缺陷、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和房地产税对财政经济的不良影响论证了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实阻力.最后,本文就如何培育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提出了简要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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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缩小财富分配差距、充当地方税主体税种、平抑房价是房地产税被赋予的职能。利用CHNS家户调查微观数据估算不同税率水平下房地产税的收入规模,结果表明现有税率下房地产税收入规模无力充当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采用2004—2013年全国省级面板数据的GMM回归结果显示,地方政府房地产税收收入的提高不会抑制房价,反而将会促使地方政府从“经营企业”向“经营城市”转变,通过大力发展房地产业来获取更多的财政利益。因此,房地产税无论是在现实规模充分性上还是在逻辑合理性上都无法成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缩小财富分配差距的公平职能才是其唯一的核心职能。因此,应构建征收偏向于高收入群体和高档住宅的房地产税制,并控制房地产税在地方税中所占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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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如何构建地方税,学术界从所得税和财产税方面进行了多角度剖析,但基于流转税税种的分析还不多,似乎从国际惯例和税收理论看,流转税不适宜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我们在借鉴西方国家地方流转税经验的基础上,依次对零售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改革进行了利弊评析和收入测算,得出流转税改革总体效益良好、收入规模基本能够满足地方政府需要,可以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构建地方流转税体系,需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渐进式改革;需要完善征管力量和手段,解决税收流失问题;需要做好省以下税收分享改革,协调各级政府财税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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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设计科学的税制具有重要意义,其准确与否,直接决策着税制运行的总体效率和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7.
财产税类在我国的税制中是个薄弱环节,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制也是我国整个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财产税改革的方向应是:将财产税构建成为我国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适当拓宽财产税的税基.加强财产税的征收管理,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主体税种的确立与完善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未来能够担当起地方税主体税种重任的应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与财产税。由于现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体系主体税已是不争的事实·而财产税尚未取得地方税主体税地位,因此研究对象将集中在财产税上.着力探讨财产税在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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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体税种结构面临契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双主体税种结构模式可以解决单极主体税种功能偏颇的问题,构建双主体税种结构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趋势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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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营业税是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保持在30%左右.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彻底消失并对原课税对象全部改征增值税,过渡期内增值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从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看,培养各层级特别是省和县市两级主体税种,是稳定地方政府财力、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考虑将消费税改造为省级地方主体税种,将保有环节房地产税作为县市地方主体税种,并协调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确定地方税规模合理比重、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其它配套改革,真正建立起成熟完备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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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按照分税制原则建立地方税收体系相比,现行地方税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不尽合理;地方税种划分欠科学且不规范;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缺少主体税种,税收“真空”多;地方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税收流失大。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合理确定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科学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分税制体制,深化地方税制改革和加强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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