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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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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转售价格维持(Resale Price Maintenance,简称RPM)是指经营者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且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的违法经营行为。一直以来,关于实施转售价格维持能够克服"搭便车"以促进经销商更好提高服务的竞争性解释不绝于耳。但是,这种试图用"搭便车"理论来合理化RPM的做法并不具有完全、足够  相似文献   

2.
滕敏敏 《商业科技》2014,(32):283-283
转售价格维持作为一种典型的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是制造商控制其分销体系的有效手段。转售价格维持现象在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其对竞争的影响一直以来也都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主要介绍了什么是转售价格维持的,转售价格维持的效应理论,并结合我国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龚炯  易芳 《中国物价》2013,(7):43-46
目前国内对于转售价格维持案件的处理在立法和经济学逻辑上均备受争议。本文介绍了转售价格维持的国内立法和案例现状,并且从企业实施转售价格维持的动机、转售价格维持对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以及社会福利三方面分析了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对竞争的影响。笔者认为在鼓励新产品、新企业进入市场方面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有许多积极的影响。但同时,转售价格维持存在限制品牌内部、外部竞争,增加市场进入障碍,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4.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反垄断法》关于转售价格维持的相关规定具有不同理解,导致双方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认定采用了不同的判断规则,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形成了转售价格维持认定的漏洞和缺陷。文章通过对竞争效果的分析以及规制原则的适用比较,建议我国采用统一的违法推定原则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进行认定,合理分配双方举证责任,细化完善纵向垄断的豁免条件,使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认定更加明确统一。  相似文献   

5.
正作为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维持转售价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包括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和限定最高转售价格。限定最高转售价格一般都能够促进竞争并对消费者有利,所以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都对其不加以禁止;因此本文所论述的转售价格维持仅指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  相似文献   

6.
在美国的反垄断法中,纵向垄断协议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纵向固定价格协议,又称转售价格维持协议(RPM),即生产商或供应商要求独立经销商能够以前者规定的价格进行转售。第二类通常被称为纵向非价格限制,包括纵向划分市场、纵向客户限制、禁止某个经销商销售某种型号、禁止邮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进化博弈的方法分析得出“图书大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图书的价格超高.文章分析指出转售价格维持是导致图书超高价格的根本原因.据此提出要消除折扣大战必须取消以转售价格维持为核心的统一定价体制,并要打破行政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茅台、五粮液转售价格维持案,构建了转售价格维持促进合谋的理论模型,分析显示茅台、五粮液的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具有承诺维持高价和促进合谋协议实施的效应。这是企业之间默契合谋的机制,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中国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执法原则、效率抗辩配置、罚金水平确定依据等都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9.
孙挥 《价格月刊》2016,(12):31-35
转售价格维持是近年来反垄断经济学及反垄断法中最具争议的核心问题,至今在反垄断执法中仍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分析方法和结论.我国很多行业中普遍存在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但由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缺陷及执法、司法经验的不足,造成对案件的不同处理方式和结果,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在反垄断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欧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提出可行的反垄断分析规则和执法政策,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及司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0.
医药行业的经营模式,通常是由上游的少数寡头经营者批发给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因此,纵向垄断协议成为行业垄断的主要方式,而转售价格维持是惯用手段。本文论及的“士卓曼案”即是经营者对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转售价格维持,并通过一系列强制性的措施,强化该纵向垄断协议执行。学界越来越意识到将转售价格维持置于垄断协议的分析框架内存在不妥,因为其同样可以充当滥用支配地位的手段。故以“士卓曼案”为例,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路径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1.
根据医药行业的经营模式,通常是由上游的少数寡头经营者批发给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纵向垄断协议成为行业垄断的主要方式,而转售价格维持是惯用手段。本文论及的“士卓曼案”作为经营者对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转售价格维持,并通过一系列强制性的措施,强化该纵向垄断协议执行。学界越来越意识到将转售价格维持置于垄断协议的分析框架内存在不妥,因为其同样可以充当滥用支配地位的手段。故以“士卓曼案”为例,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路径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群众举报,2013年8月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眼镜行业主要镜片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查实一些生产企业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近期责成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经查,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  相似文献   

13.
雷云燕 《现代商业》2014,(8):273-273
对于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美国一直严格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但在2007年丽晶案中,美国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又适用合理原则。我国反垄断法14条中规定,严格禁止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而对茅台、五粮液案判决更说明其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有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2022年通过的新《反垄断法》,着重强调了经营者不得滥用算法、技术与资本等优势排除和限制竞争。当前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各领域的头部企业逐步转向互联网平台并逐步呈现出垄断趋势,面对平台经济在转售价格维持方面是否涉及垄断,因理论论证不足,使司法实践与行政执法中规范标准不一致。本文首先探讨当前转售价格维持的研究现状与争议;其次着重以平台互联网经济为研究对象,以线上经销商与生产商模式、平台补贴模式与平台直销分类型探讨平台经济在转售价格维持条款中分别适用的原则;最后总结平台经济涉及转售价格维持的垄断问题解决,推动反垄断法高质量实施的制度体系建立。  相似文献   

15.
吴凡 《中国市场》2015,(1):50-53
在经济现实中,转售价格维持是一种常见的生产商对零售商进行纵向控制的方式。从目前研究的文献来看,对于RPM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产业链中企业实施转售价格维持手段的动机在许多图书与资料中都利用相关模型进行过分析。文章从一个新的角度——博弈分析分别从厂商与社会两个方面进行研究,解释企业相关定价策略的经济原因,为政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结合有关案例,提出对RPM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重要保障,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对于规制原则的适用尚不明确。从1911年本身违法原则的确立,到2007年受到Leegin案合理原则的冲击,美国在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问题上积累了大量法律经验。通过了解美国经验,结合我国法律运行的本土资源,明确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合理原则进行规制,并在实践中不断细化经济分析的具体标准,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政府作用。  相似文献   

17.
赖秀兰 《商场现代化》2006,(32):290-292
本文以卷烟零售“一价制”为例讨论了维持转售价格的国内外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烟草业卷烟价格规制的局限,指出卷烟零售“一价制”对竞争与秩序市场的不良影响,在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对烟草业实行法律规制与适度豁免原则并用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8.
最低转售价格维持(RPM)是一类广泛使用的商业行为,它具有促进竞争和反竞争的效果。对于这类行为应采用合理原则的分析方式判断其合法性。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上海一中院在强生案中判决对转售价格维持均采用合理原则的分析方式。在这一原则之下可以发展出更加专注的结构型合理原则,以此可以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法律确定性。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实施的《反垄断法》未对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框架进行细化。美国和欧盟分析转售价格维持的标准已经朝着结构型方向发展,我国反垄断司法与执法实践才刚刚起步,欧美采取的结构型合理原则的分析模式值得借鉴。在完善“安全港”份额标准及明确抗辩层次的基础上,对于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应由原告举证证明该限制构成纵向垄断协议;一旦证明责任转移,则由被告举证其限制具有促进竞争效果;原告进而举证被告可采取更小限制市场竞争的方式;被告可基于《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安全港”制度及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主张豁免。  相似文献   

20.
于立  冯博 《中国物价》2014,(1):9-13
近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逐渐加强对维持转售价格(RPM)案件的调查和执法力度,先后查处了"茅台五粮液案"、"进口奶粉案"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宣判了首例RPM民事案件——"锐邦诉强生案"。这些案件在"RPM认定"、"举证责任承担"、"专家证词效力"等法律问题上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作用,但是对RPM的"定性"("违约性"、"违法性"和"合理性")和处罚的"定量"上还有些概念混淆和处罚不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锐邦诉强生案"及相关案件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对RPM行为的"适用法律选择"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明确概念、理清思路,为未来类似纵向垄断案件的执法及司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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