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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实行房屋权属的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进行房屋权属登记需经过以下几个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进行)、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在该过程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权利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职责。但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明确。  相似文献   

2.
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房屋权属登记,是由房屋权利人自行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无须核验其婚姻状况和判断其是否为夫妻共有房产,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即可确权发证。《婚姻法》修改以后,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问题,在权属登记部门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3.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满足社会需求,为广大单位和群众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工作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手续完备的土地房屋基本完成了确权发证。但也有相当部分房产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直接确认土地房屋的产权,使广大群众付款后的房改房、商品房、安置房、集资房多年无法获得产权登记,限制了业主对房产的处分权,无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间接影响。本文拟从分析我市产生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入手,提出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房屋翻建”的理解问题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后以建设部令第99号重新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翻建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个别地方权属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翻建”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城市私房的拆除重建也认定为房屋翻建,在权属登记分类时将其归入变更登记一类,这种作法显然不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中,对变更登记有明确的解释:“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依照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国土房管工作实际,市局提出三项具体实施意见: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由六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办理,不再套印市局印章;国有土地出让由六区政府审批.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每月将宗地面积200亩以上的国有土地出让报市局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中三级资质许可由六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相似文献   

6.
《北京房地产》2008,(2):I0011-I0011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7]373号)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的楼栋存在楼外分摊部位的,则楼外分摊部位所在楼栋须已办理初始登记或与该楼栋同时申请初始登记。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就该文件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的法规,公告作为房屋权属登记中的一个程序,其采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授权登记机关根据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选用,即《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5条“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第36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8.
据调查,目前全国各地农村房屋权属管理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地区间差异较大。总体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尚未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二是参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对农房实施权属管理,但没有固定的登记标准和工作流程;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本地区的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9.
契税是在士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0.
目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过程当中,而预告登记是这次修订过程中引入的一种新的登记类型,国民对之还较陌生;一些地方性的权属登记条例及《物权法草案》也规定了该制度,但这些规定还不够完善。因之,有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房、地产证是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房、地产使用权、所有权、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房地产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土地登记依据《土地登记规则》,房屋产权登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由于房、地产证登记时间、登记依据、登记标准和内容各不相同,加之房地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性不够,在工作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房、地产证证载内容不一致、互相矛盾的现象。  相似文献   

12.
今年1月1日,建设部制定并公布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已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的内容、权限、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使房屋权属信息查询有了全国统一适用的规范,完善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对于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防止房屋交易欺诈,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曾参与《办法》的论证调研工作,为使各地登记机关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对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相似文献   

13.
张丽艳 《价值工程》2010,29(30):106-107
依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相比其之前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在立法宗旨、立法原则、房屋登记类型等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本文主要通过《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比较,弄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探析现代房屋登记制度的内在规律,便于更好地履行房屋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14.
《中国房地产》2005,(12):63-64
100.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以后,未及时补领,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登记机关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相似文献   

15.
一、租赁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承租土地)并在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后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情况越来越多。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却因缺少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依据而担心办理了承租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会涉及到土地的抵押、转让以及土地收回等问题,大多持谨慎的态度或不予受理。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不作为的嫌疑。  相似文献   

16.
《中国房地产》2006年第7期发表了李建术《对夫妻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的几点看法》(以下简称饥点看法》)。文章认为,夫妻对共有的房屋应共同申请权属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予以发放《共有权证》,共有人凭《共有权证》行使共有权利。从我国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执法实践以及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等角度,笔者对上述看法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现状(一)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基本分类和主要特点从宏观角度看,目前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可以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从登记客体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又可以分为房产登记和地产登记。从登记管理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还可以分为静态登记和动态登记。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主要特点是:1、具有强制性。2、实行实质审查。3、具有公信力。4、登记的类型较多。5、采用登记生效主要原则。6、须颁发权利证书。(二)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和性质房…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所: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权属审查、买卖过户、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权属审查售房单位所售房屋的产权,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确权证明...  相似文献   

19.
当前,各地都出现了一些房屋权属登记行政败诉案件。通过对一些城市行政败诉案件的剖析,我们发现,当前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败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相似文献   

20.
一、登记机构的性质问题 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房屋登记界定为一种行政确权行为,《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对此作了调整,将房屋登记表述为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此表述说明房屋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再是一种行政确权行为,但并不能说房屋登记行为就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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