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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弄清楚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优先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利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估价师应当如何应对,作出必要的披露和限制,是我们应当注意和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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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针对此项规定,以下问题是我们应当注意和研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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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房地产抵押估价涉及的部分问题重新规范,其中首次明确提出“抵押价值”概念,且在意见中多次出现。何谓“抵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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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房地产估价工作中经常遇到法定优先受偿款问题,尤其是为银行做房地产抵押估价时此类问题显得非常重要。近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它的出台对当前及未来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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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解决建筑行业中较常出现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更好的保护承包人和广大建筑工人的利益,我国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首次确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现已被《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所取代,同时最高院出台了新司法解释(一)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作了重新规定,延长为18个月.虽然立法上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在不断进步不断创新,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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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拖欠的建筑工程款是法定优先受偿款,但《合同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均未确定抵押评估必须明确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限制、行使优先权的期间等问题,本文从司法解释出发,分析矛口解决上述问题,并提出对抵押评估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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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86条设立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为依法治理建筑行业大量拖欠工程款现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但在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的理解和适用都存在较多争议。本文:就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保护范围、行使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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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程序中,基于生存权理论、物权期待权理论以及公平清偿理论,需要对购房人给予特殊保护,因此,房企破产后的清偿顺位研究十分关键。目前,我国购房人的优先权依据仅为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且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在房企破产清偿顺序方面存在冲突。购房人的权利主体要件、权利内容范围与适用条件也亟需明确。通过法律将我国房企破产中购房人的优先受偿权加以确定,不仅能够确保购房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还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房企破产后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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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筑企业对抗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在探讨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性质这一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后,主要就实务操作中建筑企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展开论述,以期对建筑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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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既依法保障抵押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同时又依法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破产清算中的一个难点。笔以现有法律规范为依据,从抵押合同效力、抵押财产处置方式、优先受偿与职工安置的关系等方面入手,讨论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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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题通过对青海省西宁市建设工程垫资现象进行调查及分析,结合司法实务来探索建设工程垫资合同的有效性及工程垫资款适用优先受偿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最后通过调查研究情况及司法现状的分析提出法律完善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