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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林业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林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林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经林业部商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林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法规介绍根据财政部财基率[1996]145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林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基建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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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建[2016]50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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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会》2003,(1):34-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转发你单位.适当的时候,我司将举办培训班讲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并转发所属单位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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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犤2002犦394号)转发你单位。适当的时候,我司将举办培训班讲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并转发所属单位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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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04,(2):46-4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我部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来函来电要求对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解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在建项目执行新旧基建财务制度如何衔接。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凡在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2002年10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继续执行原基建财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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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经贸委、计委: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企业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现发布《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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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会[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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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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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建〔2016〕50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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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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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会[2016]2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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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会[2016]2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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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根据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自1998年起,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均采用划拨资金方式,原限额拨款方式取消。现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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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合理筹措和专项使用,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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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会[2019]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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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部于2000年印发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规范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管理规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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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发〔20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监察厅(局):为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现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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